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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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近期宣布,自2026年4月13日起,將放寬外籍家庭幫傭的申請條件,允許家中有未滿12歲兒童的「一孩家庭」也能聘用外籍幫傭,同時,針對特殊或弱勢家庭,政府進一步降低就業安定費,藉此減輕其經濟負擔,然而,這項政策一經公布,便引發了各界的熱烈討論與爭議。
根據行政院的公告,該項政策旨在於降低外籍家庭幫傭的申請門檻,以應對少子女化所帶來的照顧需求壓力,過往需至少有三名6歲以下兒童的家庭才符合申請資格,而新規定只需家中有一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此外,針對特殊家庭,例如有罕病、身障或單親等情況的家庭,申請條件進一步放寬,且就業安定費減少至每月新台幣2,000元,根據勞動部推估,此一政策將使約144萬戶家庭符合申請資格,然而,由於移工來源國並未同步增加輸出人力,因此,實際的受惠人數仍有待觀察,同時,勞動部也計畫通過職業訓練等措施,藉此協助本地保母及家事服務人員轉型。
然而,就其推動該項政策的原因探究與衝擊影響,這其中包括:首先,少子女化與超高齡社會的結構性壓力,配搭於家庭結構逐漸小型化趨勢,致使育兒與長照需求急劇增加,使得放寬外籍幫傭申請條件,無疑是政府試圖紓解這些壓力的一項政策性回應;再則,30歲以上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在婚育後顯著下降,希望通過引入外籍幫傭,能夠減輕女性在家庭中的照顧責任負擔,只不過,相關調查亦顯示,即使提供外籍幫傭服務,也僅有少數未就業女性願意重返職場,顯然,該項政策在試圖解決女性勞參率問題上的成效,還是有所存疑。
其次,新政策可能也會導致外籍勞工市場供需失衡,這是因為,一方面,移工來源國並未同步擴大輸出人力,另一方面,符合新政策的家庭數量勢必會有所增加,如此一來,消長之間多少會引發人力、薪資的相互競爭,甚至於進一步壓縮本地保母及家事服務人員的工作機會,更遑論於外籍幫傭薪資相對低廉,也會對於托嬰中心、幼兒園等公共托育體系產生排擠效應。
冀此,該項政策宜是要有相對應的政策配套和中長期規劃,這其中特別是如何持續擴大公托及準公共化的托育服務量能,以有效提升托育能量,藉此應對日益增長的育兒需求,並且考慮引入更多夜間及彈性托育服務,來滿足多樣化的家庭需求;此外,為了避免新政策對於重症家庭或其他弱勢群體造成不利影響,應建立數據監測系統,定期評估政策成效及其對不同族群的影響,一旦發現特定群體權益受損,可即時調整政策或提供經濟補貼;至於,完備外籍幫傭的專業知能,更屬必要,也就是說,要從「有人照顧」晉升到「有專人照顧」抑或「有專人提供專業照顧」的文明化境界,進而直指父母雙親應該要履行親職角色扮演的認知素養。
總之,表面上,放寬外籍幫傭申請條件看似係為了解決少子女化、高齡老化和女性勞參率低迷等結構性問題,但其實隱含著多重結構性的矛盾與挑戰,畢竟,此政策可能進一步鞏固了傳統性別分工中的不平等結構,尤其是當照顧責任被重新推回家庭時,最終承擔這些責任的往往仍是女性;另外,該項的鬆綁政策,可能讓高所得家庭能更輕鬆地聘用外籍幫傭,收入吃緊的一般家庭反而無法實際受惠,從而加劇台灣社會的不平等,況且還有對於本地保母、家事服務人員以及托育機構的衝擊影響。
最後,此政策也反映出台灣在應對少子女化社會問題上的結構性限制,過去十年來,「0-6歲國家一起養」的補貼政策,因為公共托育資源的供給仍然不足,導致部分家庭不得不還是依賴私人解決方案,就此而言,這種解決方式是否能真正促進生育率和女性勞參率提升,仍存疑問,反而是淪為短期內用以滿足特定利益團體期待的一項選舉策略。
無疑地,「一孩家庭」的放寬政策,背後糾結著有從兒童到長者的長照需求族群、從一般兒童到特殊兒童的照顧需求內涵、從學齡前到學童期的照顧項目、從幫傭資源排擠到幫傭台籍家庭階層化、從親人照顧到幫傭照顧的最佳利益、從提升婦女勞參率到鼓勵生育率、從排富到排貧的就業安定費繳交,以迄於從補充性到替代性的親職角色扮演定位,一項不爭的事實便是衍生出來年齡、性別、家境、產業等更甚不平等的階層化加惡事情,況且一個真正進步的社會,不應該覬覦於「外包」責任來解決內部問題,而是應該直面挑戰,尋求長久且公平的解決之道。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Yahoo新聞網,2026.03.18:「政院放寬外籍幫傭申請條件,4/13起納入未滿12歲兒童家庭」)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行政院於3月19日拍板定案「針對家中有1名12歲以下孩童即可申請外傭」政策將於4月13日正式實行。每月除需負擔外傭薪資保險等也需繳納5000元就業安定費給政府,另針對罕病、身障、特殊境遇兒童家庭減免安定費為2000元並優先審核。預計全台約有144萬戶符合資格。
該項政策主要目的為「減輕育兒負擔」、「提升生育率」及「提升勞動參與率」,但是針對聘僱外傭每月支出成本約3萬左右還未加上仲介媒合等費用,以115年1月主計總處統計月薪中位數39,136元來看,聘僱外傭對符合資格家庭應是一筆不小的負擔。「進一步而言,對於真正負擔得起的高所得家庭,其家長(多為女性)是否會因為有了幫傭就願意重返職場,其關聯性仍有待商榷,這使得政策『提升勞參率』的目標顯得過於樂觀。。
且對於這項政策仍有許多尚待討論議題:
1. 市場供需:勞動力市場的排擠效應: 在移工來源國並未增加輸出配額的前提下,放寬申請門檻只會加劇國內搶工潮。移工在自由市場機制下,勢必傾向選擇負擔較輕的育兒工作,這將嚴重擠壓重症長照與產業移工的供給,導致更全面的缺工危機。
2. 專業素養:專業托育價值的貶落: 政府長年推動托育公共化與保母專業化,但此政策卻反其道而行,將照顧責任降級為廉價的勞務替代。這不僅忽視了兒童在發展黃金期所需的文化刺激與認知教育,更讓專業照顧人員的價值被嚴重低估。
總結來說,政府試圖透過減輕照顧負擔來催生及促進就業,卻忽略了教養品質的維護。這種將『親職外包』的作法,對兒童發展與父母究責皆是不利的。在推動政策時,必須在『減輕負擔』與『教養責任』間取得平衡,才不會導致家庭對政策產生過度依賴,甚或衍生出更多不平等的社會階層問題。
行政院宣布,自2026年4月13日起,將放寬外籍家庭幫傭的申請條件,允許家中有未滿12歲兒童的「一孩家庭」也能聘用外籍幫傭,預計全台約有144萬戶符合資格,目前就業安定費每月5000元,特殊需求家庭降低就業安定費每月2000元,藉此減輕其經濟負擔。根據勞動力發展署所提供的簡報中提出,多一個幫手少一分疲憊,優先協助特殊家庭減緩壓力(如單親/特境/身障/罕病/遲緩/多子女家庭),降低外籍幫傭申請門檻制度,以利這些有需求的家庭得以申請,近而提升家庭品質、工作留任意願、在即有的支持措施外提供需求家庭多一種選擇。
政府的美意是否貼近人民的需求?在現今少子化與超高齡社會的結構性壓力下,我們這三民治世代所面臨的問題真的有幫助到嗎?
高層對外的發表,為因應少子化提升生育率而提出政策,後又改口這不是主要目標?!連核心目標都未說明清楚,若沒有深入了解和對外的新聞稿,或許我也只是被帶風向;這政策的配套措施,確保本國工作者權益,推動育兒指導員工作機會、強化托育及家事服務媒合、擴大補助企業托育措施;確保家務工作品質,幫傭定位家務幫手、提供基本照顧訓練課程、育兒指導員提供到宅指導;特殊需求家庭優先照顧,專案服務優先協助、就安費差別費率(照顧需求高費率低、照顧需求低費率相對高)。(資料來源勞動部115.03.19外籍幫傭新制簡報)
當這則新聞在各媒體播放中,我的第一個想到的,請一位外籍幫傭要花多少錢?我有錢請幫傭,為什麼不自己照顧小孩;假設我的孩子是中重度身心障礙者,我會放心把他交給一位陌生人照顧嗎?整個問題好像都不是經濟上的,而在於照顧者本身想要什麼樣的生活品質。
我是一位重視家庭、重視孩子成長教育的母親,在經濟條件允許下,我選擇當一位家庭主婦,陪伴我孩子的成長,言教不如身教,當孩子漸漸成長懂事,我也必須跟著成長,從一位老師(教導、訓練)變成朋友(同理、分享)、戰友(共同經營家庭),我們一起成長,過程不一樣、目的不一樣,但我們愛彼此心是一樣。
閱讀老師〈放寬「一孩家庭」的外籍幫傭條件:究竟是育兒解方或新的困境?〉這篇文章,讓我覺得,這項政策看似在「減輕育兒負擔、提高女性勞動參與率」,但其實背後牽涉的不平等與結構性問題,可能比表面看起來更深刻。 尤其在政府一直喊「少子化」、「國家一起養 0–6 歲」的同時,把外籍幫傭當成「育兒解方」,真的會讓單身者、沒有孩子的家庭或弱勢家庭覺得:好不容易要全民一起承擔育兒成本,結果最後卻變成「變相的全民買單」?
首先,女性仍是主要照顧者,這項政策是否真的能讓原本沒有就業的媽媽回職場,其實並沒有那麼確定。 因為聘請外籍幫傭需要家裡有一定經濟能力,還要支付每月 5000 元的就業安定費,很多一般家庭可能還是「看得到、用不起」,最終受益的仍是中高收入家庭,反而讓育兒資源的分配更加階級化。
其次,大量增加聘請外籍幫傭的需求,也可能壓縮本地保母、家事服務人員以及托育中心、幼兒園等公共托育體系的空間與生存條件。 一方面政府鼓勵用「外傭」來解決照顧人力不足,另一方面又沒有同步強化公共托育與職場彈性,等於是把育兒責任從「社會共同承擔」,轉移到「家庭+外籍移工」身上,反而讓本地照顧工作者的工時與薪資更難被保障。
再者,政府在高齡少子化的政策上,常給人感覺零碎片面、中央與地方多頭馬車,很多政策乍看是利多,但實際上卻是「說得漂亮、能用得到的地方卻很少」。 這項「一孩家庭可請外籍幫傭」的政策,是否又會只是另一個短期口號,而沒有真正解決托育、彈性工時、性別分工等深層問題,恐怕還需要時間檢驗。
最後,呼應老師的結論,一項「靠外包照顧責任」來解決內部問題的政策,往往會讓年齡、性別、家境、產業之間的不平等更加惡化。 一個真正進步的社會,不應該總是覬覦於「把孩子、老人、家務推給別人來照顧」,而是要正視結構性問題,從公共托育、長照、性別平等與勞動保障出發,尋求更長久、更公平的解決之道,而不是只用「請外傭」當作少子化與家庭壓力的速效解方。
行政院放寬外籍幫傭申請條件,表面上確實回應了家庭照顧需求的增加,特別是對於雙薪家庭或特殊弱勢家庭而言,短期內能減輕照顧與經濟壓力。然而,老師的評論提醒我,政策不應只停留在「快速解方」,而應深入檢視其背後可能帶來的結構性影響。
首先,我認同評論中指出,這項政策可能無法真正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即使引入外籍幫傭,女性在家庭中的照顧責任與社會期待並不會因此完全消失,反而可能轉為「管理照顧者」的角色,根本問題仍未解決。此外,若政策未同步改善職場友善環境或育兒支持制度,女性重返職場的意願與條件仍然有限。
其次,政策對於勞動市場的衝擊也值得關注。外籍幫傭的增加,可能壓縮本地保母與家事服務人員的就業空間,甚至影響托育機構的發展。這讓我意識到,任何一項政策若未考量整體產業與人力供需,容易產生排擠效應,進而影響不同族群的權益。
再者,評論中提到的階層不平等問題也讓我印象深刻。高收入家庭較有能力聘請外籍幫傭,而一般家庭即使符合資格,未必負擔得起,反而可能擴大社會差距。這提醒我,政策設計應更重視公平性,而非僅追求表面的普及。
整體而言,這篇評論讓我理解到,解決少子化與照顧問題不能單靠引進外籍勞力,而應從公共托育、長照體系與性別平權等面向進行長期規劃。政府若能強化公共資源、建立完善支持系統,才能真正減輕家庭負擔,並促進社會的永續發展。
從家庭支持的角度,此舉確實能即時減輕雙薪家庭的家務與育兒重擔。在少子化嚴重的當下,這被視為一種補足托育資源缺口的解方,有助於提升生育意願,並讓家長能更專注於職場發展或心理健康。
考量分配正義問題,僅限於經濟能力較佳的家庭,可能導致社經階級間的「育兒資源不均」進一步擴大。
幫傭的工作邊界呈現模糊,在放寬配額的同時,確保勞動環境不被剝削,及外籍移工權益是政策落實後的重大挑戰。
普遍依賴私人雇傭,可能會削弱對公共托育體制完善化的推動力,導致結構性問題被掩蓋。
認為放寬政策雖能緩解燃眉之急,但不應成為替代公共福利的唯一手段。唯有將其視為補充性資源,並同步強化公共化托育,才能避免育兒解方演變成階級分化與移工剝削的新困境。
本文針對行政院放寬外籍家庭幫傭申請條件的政策,提出了相當全面且具批判性的分析。成功指出政策背後的結構性問題,特別是在少子化、性別分工與社會不平等方面,具有高度的討論價值;然而,在政策功能與現實需求之間,仍有可以再平衡思考的空間。
首先,我認同此政策可能無法有效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因為女性是否重返職場,除了照顧負擔外,還涉及職場環境、薪資條件與家庭文化等因素,單一政策難以全面解決。
其次,文章提到可能加劇社會不平等,這點亦相當關鍵。經濟能力較高的家庭較容易聘用外籍幫傭,而一般家庭即使符合資格,仍可能因費用負擔而無法使用,形成資源分配不均。
最後,我也認同對本地托育體系的排擠效應。若家庭轉向私人幫傭,可能削弱公共托育的發展動能,長期不利於制度建立。
我認為現今社會現況的確有短期紓解壓力的必要性。在少子化與高齡化快速加劇的情況下,政府確實需要提供多元照顧選項,而外籍幫傭制度可以在公共托育尚未完善前,作為過渡性的補充措施。
此外,將此政策視為單純的「責任外包」,可能稍顯簡化。對部分雙薪家庭或特殊需求家庭而言,外籍幫傭並非取代親職,而是協助家庭維持基本運作的一種支持系統。
整體而言,我認為此政策反映出台灣在面對少子化與照顧壓力時的兩難:一方面需要立即回應家庭需求,另一方面又必須避免加劇不平等與制度失衡。因此,政策本身並非全然不當,而是需要更完整的配套與長期規劃。
未來政策可朝以下方向調整:
1. 持續擴充公共托育資源,降低對私人幫傭依賴
2. 設計分級補助制度,確保中低收入家庭也能受益
3. 建立外籍幫傭專業培訓機制,提升照顧品質
4. 結合性別平權政策,促進家庭內部照顧責任重新分配
總結來說,外籍幫傭政策的放寬,雖可在短期內緩解家庭照顧壓力,但若缺乏制度性配套與長期規劃,仍可能帶來新的不平等與結構問題。因此,如何在「效率」與「公平」之間取得平衡,將是未來政策發展的關鍵。
少子女化的現今,照護家庭成員與就業的衝突更顯得激烈,政院公告外籍幫傭聘用放寬為只要家中有一名未滿12歲的孩童即可申請,對於有罕病、身障或單親等特殊情況的家庭,申請條件進一步放寬,更減輕上繳國庫的家戶聘用外傭就業安定費,看起來似乎釋放利多,卻仍有許多值得檢視之處。
113年全台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 116.5萬元,年增2.5%,連續創下新高。儘管所得增加,高低所得差距倍數擴大至6.14倍,反映貧富不均情況。M型差距加大,儘管家戶可支配是在平均數116.5萬,但高利率房貸及房租、物價上漲、教育費用、醫療費與長照費用,可支配金額勢必砍半,若再聘請外籍幫傭,家戶儲蓄率必然下滑,居於平均數的家庭尚可持平,對於低於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的家戶,放寬外籍幫傭申請限制,只能看的到卻享用不到,反而增加生活壓力。
雖然政府明訂此政策配套措施是要先以確保本國工作者權益、定調本案幫傭工作為家務幫手等,但實際的情況會成為幫傭人力市場的搶人大戰,外國籍薪資比本國籍薪資更具競爭力,壓縮本國籍幫傭就業市場,而且老調重彈的是以家務幫手進入家戶的外傭是不是又會隨著家庭型態成為保母與看護或店面員工,實否真的實現政策目標讓有需求的家庭,能「多一個幫手,少一分疲憊」。
修訂政策是為了使原本被排除的對象納入被扶助的範圍,但應該先針對要扶助的對象提供優先服務與保護措施,此次政策中因為基本月薪限制被排擠的本國幫傭與特殊需求的家庭應該被列為先備事項,保護放寬申請後會產生劣勢的族群,使政策的善意落實,避免產生因政策帶來的困境,才是政策修訂的真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