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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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去年(2015年)12月衛生福利部疾管署所公布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及治療費用給付辦法」中訂定,外籍配偶及外籍勞工倘若於台灣一地感染愛滋則是需要自費看病,並且須於兩年之後才得健保照護,對此,在野立委公開譴責此行為乃是種族與性別歧視,並且自開防疫漏洞而恐有棄國人健康於不顧之虞。

基本上,針對該項辦法的議論批評,多少還是有它商榷之處,這是因為:即使是回到健康維護的基本人權訴求,但是,關涉到外配移工愛滋就醫自費一事的審視重點,究竟是對於外籍人士的關愛?還是唯恐愛滋感染的無邊擴散?抑或是因應於福利身分確認而來的公民權益保障?以此觀之,包括移工或外配在內的他國人士,扣緊分類與分級之相關情事的發生,理應是要它建置以對的運作流程和配套措施,就此而言,愛滋的相關治療與後續處遇,的確是會因為外籍身分及其己身的經濟條件,而增加問題處理的困難度,但是,回歸到全民健康保險之於公民資格的基本規範,那麼,擺盪在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之間的拉扯,就不應該只是掉入所謂「種族、弱勢與母性藐視」的道德性指稱,而是究竟有無一套積極性差別待遇的保護機制,比如說:要如何藉由社會共識以增編所謂福利津貼性質的外籍人士就醫補助,而此一專款目的的指定用途,又有無進一步地擴及到對於愛滋治療、感染管道、擴散模式等等流行病學的深究檢討?

誠然,即便是同樣的愛滋染病,但是,移工與外配各自的生態環境、問題需求、資源運用和處遇服務,還是需要有分軌並進的對應措施,這其中特別是從居留到永久身分取得的外籍新娘,究竟有無因為水平感染到垂直感染所產生的擴散效應,而徒增此一愛滋家庭治療處遇的社會成本?至於,工作移民性質的外籍勞工,即使無法取得公民資格,但是,前仆後繼的大量移工,其所衍生出來的健康、醫療、治安、勞動抑或是消費的社會事實,又豈只是一味地等待事發之後的殘補消極對應,就此而言,引進移外的外勞政策定調,自然不單單只是侷限在勞動層面,而是一項攸關到跨專業的照顧管理機制,連帶而來的是,現有的漠視、短視與淺視的外勞聘僱與權益維護,那麼,所謂愛滋的自費就醫或擔心擴散,當只是冰山的一角現象而已!

總之,乍看之下,叫人感到有些匪夷所思的政府作為,背後所糾結的迷思與謎團,這多少指陳出來慣以將複雜問題逕予簡單化的思維模式,這才是問題透究的爭議或真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