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六大社福津貼調增方案」,調升低收入戶生活、就學補助等,並承諾每2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評估調升補助。台大社工系名譽教授鄭麗珍指出,調升補助對低收入戶固然有所幫助,但新制仍只考慮被補助制度納入的民眾,「許多在貧窮制度邊緣的人沒被納入協助」,應盡快推動「社會救助法」修法,取消遭詬病、導致諸多家庭被排除在制度之外的「虛擬所得」制。
鄭麗珍說,各國社會救助制度多與CPI掛鉤,美國每年根據年度CPI,評估調整隔年社會救助各項補助金額,CPI反映通貨膨脹情況,若通膨導致金錢價值下降,導致金錢價值降低,本就應該補足,讓低收入戶有足夠資源維持生活,此為正確方向。不過,我國社會救助制度並非採「差額補助制」,也就是這些定額津貼,就算疊加起來,低收入戶家庭領到的總金額,未必達到最低生活所需經費。
採差額補助制國家,藉由調查經濟弱勢實際收入情況,比較其收入與所在地區最低生活費差距,提供差額補助。鄭麗珍表示,我國是採項目補助制,低收入戶家庭有生活補助,育兒、就學等另有補助項目,但即使全數疊加,也可能達不到最低生活水準,有學者計算,若加上物資補助、住宅政策等,有可能達到最低生活費,但對於許多低收入戶家庭,其補助其實不夠,補助加碼是好消息。
我國「社會救助法」長期被詬病門檻嚴苛,民團曾推算生活在貧窮線下民眾逾200萬,無法取得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鄭麗珍指出,補助加碼仍是「只考慮已是低收入戶民眾」,許多貧窮邊緣戶無法被納入制度,獲得補助。她曾藉研究推估,我國收支不平衡家戶數量達6%,對比目前低收入戶家戶數不及3%,落差幅度達3%,表示制度亟需調整。
鄭麗珍分析,收入低於所在地最低生活費用民眾,仍可能因「社會救助法」諸多法規限制而被排除在補助資格之外,現行「社會救助法」採虛擬收入制,也就是16歲至64歲低收入戶民眾,被假定有最低工資收入,導致許多民眾被排除在補助資格之外,「任何補助措施都是好的,但若有需要者永遠無法被納入保障,恐淪空談。」
衛福部考量物價調升,墊高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身障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弱勢兒少生活扶助,共六大津貼給付金額23.5%,預計從今年7月開始生效。調整金額最高者為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今年加發後依各縣市生活費不同,每月最高可拿2萬1379元,7月起調升後最可每月可領2萬5168元,增加3789元。
另,衛福部針對弱勢兒少生活扶助,從2697至3161元不等,調升為統一補助5千元。鄭麗珍表示,這類社會救助措施,多由中央訂出補助額度,保留裁量空間讓地方政府決定實際方法額度,實務上地方政府常考量自身財務狀況,若財務不佳恐苛扣補助金額,雖然全國統一金額,各縣市低收兒少仍會因物價而有「體感差距」,但至少不會因地方政府財政而影響補助多寡。(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6.03.12)

這篇新聞最值得反思的地方,不只是政府把補助提高了多少,而是這些補助到底有沒有真正幫助到最需要的人。表面上看,六大社福津貼調升 23.5%,而且未來還會依照 CPI 來評估調整,這確實是一種進步,也代表政府開始正視通膨對弱勢家庭生活造成的壓力。畢竟物價一直上漲,如果補助金額停在原地,實際上等於越補越少,弱勢家庭的生活只會越來越辛苦。
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學者提到的「關鍵 3% 貧窮邊緣戶拿不到」。這讓我覺得,社會救助真正的問題,不只是補助夠不夠,而是制度有沒有把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納進來。很多人可能收入不穩定、生活壓力很大,甚至早就低於基本生活水準,卻因為資格門檻太嚴格,或是被「虛擬所得」這種制度假設排除在外。明明生活已經很困難,卻因為制度上的計算方式,被認定成「還不夠窮」,這其實是很諷刺,也很令人心酸的事。
社會福利政策不應該只重視形式上的公平,而要更重視實質上的照顧。如果政策只照顧到已經被認定為低收入戶的人,那些卡在邊緣、卻同樣辛苦生活的人,就會一直被忽略。久而久之,他們不只承受經濟壓力,也可能對政府和社會制度失去信任。對我來說,一個真正完善的社會救助制度,不只是發放補助,而是要有能力看見那些「看起來不符合資格,實際上卻很需要幫助」的人。
所以這次補助調升固然是好事,但更重要的是後續能不能進一步檢討《社會救助法》的資格門檻,讓社福制度更貼近人民真實的生活困境。只有把制度漏洞補起來,社會福利才能真正發揮保障弱勢的意義,而不是只成為看起來很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