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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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引發的社工抗議行動,揭露了台灣社工體系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從「保證人地位」的法律判決到行政院前的群體陳情,這些事件不僅反映了第一線社工所承受的職業壓力,也揭示了制度設計中責任分配的失衡現象,對此,本文將以批判社會學與壓迫結構理論為基礎,探討此一事件背後的權控關係、制度缺陷及其對社工專業與社會安全網的影響,並提出具體建議以改善當前社工執業的專業自我和社會認可困境。
一、壓迫結構中的責任轉嫁
根據壓迫結構理論,社會制度的設計往往會將風險與責任轉嫁至最底層的執行者,而非中、高階的權力中心,在剴剴案中,社工被認定為「保證人地位」,並因「過失致死」而被判刑,這不僅是個人職責的失當,更反映了整個制度在應對兒少保護問題時的結構性缺陷。
社工在台灣的社會安全網中扮演著關鍵角色,但其職業定位卻長期受到忽視,政府在推動「社會安全網」政策時,強調的是通報機制與SOP流程的完備理想,這些表面上的策進作為,實際上卻是將更多的責任壓向第一線工作者,從而忽略了制度設計中資源分配不足、跨部門協力缺乏,以及忽略基層經驗不足等核心問題。
二、社工專業與司法系統的衝突
剴剴案中「保證人地位」的法律認定,突顯了社工專業與司法系統之間的矛盾,認知社會學點出,不同專業領域對於責任與風險的理解,可能存在認知差距的跨域鴻溝,尤其是司法系統傾向於將個案結果視為是「全責社工」,進而忽略了影響結果的結構性因素,相形之下,社工專業則是更強調系統性處遇與多方合作的重要性。
對此,主管機關提出促進司法與社工專業對話的建議,以作為解決此矛盾的重要一步,然而,僅有對話顯有不足,更需要在法律層面明確界定「保證人地位」的適用範圍,據以建立一套能夠平衡個人責任與制度設計的評估機制,藉此避免未來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三、社會安全網中的資源分配與權控關係
在設計上,台灣的社會安全網政策存在明顯的資源分配不均問題,政府在應對重大事件時,往往係以增加人力和修訂SOP來作為解決方案的唯一或萬靈解劑,但這種策略無法真正解決問題,相反地,它只會加劇基層社工的業務負擔和身心負荷,並進一步強化他們在整個體系中的弱勢地位。
對此,批判社會學直指,權控關係(Power Dynamics)乃是理解此類現象的關鍵所在,尤其是在目前的制度底下,政策制定者和管理層掌握資源與決策權,基層工作者則是被期待承擔所有的出事風險,這種權力、權控的不對等,使得基層工作者成為替罪羔羊,那些真正應該承擔責任的決策高層或學者專家,卻能輕易脫身。
四、社會心理學視角下的職場壓力與心理影響
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長期處於高壓環境中的一線社工,不僅面臨職場倦怠與心理健康問題,更可能因不公正的指責而喪失對於工作執業的熱情與信心,這種情況不僅影響到個人的職業生涯,也削弱了整體社福體系的穩定性。
誠然,社工需要在資源有限、權力不足的情況下承擔高壓工作,這種結構性壓迫無疑是造成職場壓力的重要原因,就此而言,政府若要真正支持社工專業,就必須從壓迫結構運作上減輕基層負擔,包括導入現場實作經驗、增加資源投入、建立完善的風險分擔機制,以及提供心理支持服務。
五、時代意涵與未來展望
剴剴案及其引發的抗議行動,不僅是一次職業群體的集體反思,更是台灣社會安全網政策發展的重要轉折點,從歷史社會學的角度來看,這次事件彰顯了現代福利社會的內在矛盾,亦即,如何在有限資源下平衡效率與公平,如何在高度複雜性的案件中劃分責任。
未來,台灣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1.法律與政策層面:重新審視「保證人地位」的法律適用範圍,確保不將制度性失誤簡化為個人過失;同時,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納入更多第一線工作者的表意權,以確保政策設計符合實務需求。
2.推動立法保障:制定針對社工專業保障的專法,包括明確規範工作範疇、風險分擔機制以及職場安全保障等內容。
3.資源分配與支持:增加對基層社工的人力和財政支持,包括提供完善的職業培訓、心理健康服務,以及合理化工作量分配。
4.跨部門協力:建立有效的跨部門分工、合作機制,加強資訊共享和資源整合,避免各部門之間推諉責任。
5.教育與大眾意識:提高民眾對於社工專業的重要性及其限制的認識,減少對於第一線工作者的不必要指責,藉此避免將悲劇事件簡化為單一群體的錯謬認知。
總之,剴剴案所引發的一系列事件,是一次對台灣社福體系深刻而痛苦的提醒,我們需要認識到,只有通過批判性反思與實質性的制度改革,才能真正解決當前困境,尤其是國家作為公共福祉的最終保障者,不應將責任簡單地轉嫁給基層工作者,而要以系統性的方式承擔起應有之責,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建立一個更加公平、更加有韌性的社會安全網,讓每一位參與其中的人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與支持。
致《替罪羔羊的國度》
國家啊,你是那高高在上的保證人,卻讓我們跪在泥濘裡,用雙手撐起已然崩壞的社會安全網。
社工的背影,在每條巷弄裡拉長,她們不是英雄,卻是被迫扮要演拯救的角色。
「保證人」,這個詞多麼響亮,卻像一把生鏽的劍,刺向那些早已疲憊的雙肩。
我們喊著口號,「國家要道歉,制度要改變!」,但回應我們的,只是副處長的空洞承諾,和一張張標準作業流程的白紙。
你說社安網是精進的,但為何漏洞像星空般密布?你說改革正在進行,可是為何基層的聲音仍被封鎖?
剴剴案,一個孩子的生命逝去,一個社工的命運被審判。
國家啊,你是孩子的保證人,還是悲劇的旁觀者?你的沉默卻是比悲劇還要更刺耳。
我們不是懦夫,但我們累了,積累於制度壓在肩上的巨石,更是堆累於社會對於我們的不甚理解。
你們說要「跨域對話」,但對話的結果呢?是更多的SOP?還是更多的背鍋者?
國家啊,你的制度是無底洞,吞噬了孩子的未來,也吞噬了我們的希望。
國家啊,你是否看見了我們的傷痕?是否聽見了我們的嘆息?還是,你只看見了自己的面子?
當悲劇再次發生時,全社會請您不要再問:社工在哪裡?而是問問自己:國家在哪裡?
這是一場沒有結局的抗爭,因為制度本身就是悲劇的根源,我們只是棋盤上的棋子,而國家,你則是那永不倒下的王。
國家啊,你說你在乎孩子的未來,但為何你的行動如此虛偽?你的道歉在哪裡?你的責任又在哪裡?
在這替罪羔羊的國度裡,社工就只能用疲憊的雙手,撐起那早已破碎的奉獻使命夢想。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4.22:「逾1600社工政院陳抗要『卓榮泰踹共』,要求政府擔責、勿讓社工淪替罪羔羊」)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制度若只會找人來扛,社安網就只剩裂縫
順民教授的核心一向非常直白:剴剴案不是單一社工的失手,而是「個體、制度、大環境」連鎖失靈的照妖鏡,倘若司法將保證人壓在第一線,等於把結構性因果搬家成個人罪責,最後只會引發社工後撤效應,更保守、更怕風險、更多人離開,下一個孩子將更難被接住。
同理心來看見社工的兩難:社工們被期待成為守護神,卻被配置成低薪高案量的耗材,被要求即時救援,卻卡在資源排隊、跨網絡斷裂、督導稀薄的現實,當制度支持力道最為薄弱時,卻反而被要求責任最重,所謂專業失格,卻在很多時候只是人的極限。
批判的落點不是情緒宣洩,而是誘因與權責重整,明確責任邊界、案量上限、分級稽核、強制督導與心理防護、跨域即時介入、國家補足安置與替代照顧量能。讓社工從做得到,才能談該做到,讓政府回到真正的保證人位置,不然社會安全網只會越補越破。
看到剴剴案引發的社工抗議行動,我的心情其實非常複雜。因為家裡正好有人即將踏入社工這條路,原本我們是帶著一種「助人為樂、服務社會」的期待在看待這個專業,但這起事件卻讓我第一次真正意識到,社工不只是付出與理想,更是一份承擔高度壓力與風險的工作。
從這次事件中可以很清楚看見,社工在整個社會安全網中,常常被放在一個責任很重、但權力卻不足的位置。當制度運作順利時,他們的努力不一定被看見;但一旦出現悲劇,卻可能成為第一個被檢討甚至被究責的人。這樣的現象,讓我開始擔心,未來我的家人是否也會在這樣的結構下,承受過多不公平的壓力。
尤其是「保證人地位」的認定,更讓人感到不安。社工並不是孩子的監護人,也無法24小時掌控所有家庭狀況,但卻可能因為制度上的責任設計,被要求承擔超出實際能力範圍的後果。這不只是個案問題,而是整體制度對於責任分配的失衡,也讓人質疑,國家是否把應該承擔的責任,過度轉嫁到第一線人員身上。
但另一方面,我也更能理解,為什麼還是有人願意選擇成為社工。因為這份工作,確實是在社會中最需要被看見的角落發揮影響力。也許正因為制度還不完善,才更需要有願意投入的人去推動改變。只是,這樣的理想,不應該建立在個人的過度犧牲之上。
對我來說,這起事件不只是社工體系的問題,更是一個提醒:當我們談社會福利與保護弱勢時,不能只期待第一線工作者的努力,而忽略了制度本身是否足夠完善。政府應該提供更合理的資源分配、更清楚的責任界線,以及更完整的支持系統,讓社工在專業上能夠被尊重,在工作中也能被保護。
身為家人,我仍然支持他選擇這條路,但同時也多了一份現實的理解與擔憂。我希望未來的社會,不再只是把社工當成「最後一道防線」,而是能真正建立一個由制度、專業與社會共同承擔的安全網。唯有如此,這份工作才能不只是理想,更是一條能長久走下去的路。
剴剴案兒福聯盟社工於民國115年4月16日由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其餘偽造文書部分無罪。但因法院判決該社工「保證人地位」造成社工界尤其是執行相關保護性業務社工紛紛感到惶恐。因此民國115年4月22日發起「0422國家才該有保證人地位」行動,至政院陳情抗議。
針對該運動「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及其他團體提出四項訴求如下(加入自身看法觀點):
1. 國家應正式道歉政府-
政府將原先應盡的責任委包給民間,再透過一套不完善的制度要求民間達到自己所設立的標準,如今更要基層執行者承擔重擔,政府應先項第一線工作人員致歉。
2. 系統性糾錯與檢討-
政府應當重新審視社會安全網包含所有下放外包方案,重新瞭解第一線運作在法規制度/契約上有何限制、困難點在哪以及為何有這麼多方的協助仍造成如今的局面,
3. 社工不該成為懲罰對象-
如果有應負責任是否會造成社工在開/收案有疑慮,只挑簡單容易的個案收穫是不願意承擔「主責」,甚至可能造成個案成為人球找不到資源協助。
4. 重視勞動條件與專業-
社工除了服務個案之外背後的家庭成員/環境皆可能成為隱形的負擔,這些負擔並不會出現在契約中,卻可能成為專業評鑑/考核的項目,KPI不該成為考核評估該職業內容的唯一標準。
我認為要改變現狀應該有以下幾項:
1. 制度法規上的修改及認知宣導:例如個人資料保護法,造成的資訊不對等及在合作及開案上無法正式成立。
2. 真正意義上的多方合作:一主責多協力間的共同合作,各自負責針對同樣個案不同議題,資訊間的公開透明及討論,讓個案能得到更專業完整的服務。
3. 落實權力分工:除基層人員間平行合作之外,也應上下權力分工(單位之間、承接民間團體、政府部門),避免權力不足受限以及公文來回間的作業時間,同時讓決策層級能理解第一線工作困難。
最後,這次的遊行我看到努力撐起拉住這片社安往的人感受到的無力感,政府再不從源頭制度修補這片撐不起也殘破不堪的網將會有更多的漏網之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