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s,簡稱為NPO)
   
非營利組織意指的是該組織之設立並不以私人利潤為目的,而以補充政府能力之不足、增進公共服務的效能、提昇民間團體的參與力量、建立公民社會為理想之獨立性和以公益為主的民間社團,事實上,非營利組織的發展乃是一項人類社會組織形式的演進過程,它是早期社會民眾互助扶持和守望相助的一種型態,逐漸演變成一種「慈善機構的贊助聯盟模式」,至於,在人權觀念普受重視和民主化社會來臨之後,由人民自主社團參與公共事務的「人民權力模式」代之而起,同時更隨著經濟蓬勃之後的資本主義市場概念的影響,非營利組織也一舉轉變為「競爭與市場模式」。對此,根據Lester M. Salamon所指出非營利組織兼具有下列六項特性:(一)正式組織(formal):係指非營利組織具有某種程度的制度化,有正式的組織章程、定期會議、規劃運作;(二)民間組織(private):係指非營利組織是民間單位,不隸屬於政府單位,也非由政府單位所管理,但是這不等同於政府不能支持特定非營利組織,而是強調非營利組織基本結構上是民間的;(三)不從事盈餘分配(non-profit-distribution):非營利組織並非以組織擁有者獲取利益為目的,非營利組織可以賺取利益,但是所獲取的利潤係要再投入於組織使命的任務中,而非是分配給組織擁有者或相關工作人員;(四)自主管理(self-governing):非營利組織擁有自主管理的能力,其業務相關規劃係由組織自身決定,並非由贊助之企業部門或政府單位等外部力量左右;(五)從事自願服務(volunteer service):係指非營利組織的成員是自願參與,在活動、事務的管理中,有部分程度是由志工參與;以及(六)公益的屬性(philanthropy):非營利組織成立之目的係為了公共利益,提升大眾生活品質,並非謀取私人利益。

資料來源:張德永(2005)。「非營利組織的特性、功能與發展趨勢」,T&D飛訊36期,國家文官培訓所。
延伸概念:鄰里組織、第三部門、非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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