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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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台北市政府擬予同意擴大慈濟的公園回收點,將全面徵詢各里長意願之後,以讓慈濟逐步全面進駐台北市各公園,藉此推動所謂的『公園做環保、大愛滿鄰里』的環保理念,連帶而來的諸多議題現象,便有它進一步深究的論述空間。

誠然,以公園為其慈濟基金會的資源回收點,藉此收集社區資源相關的回收品,而此一已經是行之多年的作法,如今卻是要全面性的擴大辦理,這多少意味著背後的這些結構性問題,一直都是潛藏於機關裡的諸多魔鬼,以至於引發了摧枯拉朽的滾動效應,這其中包括有:倘是依據台北市公園場地的使用辦法規定,那麼申請公園場地是不得有營利行為,只不過,是否有假政令推廣的公益之名以行資源回收獲利之實,這多少潛伏了某種人性誘因的可能想像?再則,社區資源收回的委外經營管理,是否會背離公民社會所想要塑立的社區動員自主模式?至於,全面推動社區資源回收的作法,是否也會危及到社區裡中低收入戶以資源收回來赚取溫飽的搶飯碗行徑?連帶地,獨厚於某特定宗教團體的寡占或壟斷情事,又是否預伏了日後更多的發展性危機?准此種種點明了要如何借力使力於公共事務的多方夥伴關係,還是要有審慎以對的多面向思考,這是因為:

首先,即使慈濟推動『公園做環保、大愛滿鄰里』的環保理念,因為有一定的成效而想要全面的擴大辦理,但是,關乎到該項方案活動的效益評估,就不單單只是侷限於特定立場而來的量化思維,而是究竟這樣的改變效果,有無更進一步地深入人心?尤其能否據以落實而成為社區居民生活世界的一項建制化行為?以此觀之,從慈濟推動的社區資源收回以迄於進一步地擴及至在地的社區居民和全市公民的寂靜社會運動(silence social movement),要如何醞釀、發微和轉化,這將會是問題的針砭所在,換言之,倘若是因勢利導於慈濟的積極作為,那麼,包括市府、社區、居民、大眾、其它人團以及慈濟功德會在內的利益相關者,都應該具足以成為生活環保的守護大軍?至於,如果只是單純地回歸到回背後所夾帶的經濟效益,那麼,社區資源的回收辦法及其運作機制,就要有追究於程序正義的基本提問,而非只是對於宗教情懷的道德性指稱,特別是攸關到特殊地位、獎勵制度、誘因結構與排擠效應等等的命題思索?准此,在這裡的論述思考當可扣緊居民、中低收入戶與慈濟委員之『人』;社區資源回收之『事』;資源收收再利用之『財』;以及制度穩健運作之『物』,以進行通盤的觀照考察!

總之,藉由這樣一起慈濟發想全面推動『公園做環保、大愛滿鄰里』的宗教性作為,以進一步反思當前台灣社區工作的機制設計,究竟是隱含那些的制度運作失靈?誠然,無論是由下而上、共同參與和問題解決導向為主的「區域發展模式」;抑或是由上而下、專業協助與目標導向為要的「社會計畫模式」;以及集體抗爭、改變結構以及社區動員為重的「社會行動模式」,一方面要如何因應於蛻變的社會變遷,而與時俱變以調整社區工作的權變措施,另一方面則是當解決社區資源回收問題的同時,要如何有效地帶動社區的良性發展,就此而言,糾雜著『人-文-地-產-景』和『人-事-時-地-物』的所謂的「Community」,是有它對於社區與社群兩者相與會通的必要性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