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99年第四週內政統計通報的98年底人口結構分析指出:98年底台灣地區戶籍登記人口數為2,312萬人,總增加率僅3.6‰,就長期而言,人 口的總增加率已經是呈現遞減的發展趨勢;至於,關於人口增加的部份,98年的自然增加率降至2.1‰,社會增加率則是因為89-92年所大量增加之大陸配 偶已滿年限並且可以取得國民身分證,以致於總人口的增加率較97年略有微升,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人口結構方面,同期的扶老比為14.6%,呈現持續平穩 的上升趨勢,至於,22.4%的扶幼比則是快速的下降,以致於扶養比繼續降至36.9%,並且是世界各國中屬於偏低者。

表1:台灣地區人口結構一覽表

年度別

人口結構百分比:%

性比例

扶養比

扶幼比

扶老比

老化指數

0-14歲

15-64歲

65歲以上

2005年

18.70

71.56

9.74

103.16

39.74

26.14

13.60

52.05

2006年

18.12

71.88

10.00

102.72

39.12

25.21

13.91

55.17

2007年

17.56

72.24

10.21

102.28

38.43

24.30

14.13

58.13

2008年

16.95

72.62

10.43

101.89

37.70

23.34

14.36

61.51

2009年

16.34

73.03

10.63

101.34

36.93

22.38

14.56

65.05

資料來源: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搜尋日期2010.01.26)。

    再則,自82年起台灣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以來,65歲以上老人所占比例一直都是持續地攀升,直至98年底更是已經達到總人口的10.6%,而老年人口(65歲以上)相較於幼年人 口(0-14歲)而來的老化指數更是達到65.1%,雖然還是低於歐美及日本等等的已開發國家,但是,相較於其他亞洲國家來說,則是明顯地偏高。准此,種 種點明出來相迎一個從高齡化社會(老年人口占總人的7%)到高齡社會(aged society)(老年人口占總人的14%)以迄於超高齡社會(super aged society)(老年人口占總人的20%)的發展趨勢,那麼,關於高齡長者的人老服務及其身心照顧,就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誠然,「老化」本身是一種動態、連續與衍生性的變化歷程,就此而言,關於高齡人口族群的福利服務和身心照顧,就有它還原回到以下幾項基本命題的論述思考:

首先是緊扣著理念層次而來的意識形態提問,便是:要如何在文化價值以及認知觀念上重塑對於高齡長者的操作性定義,也就是說,從法律、生理、心理、社會抑或 是文化等等諸多的老化範疇,指陳出來是有必要重新修正對於老化、高齡及其老年人口的概念內涵和年老教育;連帶地,除了進一步地細分從年輕的、中年的以及年 老的之不同年齡別而來的老化和老年人外,如何將老化的身心演變進程,以向前遞延至近老階段的中高齡族群,乃甚至於擴及以成為一種從出生到終老之『老化教 育』的公民意識,顯然,觀念充權的社會教育,會是相迎老化議題需求而來的社會工程。

其次是回應於政策層次而來的論述思考,老化的經驗現象要如何從個體層面以伸展到整體層面的觀照視野,亦即,如何解構老化歷程及其偏重在老人照顧的家庭化政 策,藉此重構出來多軌式的老人照顧模式,畢竟,社會變遷而來的多重性需求張力使然,這使得對於照顧老人的重責大任,不全然是家庭就可一手托大的,因此,關 乎於『在家老化』、『在地老化』以及『機構老化』而來的是從獨立、參與、照顧、自我實現到尊嚴;從貧、病、孤、老、閒到錢不夠花用;從失憶、失智、失能到 失依;從需求端(本人、親屬與家庭)到供給端(專業勞務者、行政管理);從上游(政策規劃)、中游(制度整合)到下游(服務輸送);從愛的勞務到福祉科 技;從私部門到公部門;從民間到政府;從非正式系統到正式系統;從醫療照顧到社會照顧;從無償服務到營利收費;從親人照顧、幫傭照顧、鐘點照顧、社區照顧 到養護照顧的發展軌跡,在在都有它從悲情重頭、情境重現、問題重覆、方法重製、處遇重來、資源重疊、團隊重整、專業重挫到權益重申:從支持性、補充性、保 護性到替代性;從三代同堂、夫婦家庭、單人獨居到機構養護;從個人責任、家庭責任、社區責任、企業責任到國家責任;從個人化、家庭化、社區化到機構化;從 公共化、產業化到市場化;從照顧(care)到照護(cure);從在家、小型、在地、似家、便利、人性、正常化到機構化;從社區照顧 (community care)、家庭照顧(family care)到女性照顧(care by woman);從「在社區內照顧或服務」(care or service in the community)、「由社區來照顧或服務」(care or service by the community)、「為社區而照顧或服務」(care or service for the community)到「使社區能照顧或服務」(care or service of the community);以及從兒孫奉養到政府奉養等等分級風險和比例原則的深層思考。

至於,對照於工具範疇的服務輸送層次,那麼,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就應該不只是某種的道德性指稱,而是要有它對應於尊老、恤老、養老以及撫老而來的真 實意義,就此而言,所謂各種的敬老措施,除卻殘補與消極意義的禮品致意外,要如何提供合理的退休制度以及制度性的經濟安全保障,此乃點明了對於「老化」的 命題思索應該是要同時糾結危機意識、避害設計、停損機制以及風險管理的建制化工程,

最後,即使是對於高齡長者的照顧服務,業已成為一項不可逆的社會事實(social fact),但是,如何讓照顧服務模式得以建構完備從而穩健運作,那麼,諸如計價收費、負擔能力、服務品質、作業流程、督導管理、範疇經濟以及市場規模, 在在都需要公權力給予主動介入的積極性作為,特別是針對可能的結構性限制以提出相與關聯的誘因條件,也就是說,擺盪在商品化與去商品化以及營利與福利之間 的盡是包括政府在內的所有相關利害人士(stakeholders),以共同思謀對於高齡長者人身保護的社會底線為何?

表2:長期照顧服務需求人口數之推估

需求人口

2007年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單項人口數

累計

單項人口數

累計

單項人口數

累計

單項人口數

累計

65歲以上ADL一項以上失能

227595 227595 249607 249607 301990 301990 370256 370256

65歲以上僅ADL失能且獨居

6042 233637 6670 256277 80933 310083 9798 380054

55歲以上至65歲ADL一項以上失能之山地原住民

757 234394 926 257203 1154 311238 1246 381300

50歲以上至65歲ADL一項以上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11117 245511 13121 270324 15947 327185 16830 398130

資料來源:內政部(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總之,隨著文明化進程而來的高齡化趨勢,對於這一群資深公民的人身看顧,理應是一項基本且迫切的社會工程,特別是如何正視諸如當婚當嫁、無後為大、含飴弄 孫、承歡膝下、光宗耀祖在內的各種孝道困境,藉此提出包括意願問題、能力問題以及結構性問題的配套措施,畢竟,「老化」所意指的不單單只是限縮在個人的生 命遭遇,而是有它生命賡續接軌的積極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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