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失靈(Voluntary Failure)
   
非營利組織雖然可以用來彌補政府部門與市場的不足,但是,非營利組織也有其缺失,而形成所謂的自願失靈,至於,自願失靈包括以下因素:(一)慈善的不足性(philanthropic insufficiency):儘管非營利組織得以藉由降低成本、倡導社會義務的理念,但是,還是無法提供充足、穩定、持續的資源與服務以回應社會的需求;(二)慈善的特殊性(philanthropic particularism):非營利組織的服務對象多半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即便非營利組織係以公益為目的,然而在其提供服務時,可能會因為宗教、種族等多種因素,而無法提供給所有的社會民眾,導致服務資源不普及乃甚至會有資源重複、浪費等現象出現;(三)慈善的家長性(philanthropic paternalism):由於非營利組織的資源多半是由外界捐助,導致握有非營利組織最多資源者,其對於組織的運作、決策有極大的影響力,甚至決定了組織的服務對象與數量,而在過程當中經常可能含有較強烈的個人偏好與父權主義;以及(四)慈善的業餘性(philanthropic amateurism):非營利組織可能受限於其資源不足的情形,而無法聘用專業人力,進而影響到組織的運作成效。

來源出處:林淑馨(2008)。「非營利組織的理論基礎」,載於林淑馨主編<非營利組織管理>。台北:三民。
延伸概念: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第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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