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女性報考法警人數逐漸攀升,用人機關卻憂心「性別失衡」調度困難;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司法人員特考規則,法警類科可依用人機關需求,分定男女錄取名額。

早期法警類科考試只限男性可應考,2004年改為分定男女錄取名額,2006年起性別不設限,女性錄取的比例逐年提升,到2012年達46%,2013年起增加體能測驗,用意之一也是希望增加女性考取法警的困難度。

考試院說明,法院法警現約20%為女性,去年初,監所收容人中女性只占8.62%,男女收容人比例約為9比1,去年考上法警的男女比例卻為6比4,性別比例失衡,安全檢查和人犯押解等勤務人力調度出現困境,法務部曾反映,「性別正義應包含及兼顧平等與差異」,夜間和假日值班時,因僅剩少數人力執勤,若女法警單獨提解、值庭風險較高。

不過也有考試委員認為,國家考試都逐漸取消性別限制,不應走回頭路。

考試院表示,暫予同意法警類科增訂分定男女錄取名額規定,用人機關提報的男女錄取名額,要經過考選部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審議、經考試院會通過才能據以辦理。(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