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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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台北市長在去年市長選舉時,提出所謂的「社區公共保母」政見,業已在日昨正式的上路推動,至於,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現象,還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誠然,柯P新政所主張推行的「社區公共保母」制度,意圖藉由平價和低人數的運作機制,以確保托嬰的服務品質,也就是說,對照於大規模托嬰中心較高的立案成本;以及過多的托育人數而讓預防交叉感染的難度也變得較高,因此,社區型的公共保母,亦成為當前居家型與機構型另類的可能出路,只不過,此種第三種選擇的策進作為,也有它要加以面對的結構性環境,這是因為:環視當前包括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私辦私營托嬰中心以及居家保母等三種不同的托育服務模式,即使是各有生存利基和發展限制,但是,在這裡的思考真義,就不全然只是為了凸顯國家機器的公共照顧責任,藉此另闢蹊徑以規劃所謂的「社區公共保母」,而是該項關乎到托育照顧的服務品質一事上,擺盪在商品化的經濟市場以及去商品化的社會市場,那麼,政府公權力的角色扮演、功能定位和介入力道為何?畢竟,即使是加入社區公共保母以提供一定人數的托嬰名額,但是,在捍衛育兒照顧的人身權益上,現行公共化的運作型態,能否能夠具實地滿足有托嬰需求的父母嬰兒?

就此而言,私立托嬰中心、居家保母、社區公共保母以及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實乃是一條連續進程的演變關係,即使國家機器施以某種的誘因條件,但是,托嬰背後的育兒服務體系,要如何建置以成為一項整合性的服務輸送網絡,這才是問題的真義所在,誠然,從需求端的消費者立場來看,挑選何種場域的照顧型態,還是有它綜融於口碑取向、價格取向、專業取向、證照取向、便利取向抑或是其它的考量因素,就此而言,3員10生與14,500元收費的「社區型保母」之於1員4生與超過18,000元收費的「居家型保母」以及之於1員5生和9,000元收費之公共托嬰的「機構型保母」,那麼,無論是生員比、收費水準、建物環境、設施設備或是人文區域,在在都是這些新生父母用以挑選保母照顧的諸多變項?准此,在這裡的論述思考理應是要提供多元、多樣與多層次的托嬰服務選擇,而非是咎辭於像是“托嬰中心像養雞場”或是避免收托50、60名幼兒的“大賣場”等等的道德性想像,也就是說,面對各種既存的客觀事實,以思索從基本款、進階版到量身訂製的精品,從而滿足不同階級客層的福利選擇和消費服務!?

總之,藉由推動「社區公共保母」而來的發想提問,理應是要扣緊兒童福利的關懷旨趣,以進一步思考國家機器介入的力道究竟是要多深、多廣、多長與多久,連帶地,相與對應之托嬰服務的溫度和厚度,又要如何避免讓『福利』與『營利』成為不可跨越的鴻溝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