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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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總統賴清德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與〈赦免法〉第3條,首次行使任內的第一次特赦權,免除八旬劉姓婦人因悶死重度身障兒子的刑罰執行,本案之所以會引發社會高度的關注,乃是因為劉某肩負長達50多年的照顧責任,在身心疲憊與健康惡化的壓力下,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家庭悲劇,至於,該項「免刑不免罪」的特赦方式,旨在於回應個案的人道處境,同時,彰顯司法與制度的補位機制。
然而,此一特赦事件的背後,投射出的是台灣長期照顧制度的壓迫結構性問題,以及超高齡社會中老障議題所要面臨的沉重負擔和孤立處境,如此一來,雖以特赦彰顯人道關懷,但此舉是否能真正解決長照悲劇背後的深層矛盾,值得更深入的探討,這是因為:長照悲歌背後所潛藏諸多的結構性條件,包括:首先是長照制度的資源不足與不平等分配,截至2025年底,台灣地區65歲以上人口比例業已超過20%,而步入超高齡社會之林,但是,長照服務的供需失衡問題依然嚴峻,許多家庭更因為無法負擔專業照護費用,就只能由家庭成員自行承擔主要的照顧責任,尤其是女性與年長者,成為重要或唯一的照顧者,此一從「有人照顧」、「有專人照顧」,到「有專業照顧」的斷裂,已然預伏更多長照悲劇吟唱的奏鳴曲。
其次是家庭結構變遷與支持網絡不足,隨著少子女化與核心家庭化,家庭內部人力資源相對不足、羸弱,導致主要照顧者面臨到極大壓力的照顧赤字,上述劉姓婦人的殺子案例,正是家庭運作失靈的現象縮影,她獨自承擔了超過半世紀的沉重照顧重責,最終因身心壓力崩潰而釀成悲劇。
至於,全社會對於家照者的忽視和污名化,致使許多家庭因害怕外界批評或羞恥感,而不願在第一時間尋求外部幫助,進而加劇了家照者的社會孤立感,以此觀之,弒子行為固然令人痛心,但也反映整體社會對於這類特定群體、特殊需求和特別服務項目,欠缺足夠理性分析的認知同理心;連帶地,法律與政策的滯後性,進而需要透過總統的特赦來解決個案問題,何嘗不是突顯現行法律框架在面對特殊情境時的侷限性,就此而言,理應檢討現行法律對於「照顧殺人」案件的處置方式,以避免司法刑責對於家庭悲劇所帶來雪上加霜的加惡懲治。
冀此,從個案範疇到制度改革的批判性反思,實屬必要,本案雖以總統特赦形式暫時平息了輿論,但卻點出在面對超高齡社會和長期照顧問題上的諸多結構性挑戰,換言之,特赦作為一種補位機制,其本質乃是對於現行長照制度運作失靈的一種緊急修補,而非是根本解決之道,若果,相迎層出不窮的照顧弒親及其頻繁依賴特赦來處理類似案件,不僅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更可能會掩蓋制度設計的缺失、漏洞,更遑論於讓政府迴避應有的改革責任。
最後,我們應體認到,長期照顧不僅是個人的責任,更是整個社會要共同面臨的挑戰,對此,如何建構一個更具包容性和更能支撐家庭運作的長照體系,這會是官、學、產、研和全社會,需要共同努力的國安課題,尤其是如何從結構性層面進行全面變革,才能真正避免類似悲劇的不斷重演。
總之,作為一種人道關懷措施的特赦手段,在短期內是可以給予當事人或國人,一定程度的慰藉之意,但我們更需從中汲取教訓,加速推進制度改革,方能真正實現「接住每一個需要協助的家庭」的長照布建目標,從而避免再度陷入長照悲歌迴圈之中,如此一來,諸如投入資源配置的基層長照服務網絡、增加對於重度身障者家庭的專業協力服務、建立全面性的長照家庭支持體系、修訂法律以增加彈性處理空間、推動社會意識的認知教育工程,以及強化數據研究分析的長照圖象勾勒,直指出來,特赦過後的制度變遷挑戰,才正要開始。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2.12:「賴清德任內首次特赦!8旬婦人悶死重殘兒『免除發監執行』」)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閱讀這起特赦事件後感受到的不只是法律上的討論,而是一種沉重的無力感。這位年長照顧者獨自承擔超過50年的照護責任,最終走向悲劇,讓我意識到長照問題並不是單一家庭可以承受的壓力,而是整個社會結構的問題。雖然特赦在某種程度上展現了人道關懷,也讓人感到制度仍保有彈性,但我認為這只是一種事後補救,而非根本解決之道。
如果長照資源更充足、社會支持更完善,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此外,社會對照顧者的忽視,也讓許多人在壓力下選擇獨自承擔,而不敢求助。這讓我覺得,我們應該更重視照顧者的需求,而不是只在悲劇發生後才給予關注。
長照的結構也不只是青年照顧老人一種模式,可能會有以上的非正常結構的照顧模式,故尤其重要的點是如何幫助照顧者減輕照顧壓力,利用各種資源的介入,嘗試接住照顧者所面臨的處境,減少類似的憾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