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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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要將大學教學助理納入勞保並且據以執行身障定額雇用所引發的執行困境,勞動部已於日昨宣布兼任助理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一半者,可以不列入為身障者的進用人數計算,對此,身障者團體抗議該項的行政措施漠視了身障學生的工作權益。

基本上,該起事件風波的演變歷程,主要還是緣起於今年(2015年)六月勞動部公布了所謂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也就是說,從八月份的新學期開始,學生倘若是受學校指揮從事教學、研究等工作並且有對價所得時,就具備有雇傭關係,如此一來,一方面,校方必須為學生投保勞健保和辦理勞工退休金:另一方面則是因為這些教學助理被納為學校整體聘僱員工的總數分母,以至於同時衍生出來身障者定額雇用依法辦理的運作難題,這其中包括有難以聘足到法定的身障學生以及一旦聘不足之罰款金額過高的資源排擠效應;連帶地,各種巧變的應對措施,便成為學校當局校務運作的燃眉之急所在,如此一來,勞動部所宣布不將未達基本工資一半的兼任教學助理以列為身障者的進用人數計算一事,自然是有其停損設置的緩衝效果,只不過,該項策進作為所衍生出來的議題現象,還是不可小覰相關的衝擊影響,這其中包括有:

事實上,從將有對價關係的兼任教學助理納入勞保體係以迄於身障進用人數不足比例而要面臨到高額的罰款,說穿了,問題的癥結點還是受限於校方的窘困財務所致,就此而言,要如何跳脫財政危機以正視到工讀生的勞動權益和身障者的就業保障,這才是問題的針砭所在,畢竟,從過去到目前,政府機關未能達到法定比例之身障者定額雇用的客觀事實,說明了在這起事件上,突顯學校作為一種另類職場情境的特殊性以及依法行政的窒礙難行,都已然是讓身障者再次背負汙名化的社會性標籤,而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應該只是聚焦在身障學生的數量不足以及因應罰款而來的代價成本,而是長久以來,究竟整個社會是如何看待身障族群的教育培力、協助就學、圖書資源、特種考試、職業重建、就業服務、職務設計、職種保障、轉銜計畫、職涯發展抑或是制度性保障等等的積極性差別待遇,就此而言,散見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就業保障名額」(“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抑或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工作和就業」(“在所有涉及各種形式就業的事項上,包括在徵聘、聘用和就業條件、繼 續就業、職業進修與安全、以及益於健康的工作條件方面,禁止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關乎到身心障礙者從就業勞動到社會参與,究竟是被動地位還是積極地位?究竟是不可行性還是可行性?以及究竟是區隔排除還是融合包容?

總之,檢視該起事件的前因、後果及其滾動影響,實則是有它一碼歸一碼和關關難過卻是關關要過的串聯性思考,就此而言,勞動部採以鋸箭式的切割處理,當只會突增更多的積累難題,至於,教育當局標舉學校不是職場,新規只會整死大學的脫卸之詞,不僅迴避了對身障者的權益保障,更是窄化與漠視『教育』在其文明化進程所要扮演起承轉合的積極性角色,逕自彰顯台灣一地之於身障族群不友善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