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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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金管會研擬修改「保險法」,准許保險業者得擔任被投資公司的董事及監察人,雖然即使條文可以修正通過,但是,金管會表明「保險業也無法投資社福事業」,因為須待衛生福利部完成修改長照的相關法令,才能確定保險業能否投資社福事業,顯然,糾結於長照背後的相關謎團,這已然成為一項的『潘朵拉困境』。

誠然,因應於舖天蓋地而來的人口海嘯壓力,諸如高齡化以及少子女化的照顧事宜,成為了一項兼具集體意含的客觀事實,只不過,林林總總的權宜措施像是公共托嬰中心、保母系統、公共托育資源中心、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親子館、代間共學、居家照顧、鐘點看護、家庭托顧、日照中心、小規模多功能服務模式抑或是長照機構等,還是要回歸到基本的提問,那就是,長照的主軸精神、政策定調、法令研修、制度整合、行政協調、服務輸送、績效管理與財政負擔,究竟有無一套嚴謹的論述邏輯?連帶地,也正因為少了所應該要有之理性對話的言談情境,多少也讓長期照顧相關的困境需求,淪為議題、課題、問題與難題之間的無所適從,進而在流失的時間裡,喪失了更多變革的先機。

基本上,關乎到長照的分工架構,主要還是建基於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的運作模式,也就是說,長照之於親人的「家戶化」、非營利組織的「自願化」、市場的「商品化」以及國家的「公共化」,彼此之間的角色定位和功能扮演,理應是要被優先廓清的,畢竟,扣緊不同時空的脈絡環境,上述四柱的責任分工、職能比例與風險規避,都有它通盤檢視的必要,也就是說,「家戶化」的在家老化之於家庭組成變遷的照顧能力、「自願化」的社會連帶之於使命願景的分殊偏好、「商品化」的多樣選擇之於消費能力的馬太效應以及「公共化」之於國家介入的最終責任,指陳出來:長照作為一項的社會事實,就不應該只是多方選項的單一選擇題,而是一項彼此糾結的申論題!?

最後,來自於福利多元主義的命題旨趣,所被發想出來的相關線索還包括有較少介入、全面干預的「意識形態別」;保險、救助、津貼與福利服務的「手段別」;私有化、社群化、公共化的「性質別」;去商品化、準商品化、商品化的「屬性別」;社會化、市場化、財團化的「操作別」;國民年金、職業年金、商業年金的「範疇別」以及稅收制與保險制的「財政別」,只不過,上述各項線索所要回應的乃是;所謂的長照議題究竟是性別議題?家庭議題?市場議題?社會議題?還是國家議題?就此而言,在無法訴諸於單一支柱之寡佔或壟斷的前提底下,那麼,「家戶化」、「自願化」、「商品化」以及「公共化」彼此連續之間的共生關係為何?有無出現類似社會企業等變異型態的可能性?至於,擺盪在『福利』與『營利』之間的相互拉扯,是否淪為道德美溢與道德譴責以及利益為要和利潤導向的二分切割,以至於忽略了家庭組成變遷的結構性限制意含或是機構經營的資訊不對稱與管理機制?連帶地,無論是貢獻繳納的保險制或是預算編列的稅收制,對應於政府支付比例或是機會稅收穩定等等的結構縱容,那麼,可廣且久的長照事實,更是需要有包括政治經濟、財政經費、社會氛圍、文化主義和世界潮流而來的綜融性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