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

長期照顧是指針對先天性或後天喪失日常生活功能的人們,提供長期的健康照顧(health care)、個人照顧(personal care)與社會服務(social services),長期照顧的需求通常以「日常生活活動」(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簡稱為ADLs),如盥洗、穿衣、用餐等以及「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簡稱為 IADLs),如購物、清洗、烹飪等;及心智功能程度做為評估依據。至於,服務的對象包括有 65歲以上失能老人、55歲以上失能山地原住民以及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理想的長期照顧體系重點則是包括以服務案家為導向、符合案家的所有需求、認識個人獨特的需求、尊重不同的文化與價值、為案家促進品質尊嚴和自我改進、平衡案家的權利和責任以及案家可選擇服務的提供者與輸送方式;最後,長期照顧的服務項目包括有:
1.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以日常生活活動服務為主。
2.喘息服務:支持家庭照顧者。
3.居家護理:維持或改善個案之身心功能。
4.社區及居家復健:維持或改善個案之身心功能。
5.輔具購買、租借及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增進失能者在家中自主活
動的能力。
6.老人營養餐飲服務:協助經濟弱勢、失能老人,獲得日常營養之補充。
7.交通接送服務:協助中重度失能者就醫,使用長期照顧為主要目的交通
服務需求。
8.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便民入口網站
延伸概念:ADLs、IADLs、稅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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