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天說,在立法院要求下,重新檢討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新公式明年實施,台北市、高雄市雖減少,仍居6都(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與高雄市)前兩名。

 

交通部說,分配新做法參考各國經驗,透過包括車輛、道路、人口與政經因素等客觀參數設計公式,進行各行政區分配試算,未來實際分配將隨參數數值變動而調正,可反映各地區政經發展情勢變化。

 

交通部依初步試算,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與台南市分配額度可較現況調高新台幣13億元到21億元。

 

台北市與高雄市分別少約30多億元與9億元,符合首都與南部經濟中心地位。

交通部試算,重新分配結果,台北市約35億元、高雄市約33億元、新北市約23億元、桃園市約16億元、台中市約25億元、台南市約22億元。

 

不過,交通部以3年為調整期,未來3年北、高減少的汽燃費差額,仍由中央政府編預算補助,民國108年起回歸正常機制。

 

汽燃費是為辦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據交通部公布新分配模式,據交通量占50%、道路面積占40%及基本需求占10%總量分配。(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