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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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屆歲末,社福機構總是要面臨包括續約評鑑、方案投標及其計畫審查等等的存亡壓力,對此,關乎到人群服務『浮世繪』所糾結的「事」,就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誠然,扣緊社會福利的趨勢浪潮,這使得包括公設民營、委託辦理、購買服務契約等等的私有化模式,一方面讓公部門社會福利行政的運作困境,獲致一定程度的移轉解套,另外一方面,則是透過委外機制以生養這些的社福機構,藉此達到某種形式得以納編的社會控制目的,冀此,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發想,是要回歸到人群服務的『潘朵拉困境』,以針砭背後所潛藏之結構縱容的可能迷失和弔詭之處,這其中包括:社福機構承當扮演非營利組織一員的同時,那麼,非營利組織之於『福利』以及營利部門之於『營利』,這兩者之間的分殊差異為何?連帶地,要如何就其本質、性質與體質的不同觀照構面,以進一步深究這兩者之間可能的和合會通與主體意義?就此而言,從社政端所公告執行的方案委託,又要如何正視到社福機構之於營利操作所可能潛藏的運作限制,比如自籌款、相對提撥、營運盈餘、員工權益抑或是機構使命的持續或永續等?准此,在這裡的思辨真義乃是:是否適合將營利部門的商業市場機制,直接套用在人群服務的社會市場運作上?就此而言,從投標之前、議價之中到簽約之後,所謂的權控關係或是資訊不對稱,再加上與時俱變的各種交辦事項,這使得覬覦透過社福方案的委外型態,以期能夠達到公私協力之於利益眾生的多重目的,是有些鏡花水月之嘆?

事實上,緊扣著方案委託的恐怖鋼索,那麼,擺盪在悲情、原罪與宿命之間的諸多詭譎,多少也讓社會福利的進程發展,未能提升到所應該要有的文明水準,比如說:方案的委外,為何是以一年一約為限?是否有進一步嫁接在需求評估、過程評估與結果評估的理性管理機制上,藉此應答究竟一約要幾年才符合運作規模的基本提問?連帶地,因應續約評鑑而來的後續擴充,是否有確切落實在尋常固定的督核機制上,而非只是淪為某種的形式主義抑或是評鑑委員的個人高見?至於,無論是委託變拜託或是委託無門,乃甚至於公私合作破局而來的互動衝突,那麼,無論是就方案本身的最佳利益保障或是委外單位的權益維護,在在都有它進一步廓清之處,比如說:面臨到可能不再續約抑或是競標失利,方案社工的工作權益及其社福單位的機構權益,這兩者之間要如何取得該有的衡平關係?究竟是直接等同於商業部門的僱傭關係,而逕行符合依法資遣通報、開列普通離職證明、發給比例資遣費以及開給非自願離職證明等等的標準作業流程?還是同時也要去正視到當下的社福機構已然成為某種的另類受災戶,而需要給予一定的機構權益保障?准此,從政府委外、非營利組織承接到社福機構聘用社工,該項的三角關係,彼此之間的權利或權益,理當不應該因為有無續接或無法續辦,而給予一分為二的卑微境遇!?

總之,關乎到人群服務『浮世繪』所糾結的「事」,還是會繼續的傳衍下去,畢竟,擁有資源配置與宰制權限的國家機器,在標舉社會福利手段的正當性之際,多少模糊了權力的擁有者及其所應該要有的內控自律和中介制衡,於此同時,方案委外的生存遊戲,依舊成為多方角力的競技天地,只不過,輸贏之間的利害糾葛,這才是心繫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