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預計七月上路。勞動部今預告相關子法,明列五種霸凌行為樣態,包括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名譽侵害等。對於網友常戲稱的吃雞排、喝珍奶「沒揪」,勞動部官員說,因揪吃喝與業務執行無關,就不屬職場霸凌,不過仍須視情境而論。
勞動部今預告職安法附屬法規「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組長張國明指出,職場霸凌防治準則明確規範雇主責任,包括明定職場霸凌的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建立明確申訴受理、調查小組、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申復及救濟管道等;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之人禁止不利處分,並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
有關職場霸凌的成立要件,包括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不當言行;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害。若情節重大者,不必持續發生一次也可能成立。
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說,這五項要件缺一不可,利用職務不僅限上對下的權勢關係,包括平行的同事關係,甚至下對上也算,派遣勞工適用,但承攬人員、業務往來第三方,則以職場不法侵害處理,不在霸凌專章範疇。
她進一步說,很多主管擔心管理權行使合不合理很模糊,日後若要求下屬工作績效,將被質疑霸凌。她舉例,假設該業務平均一個月可完成,主管卻限定三天內完成,就算不合理,職安署後續將訂指引、樣態供企業參考。
此外,準則也列舉了五種霸凌行為樣態,包括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名譽侵害。彭鳳美強調,不是這五種樣態以外就不算霸凌,仍必須審酌事件發生背景、頻率、行為人動機及目的等。她舉例,辦公室揪喝飲料、吃雞排,因不涉及職務執行,原則上不符職場霸凌定義,不過仍要視情境而定。
若霸凌行為人是公司的最高負責人,新法明訂勞工可向地方政府申訴。勞動部預告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重點包括定義「最高負責人」;規範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期限、方式;定明當事人及相關單位應配合調查的義務,被申訴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此外,彭鳳美說,新法規定被霸凌的勞工必須在霸凌行為終了的3年內申訴,或離職1年內提出申訴。
勞動部強調,若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也就是最重可罰到450萬元。(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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