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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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立法院於去年(2015年)的10月通過就業服務法的修正案,針對外籍看護移工有條件地將在台的工作年數放寬到最長的14年,對此,勞動部隨即公告相關的延長條件將採取所謂的評點制,也就是說,日後只要是達到60點即可再留台繼續工作2年。

基本上,該項針對家事外勞之特定藍領的工作年數延長一事,理應是要有它進行綜融思辨的必要,就此而言,還原回到什麼人的什麼事以及可以紓解的程度和所可能衍生出來的衝擊影響等等的基本提問,那麼,該項的權變措施,是要有不同構面的論述探究,這是因為:何以將社福外勞和產業外勞排除在外,而單就鎖定家事外勞給予積極性的差別待遇?何以從3年、6年、9年、12年到這一次再度多放寬2年?又何以放寬在台工作年數的同時,未能同步審查包括勞動條件、工作屬性與薪資待遇等等的結構性限制?以此觀之,在台工作年限的一再放寬,當只是某種枝微末節的殘補應對,甚至於有可能淪為某種飲鴆止渴的多方共輸,畢竟,倘若是奠基在一定程度的依附情感及其相濡以沫的勞雇關係,那麼,轉眼間馬上會到來的2年大限,又要有那些策進作為?換言之,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不應該只是聚焦在放寬評點制而來的工作年數延長,而是超越工具範疇的戰術性操作,又有無回到戰略層次的根本反思,亦即,針對有長期照顧需求的這些特定老殘家庭,相與對應的機制設計是否建置妥當和穩健運作?

冀此,何以家事看護工的勞動權益保障,遲遲未能與文明化接軌,特別是偏低與壓縮的薪資水準和職業福利?連帶地,家事外勞偏低的聘僱成本,是否隱含著某種的變相補貼,而此一成本的轉嫁背後所指涉的外部性議題,能否有所確認、廓清,藉此爬梳公共照顧與親屬責任以及成本結構和範疇經濟等等所糾結的諸多迷思?尤有進者,是否讓家事看護的招募聘僱,因為去管制化而得以回歸到市場供需法則的常態運作?以此觀之,倘若依舊未能去正視背後的真正癥結所在,那麼,引進外籍勞工以從事長照家庭的看顧照料,當只是成為用以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而此一外勞和本國籍相關權益的拉扯,突顯出來的又豈止只是『代罪羔羊』的延伸聯想?總之,無論是外籍看護工抑或是鐘點外勞等等的照顧人力運用,在關涉到人性扭曲、貼補扭曲以及市場扭曲一事上,外勞政策的主軸定調及其整合服務的配套措施,這會是針砭問題的關鍵所在,就此而言,拉長到14年的家事外勞,這已然不是重點所在,而是除卻聘僱外勞的經濟條件外,有無針對包括成員組成、居住環境、支持網絡與風險程度等等的這些長照家庭複合變項,以規劃分類分級和分階分段的守護長照家庭藍圖?

總之,當長期照顧已經蛻變成為一項整體社會事實之際,那麼,擺盪在媒合輸送的背後,自當是要嚴肅面對該項既公且私但卻也是不公不私的長照需求,要如何就其諸多的外部性,以取得某種比例原則的衡平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