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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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項社會救助措施的「以工代賑」,其用意旨在於透過提供短期工作機會,藉此協助弱勢族群維持基本生活,然而,近來發生的台北市女代賑工冒用他人身分申請以工代賑資格案,連同技士涉嫌審查放水,這也暴露了代賑制度運作中的漏洞,本文將以此事件為切入點,探討以工代賑制度的設計初衷、運作問題及背後的結構性條件,並提出改善建議;連帶地,透過致貧社會學、救助社會學及批判社會學等理論視角,我們嘗試剖析此事件所反映的社會安全網不足、行政管理機制缺失,以及弱勢群體在制度中的困境。
一、事實描述
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陳姓女代賑工自2011年起在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擔任清掃公園工作,長達十餘年,由於〈台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規定代賑工的年齡及任職期限,陳某因超過期限被註銷資格,為了能夠繼續保有工作,她涉嫌冒用朋友的身分申請以工代賑資格,並在技士的審查放水下成功取得工作,此一案例揭示了制度運作中的審查漏洞及人情干擾問題。
對此,廉政署調查顯示,陳某自2022年起冒名申請以工代賑資格,累計取得薪資約新台幣60多萬元,技士部分疑知情卻未依法審查,涉貪汙圖利罪,此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相關人員分別交保或限制住居。
二、原因探究
該事件的發生,不僅牽涉個人道德與法律層面的問題,更反映出以工代賑制度在設計及執行層面的多重缺陷,這其中包括:
1.制度設計上的侷限:〈台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對於代賑工的年齡及服務期限設有嚴格限制,目的乃是在於鼓勵弱勢群體自立,然而,該條例忽略了部分弱勢者可能因健康、技能不足或家庭責任等因素,無法順利轉入一般職場,這導致部分代賑工在期限屆滿後面臨失業困境,進一步加劇其既有的經濟壓力。
2.審查機制的漏洞:該起事件中技士涉嫌放水審查,顯示出審核程序中存在人為干預的可能性,審查機制缺乏透明性與嚴謹性,便容易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此外,基於「同情心」而放寬標準的行為,雖意圖幫助弱勢,但是,實際上卻是破壞制度的公平性。
3.結構性條件的限制:以工代賑制度背後折射出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那就是,社會安全網的不足,弱勢族群往往缺乏穩定的就業機會與社會支持,使得他們不得不依賴短期救助措施來維持生活,當這些措施期限屆滿時,他們便陷入無所依靠的困境。
4.行政管理機制的缺失:本案中涉及的技士疑似利用職務之便進行違法操作,突顯出行政監督不足和內部管理漏洞,若未能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與問責制度,此類事件恐難以避免,遠地不說,公園處與區公所之間的業務移撥過程中,也存在管理上的斷層,使得此類問題未能及時被察覺。
三、改善對策
基於上述原因分析,當有以下幾項的策進建議:
1.修訂制度設計:現行條例應考慮弱勢族群的多樣性需求,適度放寬服務期限限制,例如,可針對健康狀況不佳或家庭責任繁重者提供更靈活的延長選項;同時,可增加技能培訓、就業輔導資源抑或是心理支持服務,來幫助代賑工順利過渡至一般職場。
2.強化審查機制:建立透明且嚴謹的審核程序,例如引入第三方監督機構或採用電子化審核系統,以減少人為干預的可能性;此外,可定期進行內部稽核,確保每一筆申請都符合規定。
3.完善社會安全網:以工代賑制度應與其他社會救助措施相結合,例如提供更全面性的低收入補貼、醫療保障及教育資源,以降低弱勢群體對短期工作的依賴程度。
4.加強行政管理與問責機制:政府部門需強化內部監督體系,建立明確的責任追究制度。一旦發現違法行為,應迅速採取行動並公開處理結果,以維護公信力。
5.推動公民教育與意識提升:透過宣導活動提升大眾對於「以工代賑」制度的認知了解,同時,教育公務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遵循職業道德,避免因個人情感而影響專業判斷。
四、批判性反思
事件中的核心問題在於如何平衡「人道主義」與「法律規範」,技士若因個人的同情弱勢而放水審查,看似乃是出於善意的情感同理心,但實際上卻是戕害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同時,此事件也提醒我們,在設計和執行社會救助政策時,需考量弱勢群體背後的結構性困境,而非僅以短期措施解決表面問題,換言之,欠缺理性分析的認知同理心,這也讓該起案件的發生,實為壓迫性結構的一項預期性後果。
總之,「以工代賑」政策作為政府社會救助措施的一環,其初衷無疑是善意的,然而,此一事件著實揭示了政策在設計及執行層面的矛盾,一方面,年齡及期限限制旨在鼓勵弱勢族群自立,但是,卻也忽略了部分群體在結構性困境下難以自立的現實,這種「一刀切」的規範設計,不僅使部分人陷入生存困境,也突顯了政策背後隱含的社會正義張力,更遑論於貧窮複製、性別不平等和社會心理壓力等結構性運作問題。
最後,更深層次來看,該起事件也揭示了台灣社會安全網的脆弱,當一名代賑工選擇冒名頂替來延續工作時,我們是否應該反思:她究竟是因為個人貪婪,還是因為社會結構性問題導致她別無選擇?抑或台灣社會已經提供足夠的支持措施,讓弱勢族群能夠真正脫貧自立?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3.13:「審查放水…代賑工冒名續任,技工涉包庇」)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制度要救人,別逼人造假
在這起冒名頂替的代賑工事件,表面是偽造身分與審查放水,其本質如同一面鏡子,當制度只剩期限與年齡的高門檻,卻又缺乏退場後的就業銜接與生活支持,弱勢很容易被逼到不是違規,就是斷炊的兩難局面,反思的第一層,是否把自立誤解成到期就消失,第二層,是同情心若不受到程序的約束,就會變成對其他申請者的不公。
技士的放水並不是溫情,是把公權力變成私人恩惠,讓救助制度傾向人情市場,冒名者也不該被浪漫化成迫不得已,因為冒名會侵蝕信任,最後受害的是整個社會安全網的正當性,真正該改革的是結構,代賑不是長期就業,卻必須有可退場的路,分級延長,健康、照顧責任者、技能培訓與轉銜媒合、低收、急難救助並軌,同時用數位驗證,以及第三方稽核,以及內控問責來堵住可能的放水空間。
地方政府依社會救助法第15條規定而制定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據以提供以工代賑的社會救助措施. 其目的係為該縣市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藉由短期的工作機會得以維持基本生活.
然, 依社會福利行政的精神,係在政策轉換為服務的執行過程中, 應將管理 預算及資格的審核等事項予以確切落實.
本案因地方政府的管理及資格的審核缺失,致以工代賑的臨時工,竟在同一崗位工作15年;其,實屬嚴重的行政管理疏失. 亦顯露組織運作及資源配置等行政過程中的不公平.
當初看到這則新聞以及評論稿時才第一次知道各個縣市政府都有提供這樣以工代賑的社會救助措施給符合身分的人申請,其目的主要是要讓弱勢族群可以有短期工作和自立的機會。我也因此很好奇通常這樣的以工代賑會有什麼樣的工作內容或是工作的場域在哪裡?於是就上網查詢了相關的資料,發現不論是哪個縣市提供的工作內容都是清潔打掃、簡易文書處理、場館設備維護等簡單、容易上手的工作,雖然這樣的工作內容對於弱勢族群來說可能是最快速且方便也不用學習太多就能上手、工作賺錢維持基本生活的工作。
但是我覺得如果要以讓弱勢族群之後可以自立工作的角度來看的話,這樣的工作內容提供有點狹隘、刻板與局限弱勢族群,如果能在提供這些工作的同時,也讓他們可以再學習其他工作的技能專長以便日後結束以工代賑的資格時,也有其他比較專業的技能專長去找工作。另外,我也認為應該要適時放寬符合身分資格的規定,因為並不是每一位符合身分的都需要這樣的以工代賑的機會,且有一些無法取得身分的邊緣戶明明需要這樣的工作機會卻因為身分的關係而被阻擋在外,這也是我覺得很可惜的部分。
說回這位女代賑工冒名頂替的事情,除了在審查、管理尚未做好監督與控管外,最大的原因也跟人情干預脫不了關係。或許因為同情的關係才讓這名女代賑工頂替成功,卻沒有想到因為一時的同情作祟不是幫助反而是害了這名女代賑工與自己。這也讓我想到這跟助人工作者以及往後的社工職務也是如此,面對這樣兩難的狀況,不僅除了要有慈悲的心之外,還需要有冷靜的腦以及專業的知識和技能支撐,缺少其中某一項,在服務的過程中對於服務對象而言反而不是幫助,也有可能讓他變得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