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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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尋常不過的社會時事新聞,卻是引發出來諸多的延伸性思考。
話說:即使台灣地區已經施行了所謂的12年國教,但是,望子成龍與望女成鳳的文化主義,依舊還是為人父母所習得一項重要的社會化內涵,對此,出現了家長為了順利將孩子送入名校,而絞盡腦汁買房遷戶口到該明星中小學的學區裡,以至於出現了大都會區諸多的「小戶長」現象,單就古都的台南市一地,「小戶長」便有千位之多,更有超過一成比率的小戶長係為0歲至6歲的學齡前年紀。
事實上,該項偏屬於就學權益的戶籍移民行徑,一方面主要是回應於制度設計的運作弔詭,也就是說,當現行的相關法令並沒有不准幼童遷籍以擔任戶長的前提底下,這使得對於無論是未滿18歲的「小戶長」抑或是未滿6歲的「小小戶長」情形,理應就不是一件教人趕到匪夷所思的突兀現象,而是一種回應於誘因結構及其人性想像的本能性投射,換言之,富爸爸的薦舉流動還是成為從立足到機會與結果不平等的催化因素之際,是否會衍生出來更多之階層深化與階層惡化的變質性發展,這會是問題的針砭所在。
倒是值得玩味的是從該項籍在人不在所衍生出來的另類「小戶長」議題現象,這對於包括民政端、社福端、衛生端、教育端、警察端乃至於司法端來說,是有它進一步深究的必要,畢竟,來自於未滿18歲所扮演小爸爸與小媽媽的「小戶長」,因著社會化的不完全,而衍生出來包括生養負擔、經濟扶助、教育培力、親職效能、喘息服務等等的人身需求,只是,要如何避免父母的喜怒哀樂以轉換為無辜嬰兒的悲歡離合,那麼,對於該項未滿18歲的大孩子以顧養未滿2歲孩子的「小戶長」現象,就有它綜融性探究的必要,比如糾結於『籍在人在』、『籍在人不在』或是『籍不在人在』等等的真實情境裡,戶政系統要如何進行資料的篩選對比,藉此找出潛藏的高風險人口族群,畢竟,即使是『籍在人在』的共同生活戶,但是,此一非典型的家庭運作模態,是否得以有效地維繫家庭功能的正常運作?至於,揆諸於『籍在人不在』或是『籍不在人在』的諸多迷思之處,那麼,相關的身份確認及其資格取得的社會安全權益,亦有它回歸於最佳利益的基本訴求,而非只是針對未成年小戶長的離婚事件以進行消極的處遇停損!
總之,「小戶長」的議題現象,指涉出來的是諸多的迷失與迷亂,一方面是對於明星學區的受教培力迷思,至於,什麼年紀不應該做什麼的迷亂情形,也預伏著更多待解的棘手難題,以此觀之,從民政端要如何得以有效地聯結到社政端、衛生端抑或是教育端、司法端而來的照顧管理機制,這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特別是要清查訪視這一群包括未成年人擔任戶長,但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居住於同戶或設籍於同一家戶;高風險家庭、兒少保服務個案的兒童;特境家庭及新住民家庭的兒童;以及其它尚在就學中未成年人擔任戶長者之邊緣人口族群的小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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