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況說明

基本上,關乎到兩性平權的議題論述,已然蛻變成為隱含某種集體意義的客觀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僅就台灣地區民主選舉的演變脈絡為例,女性參與政治選舉的當選比例,雖然相對於男性來說,依舊還是過於偏低,但是,2002年及2004年首 次出現的女性副總統以及2006年高雄市也有女性直轄市長的誕生,這多少點明了當代台灣社會男女兩性之間的制度障礙,業已逐漸有所翻轉。

表1:各級民選公職人員當選人數與性別比例[1]

年別 選 舉 當 選 人 性 別 統 計 表(全國)
選舉名稱 當選人數 當選總數 當選人性別比率
性別
1996 第9任正副總統選舉 2 0 2 100% 0%
2000、2004 第10-11任正副總統選舉 1 1 2 50% 50%
2004 第6屆立法委員選舉 178 47 225 79% 21%
1994-2002 第1-3屆台北市市長選舉 1 0 1 100% 0%
2005 第15屆縣(市)長選舉 21 2 23 91% 9%
2009 第16屆縣(市)長選舉 14 3 17 82% 18%
1998 第14屆縣(市)議員選舉 739 151 890 83% 17%
2002 第15屆縣(市)議員選舉 701 196 897 78% 22%
2005 第16屆縣(市)議員選舉 667 234 901 74% 26%
2009 第17屆縣(市)議員選舉 592 162 430 73% 27%
2005 第15屆鄉鎮(縣轄市)長選舉 294 25 319 92% 8%
2009 第16屆鄉鎮(縣轄市)長選舉 186 25 211 88% 12%
1994-2002 第1-3屆高雄市市長選舉 1 0 1 100% 0%
2006 第4屆高雄市市長選舉 0 1 1 0% 100%
2006 第10屆臺北市議員選舉 33 19 52 63% 37%
2006 第7屆高雄市議員選舉 28 16 44 64% 36%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2010,轉引自陳淑蘭(2010)<宜蘭縣菁英女性之政治參與--性別角色階層化觀點>。佛光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碩 士 論 文。

只不過,即便如此,台灣社會裡的婦女經常還是被歸類為弱勢族群,就如同老人、身障者與兒童、少年一樣地,需要受到特別的關照,事實上,婦女之所以弱勢主要 還是來自於社會階層化使然,這其中涉及到諸如生活機運(life chance)、社會地位(social status)以及政治影響力(political influence)等三種社會資源而來之有利性或是不利性的處境事勢;連帶地,該種的社會不平等更是因為根基於經濟關係、地位關係與權力關係,而被進一 步地固著確立。

准此,關乎到「性別與數位落差」的子題析辨,也正是要從相較於男性而來之女性的生活機運切入,藉以豧陳各種相與關聯的規範思考和政策建議。

二、問題分析

(一)名詞定義與概念廓清

1.性(sex)與性別(gender):前者指的是生理面向而來的第二性特徵,像是男性或女性;後者則是一種來自於社會、文化界定底下的角色模式,像是 男人與女人,事實上,性別也可以進一步細分為「性別認同」、「性別理想」以及「性別角色」,這其中的「性別認同」意指我們對於身為男性或女性的感受;「性 別理想」則是指涉文化對於男、女性別行為的社會性期待,特別是在成長的社會化過程裡,總是有意、無意地傳達男生應該像什麼以及女生應該像什麼的性別理想; 最後的「性別角色」主要的依據為分工、責任與義務,例如認為男性應該要負起養家責任、不可以隨便哭泣;女性應該要照顧子女表現溫柔。

2.生活機運(life chance):生活機運的本身實乃是社會資源的一種,它所指涉的是所有經濟性與非經濟性的相關利益,不僅包括財富和所得,更是含蓋健康、工作安定以及關係網絡和社會資本等。

3.數位落差(digital drop):數位落差亦稱為數位區隔(digital divide),係指在類比式(analog)的生活狀態中,由於社會經濟地位的落差,而無法進升到數位式的生活方式,而使得能夠有效使用資訊科技者與無 法有效使用者之間的差距被擴散拉大,就此而言,數位落差一詞通常是帶有著貶抑、歧視以及烙印(stigma)的意味,特別是知識經濟時代下,數位產品的創 意以及資本性質經常也成為無法抹滅的生活必需品,而這也連帶地對應出來性別化或性別階層化所造成之數位學習機會的數位落差和數位排斥。

4.性別階層化(gender stratification):係為指派男性與女性在社會層級的不平等位置,具體而微地可以展現在諸如經濟、政治及社會等面向上的權力差異,事實上,大 多數的社會都存在著某種的性別階層化形式,不過,彼此之間的共通點在於:性別階層化都傾向於是由性別不平等的信念所支持,這其中所潛藏的意識型態 (ideology)更成為試圖為不平等現況辯護的一套信念體系。

5.數位落差性別化:性別因素所導致對於數位學習上的成就差異,除了改變效果的表相意義外,亦隱含著某種對於價值認知、思維模式、自我控制、認同意象、溝 通型態、言說書寫、消費取向、人際互動、社交行為、依附關係、學習態度、學業表現、生活作息、身心健康以及心靈結構等等的實質性改變;連帶地,這樣的改 變,亦會進一步深化已有的數位落差以至於形成所謂的數位落差性別階層化。

(二)關於性別與數位落差的命題思考

基本上,架接在性別與數位落差而來的命題思考,包括有:

(1)首先是「性別」與「數位落差」兩者之間的關係形式,是有廓清的必要,亦即,究竟是相關(correlation)、因果(causality)還是 共變(co-variance),事實上,擺放在這三者不同的關係光譜上,相與關聯的政策意涵,也是要有所區隔的,比如說要如何從性別與數位落差的相關 性,以進一步深究相關性的程度、型態與方向;至於,突顯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亦不能迴避性別之於數位落差階層化的原因探究;最後,當性別與數位落差成為某 種的公共議題時,那麼,問題的癥結所在還是在於如何解構「性別」此一極為深邃的複合變項及其對於數位落差可能的操弄影響,特別是當「女性」與其它諸如年 齡、生理狀況、婚姻關係、教育程度、職業類別、社經地位、資訊能力、家庭結構、人文區位抑或是文化意識型態鑲嵌在一起時,那麼,對於「性別與數位落差」的 命題思考,就有它重新檢視、探究的必要。

(2)其次,要從性別此一變項以追索對於數位落差的顯著性考驗,這不僅稍嫌牽強,更是有些許的躁進,也就是說,造成數位落差性別化與性別階層化的歸因,不 在於性別本身,而是因為性別而來的中介影響,特別是之於女性過往生命歷程而來的累積性資源剝奪以及滾動性的數位落差,就此而言,問題聚焦之所在就不在於無 法改變的性別本身,而是要如何避免因為成長階段裡教育學習資源的過程不平等,所招致後天結果的更加不平等。准此,數位落差的性別化與性別階層化實乃是一項 預料之中的發展後果(intended consequences)。

(三)關於性別與數位落差的經驗檢視--以臺北市市民3小時免費上網訓練為例

關於「臺北市市民3小時免費上網訓練」此一的活動方案,我們當可從相關的結果評估以進一步檢視這其中可能潛藏的性別主流化意含,比如說:參與此一方案的性 比率為33(男性):67(女性)以及學員絕大部份為婦女及高齡族群等,這使得性別化與性別階層化之於數位落差,既是一項發展的結果也是後續延伸性的可能 原因,畢竟,學員本身的屬性背景已然勾勒出來數位落差性別化與性別階層化的發展圖貌,這是因為男性在職場上較易接觸到資訊,相形之下的女性特別是中高年齡 的婦女,由於接觸資訊領域較不普及,因此,「臺北市市民3小時免費上網訓練」所顯現出的性別與數位落差,已然是一項性別不平等的預期結果。

三、具體政策建議及行動策略

藉由上述關於性別之於數位落差可能的迷思與弔詭,底下,我們提出可能的政策建議和策進作為,這其中包括有:

(一)要如何從各種相關方案活動的需求評估、過程評估、效益評估與結果評估,以進一步建構出性別統計資料庫的系統建檔。

(二)如何賦與方案活動本身之於女性的培力與充權,這方面除了不同型態的方案設計與行動計劃外,回應於數位落差性別化與性別階層化而來的政策定調、法令規章、業務整合以及服務網絡,就有它還原回到戰略層次上的綜融考量。

(三)消解數位落差性別化與性別階層化的綜融考量,理應是要齊頭並進的,這其中在巨視層面上包括有總體性、連續性、適當性、有效性;至於,微視層面上則是涉及到諸如權責性、整體性、可及性、可近性、便利性、可接受性與改變效益性等等的工具性變革。

(四)要如何將數位落差之性別化或性別階層化的客觀事實,以提升至規範性的命題思考,就此而言,所謂數位落差之所以出現性別化甚或是性別階層化,實乃是諸 如性別差異、性別角色、性別歧視、性別關係、性別刻板化、性別系統、性別隔離、性別主義抑或是父體制權之無形之手的操弄影響,就此而言,在這裡的論述真義 就不全然在於方案活動的規劃與設計,而是要如何從男性到女性、從夫權到婦權、從私領域到公領域以迄於從主流到非典型,以進行必要的創造性轉化!

准此,數位落差之於性別化與性別階層化,其本身正是共犯結構而來的一種既成的社會性建置(establishment),對此,相與關聯的政策建議和策進 作為,自當也是要大開與大闔的,亦即,關於數位落差性別化與性別階層化而來的壓迫性結構及其對抗行動,更應該具現以成為一種普及化的公民行動,畢竟,女性 在社會半面扭轉的洪流裡,不可能也不能夠放棄已有的半面,只不過,在繼續學習以縮減數位落差而來的努力作為中,直指的還是關乎到社會價值觀的「全面翻 轉」!

總之,在全球化架構之下,知識經濟所代表的是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以及國民個人的「科技素質」甚至於是「人力素質」,而這些在在都會影響到國 家與個人的競爭力,只是,在培養個體謀生技能的「工具性意義」時,諸如法律的素養、道德的涵養、生命週期的規劃、自我依賴的能力等等「規範性意義」的涵 化,也是同等重要的,畢竟,「科技」只是發現事實,它原本就存在的,不過,因為「人」的存在,才會使得這些「數位」的相關議題,變得值得我們去窺探、深 究,就此而言,性別之於數位落差的論述真義就不僅止於性別化抑或是更為嚴峻的性別階層化,而是要如何去破解相關的文化性迷思,藉以祈使女性或是婦女從數位 學習、知識經濟到終極關懷的安身立命,得以找出一條內在性貫通的可行之道或另類的選擇(alterna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