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生發起募款,希望外界贊助50萬元的登山費用。對此,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江國仁指出,若學生自稱公益目的而對外募款,就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可開罰420萬元罰鍰;若未宣稱公益目的,則屬「私人捐贈」,是民眾私人的贈與行為,也許觀感不佳,但法律上並無責任。

 

  江國仁指出,公益勸募條例規定,發起勸募的單位必須為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而勸募目的必須為社會福利、教育文化、社會慈善、國際人道救援或專案核准計畫,違反相關規定,除須返還所有募款,社救司也可依法開罰。

  學生若沒自稱公益募款,只是單純因活動經費不足,需要別人支持,江國仁說,這就屬於私人間的贈與行為,無法律規範,跟請客的道理類似,也許外界觀感不好,但當事人你情我願即可。

 

  江國仁說,高中、大學生因為社團或校內活動尋求贊助,多半屬於贈與性質,沒有法律可管,只能靠學校、學生自律。

 

  律師林富貴說,捐贈分為私人捐贈與公益捐贈,公益捐贈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必須要有勸募許可,依法開立收據與公開徵信,而私人捐贈則無法律規範。

 

  至於私人間的贈與是否可能引起糾紛?林富貴說,若學生自稱要登山,但最後將金錢拿去做別的用途,讓贊助者感到受騙,這就符合刑法詐欺罪的定義,使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獲得財物上的不法利益,當事人可提出刑事訴訟。

 

  林富貴提醒,愈來愈多活動使用網路募款,民眾常搞不清楚對方來歷,建議若有意投入公益捐款,一定要確認活動主辦單位是否合法勸募、有無許可字號,並要求開收據。(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