立法院昨舉行「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具體時程」公聽會,衛福部長林奏延承諾,所有的受僱醫師將於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前全面納勞基法;在適用勞基法之前,擬先縮短現有工時,並修正醫療法或醫師法方式,讓職災、女性產假及育嬰假等權益保障先行。
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衛福部態度峰迴路轉,林奏延先是在就任前,說針對住院醫師及PGY醫師(接受「一般醫學訓練」的醫學系畢業生)在四年內納勞基法,但醫界抗議;林昨天表示,對象擴及受僱醫師,在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前上路。
林奏延表示,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後,工時適用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勞僱雙方「議定工時」。昨天受邀的醫師團體代表表示肯定。
林奏延指出,距離一○九年只剩三年半,期間必需解決很多事, 包括簡化醫院評鑑、加強分級醫療制度、改革醫師訓練制度、增加醫學生或專科護理師人力等配套措施;尤其納入勞基法後,醫師工時降低,夜間及假日的醫師人力更加不足。衛福部研議在住院部分,增設「駐院主治醫師」因應。
台灣醫院整合醫學學會副秘書長蔡宏斌指出,美國去年的醫師生活型態調查發現,女醫師自覺過勞比率達五成一,高於男醫師的四成三;而在國內,女醫師還要負擔照顧家庭的責任,等於家庭、事業兩頭燒。
醫勞盟理事曾家琳表示,國內女醫師比率愈來愈高,而從醫學生訓練成為住院醫師,約廿八到卅歲,剛好是女性適婚及生育年齡,但醫師壓力大、工時長,女醫師難兼顧家庭、生育及工作,有人受完專科訓練就離開醫院,轉職或去診所。她呼籲衛福部應盡快保障女醫師生產及育嬰權益。
曾家琳說,過去四年有四十二名醫師死亡,雖不能確認與過勞有關,但工時長、壓力大是普遍現象,醫師工時必須逐漸縮短,短期也能以「科學排班」設計,避免醫師連續上班超過十二小時。(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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