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規範全數運輸業者提供「無障礙服務」的義務,未來大眾運輸將全面無障礙,違者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開罰至改善。

據現行條文,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運輸業者與當地社政機關研商,規劃適當路線提供無障礙服務,經修正,已改為業者「當然義務」,未來包括鐵路、公路、捷運、空運、水運,須在各班次、車廂、機艙與船艙提供無障礙座位;至於有實際困難的業者,得由主管機關開會核准免提供。

另外,原規定縣市政府應設置手語翻譯服務,今新增「同步聽打」服務,提供聽障、言語障礙人士選擇;考量聽打人力培訓費時,此措施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三讀通過公布2年後實施。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楊玉欣表示,此法修正通過後,身心障礙者權利再度向前邁進一大步,台灣的交通運輸不僅將全面無交通障礙,更為超高齡社會及國際觀光奠定服務基礎,同時確保身心障礙者公平使用設施的機會。(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