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高中職在戒嚴時期就制定「不可侮辱元首」、「不得鼓動學潮」、「禁止男女交往」等校規,屢次引發學生和教育團體批評。教育部去年3月制定《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要求各校檢視不合時宜校規,現多數高中職已刪除相關條文。

教育部指,學生於校園中仍享有《憲法》和國際人權兩公約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校方對於言論、受教權等權利應給予最大尊重,現校規中不能有「勒令休退學」、「勒令轉學」等字眼,獎懲規定也須納入學生、家長和教師的意見等。

 

教育部官員說,校規的懲處規定須有明確規範,如學校不應把「未經許可出版刊物」列為懲處要件,而應規範學生不能在出版品中侵犯著作權等情事;也不能光以「行為不檢」處罰學生,應列具體內容。

北市張姓男高中生說,過去有些條文確實太籠統可笑,贊成校規應該要與時俱進。(時事新聞來源:蘋果日報,2015.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