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根據2012年第43週的內政統計通報顯示近年來台灣社會的家暴案件已然是出現微妙的變化,這其中包括:
表:不同類型別的家庭暴力通報件數
年月別 | 總計 | 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 | 兒少保護 | 老人虐待 | 其他 |
2005年 | 62,310 | 40,659 | 8,865 | 1,616 | 11,170 |
2006年 | 66,635 | 41,517 | 10,952 | 1,753 | 12,593 |
2007年 | 72,606 | 43,788 | 14,243 | 1,952 | 12,623 |
2008年 | 79,874 | 46,530 | 17,086 | 2,271 | 13,987 |
2009年 | 89,253 | 52,121 | 17,476 | 2,711 | 16,945 |
2010年 | 105,130 | 59,704 | 22,089 | 3,316 | 20,021 |
2011年 | 104,315 | 56,734 | 25,740 | 3,193 | 18,648 |
2011年
1-8月 2012年 1-8月 |
69,570
76,773
|
37,910
41,908
|
15,962
19,936
|
2,183
2,480
|
13,515
12,449
|
較2011年同期增減 | 7,203 | 3,998 | 3,974 | 297 | -1,066 |
資料來源: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
首先,在通報件數部分,2012年1-8月的家庭暴力通報案件共計有7萬6,773件,較去年同期增加7,203件(增10.35%),這其中又以婚姻、 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4萬1,908件占54.59%最多,而兒少保護1萬9,936件占25.97%次之,至於,老人虐待2,480件占3.23%,其他 案件1萬2,449件占16.22%,對此,根據長期的變化趨勢,係以兒少保護案件所占比重較2005年增加11.74%的增加幅度較大。准此,回應於 「家庭暴力」所指涉的「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以及家庭成員主要包括有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現為(同住)或曾為(同 住)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現為(同住)或曾為(同住)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同住)或曾為(同住)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等及其未成年子女 等來看,夫妻兩造之間的暴力情事,還是居於大宗的第一順位,但是,親代之間的兒少不當對待,所持續增加的變化趨勢,這會是一項重要的觀察課題,就此而言, 諸如兒少的年齡層及其受暴原因和受暴類型等交叉對比的深層分析,實屬必要。
其次,在通報來源部分,2012年1-8月的通報來源係以來自警政單位通報的3萬5,280件次占39.49%最多,而醫院通報的2萬6,162件次占 29.28%次之,至於,113專線通報1萬6,633件次占18.62%居第三,對此,雖然113專線通報占總通報數比率相較於2005年所提高 6.59%的增幅較大,但是,回應於家暴事件背後所隱含的醞釀性、過程性、情境性、歷程性、衝突性到一發不可收拾性,那麼,從代表公權力的警政通報到身體 不法侵害的衛生通報,突顯了冰凍三尺而來的滾動效應,也就是說,從警政、衛生到社福抑或教育之前後順序的通報單位,其所直指的乃是第一級支持性、第二級補 充性、第三級保護性、第四級替代性的分級風險管理,而這也是之於家暴情事的處遇與防治,要如何有其停損設置的積極性作為。
再則,涉及到通報被害人部分,扣緊年齡別而來的變遷事實,包括有:2012年1-8月家庭暴力的通報被害人共計有6萬7,367人,主要集中在30至未滿 65歲者3萬3,450人,約占總被害人數之5成;至於,12至未滿18歲的女性被害人以及男性被害人則是分別較2011年的同期增加912人及898 人,為各年齡別兩性受害人數增加較多者,而減少最多者則為24至未滿30歲及30至未滿40歲之女性被害人,分別較2011年同期減少668人及404 人;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1萬6,330人占24.24%,比重逐年增加,與2005年相較已增加10.73%,以此觀之,未滿18歲的兒少虐待依然是 需投以關注的標地對象人口群。
除此之外,按性別而來的變化趨勢,則是:同期女性被害4萬8,186人(占71.53%),為男性1萬8,248人(占27.09%)之2.64倍,除卻 未滿12歲之被害者為男童多於女童外,其餘年齡層均為女性多於男性,這其中又以24至未滿30歲及30至未滿40歲女性為男性之倍數所分別達到7.68倍 及7.53倍的差距最大;連帶地,倘若分別觀察兩性被害人之年齡分布,那麼,女性被害人以30至未滿50歲者合計占44%居多,主要為婚姻、離婚或同居關 係暴力案件;而男性被害人則是有44%為未滿18歲者,主要則為兒少保護案件,這多少顯現出來在婚姻暴力裡所糾結的是性別權控結構以及在兒少虐待裡所突顯 的則是男童與女童各自之性別角色期待的差別對待。
最後,在通報加害人部分,2012年1-8月家庭暴力通報加害人合計有6萬4,743人,這其中男性5萬446人(占77.92%),為女性1萬 1,557人(占17.85%)之4.36倍,顯現出通報被害人或加害人的性別差距,已呈現逐年縮小的發展趨勢,但是,男女性別急其所交叉分析的暴力類型 和施暴原因,均有進一步深究的必要。
總之,根據2012年的內政統計通報顯示出來:近年來台灣社會的家暴案件已然是出現從量變到質變的變化趨勢,至於,無論是通報件數、通報來源抑或是通報加 害人與通報被害人等觀察面向,表相數字的背後,所隱含的生命事件(life event)、生命流點(life point)到生命歷程(life course),這會是後續接軌的家暴防治工程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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