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昨天在立法院初審通過,將衛福部二○一二年開辦的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法制化,未來完成立法,將比照現行救濟金,孕婦死亡最高可領二百萬、胎兒死亡最高卅萬元,致殘者最高也有一百五十萬元;於同時放寬新生兒早產致死亡周數,可望幫助更多家庭。

該條例罕見獲朝野一致支持。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表示,生產不同於生病,生育事故救濟三年半前試辦,救濟金來源是醫療發展基金,支付生產事故救濟金額,平均一年約六到八千萬元,最多一億餘元,案件量不大,生產醫療糾紛因此減少約七成,成效良好。

至於新制救濟金來源,包括政府預算、菸捐、捐贈及基金孳息等,救濟方式比照試辦計畫,產婦死亡兩百萬元、嬰兒(含胎兒)死亡卅萬元,母嬰極重度傷殘一百五十萬元,重度傷殘一百卅十萬元,中度傷殘一百一十萬元。王宗曦預估,新制上路後,每年救濟金額約一億餘元。(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