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報載台灣地區的 愛滋感染者累計已經突破2萬3000人之多,這使得年年攀升的治療費用已經是讓衛生署的公務預算吃不消,對此,除非是啟動修法,否則不太可能讓愛滋治療回 歸到健保體系,畢竟,急速增加的愛滋治療費用,還是會影響到早已經是岌岌可危的健保財務狀況,因此,關於愛滋治療是否要改由健保給付一事,是有它延伸性思 考的必要。

  基本上,愛滋治療是否要回歸到健保體系的發想提問,還是要回歸到對於全民健保作為一項社會保險的論述思索,就此而言,從諸如強制納保、大數法則、危險共 擔、社會連帶、精算原則以及風險規避等等的社會保險內涵,點明出來扣緊工具理性的範疇思維,那麼,愛滋病及其治療支出費用,的確是要跟側重在共通普及屬性 的全民健康保險,有所切割,這是因為:公民資格之於全民健保以及特殊處境之於愛滋治療,倘若是架接在社會公平的尺度上,那麼,兩者之間,不僅是要保持距離 甚至於是相互拉扯,因此,愛滋治療獨立於健保體系之外,實屬需要與必要,否則,將會模糊全民健康保險之風險性、預測性以及集體性的基本特性,而得不償失。 准此,關於愛滋病患的治療愛滋、降低體內病毒量,還是要由衛生署編列公務預算以支應之,但是,涉及到愛滋感染者用以治療一般的感冒或慢性病等疾病時,則仍 然由健保體系來支付,此一權利、義務的對應關係,的確是是需要把持、謹守的。

  再則,即使是將愛滋病歸屬於重大傷病,而給予某種程度的社會性補償,但是,進一步將愛滋病放大到罕見疾病的觀照面向,這一點還是有待廓清的,誠然,「愛滋 病」之於罕見疾病的分殊差異為何?雖然,兩者之間的共通點都有它需要脫離全民健康保險運作體系的趨勢性,但是,在量衡的天平尺度上,對於愛滋病顯然還是充 斥某些的制度性障礙和社會性排除,因此,放大對於愛滋治療的社會成本及其所引發的觀感爭議,這也是一項需要嚴肅看待的發展後果,只不過,相形之下的罕見疾 病,往往在道德尺度的氛圍底下,模糊了罕見疾病本身之於社會保險而來的特殊性、異質性以及稀少性,以致於無法讓罕見疾病有其制度性保障的建制規劃。

表1:疾管局愛滋防治費用表

  單位:億元

年度別 愛滋預算 實際支出 疾管局總預算 占總預算比
2006年 17.9 26.9 59.27 45.4%
2007年 15.2 22.8 76.32 29.9%
2008年 14.8 18.94 63.10 30.0%
2009年 14.8 16.22 59.87 27.1%
2010年 12.9 13.70 59.27 23.1%
2011年 12.0 11.80 53.48 22.1%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2012.09..05。

  總之,回到醫療人權的關懷旨趣上,從社會大眾、愛滋病患到罕見疾病;從一般人權到特殊人權;從社會保險手段到福利津貼手段;以及從社會排除到社會包容,說 明了用以檢視愛滋病、罕見疾病的核心價值、社會哲學和公民共識,這些基本的命題還是無法完全被確立,如此一來,只要是任何風吹草動的舉措,像是突顯個人的 不當行為,卻是需要全民買單以支付龐大的愛滋治療費用抑或是愛滋治療費用已經嚴重排擠到疾管局其他的防疫業務,因此,考慮以「定率」方式以要愛滋病患自付 一定比率的藥費等,當只會挑撥無謂的道德和情緒,尤其甚者,不斷類別化的區隔方式,其所預伏的將會是更多的族群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