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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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健全主義如何自然化特權」這一主題時,我們不得不面對一個深層次的社會結構問題,那就是,作為一種隱性但普遍存在於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健全主義(ableism),究竟是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持續強化對於身障人士的歧視與排斥,並且進一步鞏固特權群體的優勢地位?本文將從事實描述、原因探究、策進作為及批判性反思四個層面,結合身障社會學、認知社會學等相關理論,探討健全主義對於身障人士的構造影響和應有的文明化思考。

一、事實描述:健全主義下的障礙者處境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025年第三季為止,全臺共有1,244,150名身心障礙者,占總人口數的5.34%,然而,這群身障人士在教育、就業、醫療及社會參與等領域,依然面臨顯著的不平等,例如,根據勞動部統計,身障者的就業率遠低於非身障者,且多集中於低薪、勞動密集型產業;此外,在公共空間與設施的無障礙設計方面,儘管法規已逐步完善,但實際落實情況仍不盡如人意,許多建築物和交通工具仍未能滿足身障人士的基本需求,徒以表相形式的粗暴性包容。

諸此現象的背後,映照出來的乃是作為一種隱形社會規範的健全主義,將「健全」視為理所當然和不假思索的規範性需求標準,身障者則是被視為「異常」或「不完整」的價值觀念,據以賦與健全者相對優越的社會地位,而此一「正常」與「異常」的二元對立分類,不僅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也深刻滲透到人們對於身障者的日常認知和互動行為之中。

二、原因探究:健全主義如何自然化特權
健全主義得以自然化的原因,當可從以下幾個層面來分析:
1.其來有自的文化與歷史因素:健全主義的根源可以追溯到歷史與文化層面,在傳統社會中,五肢健全往往被視為「正常」與「優越」的象徵,而身體的缺陷則是被貼上「異常」或「全弱勢」的社會文化性標籤,這種二元對立式思維,被長期內化為某種既成、固著的社會共識和認知基模,導致「身障人士」處於自我設限的邊緣化位置,甚或身分轉化為被結構性侷限的「障礙者」角色扮演。

2.鋪天蓋地的壓迫性結構:健全主義不僅是一種文化價值觀,更被包裹於法律、政策和社會結構之中,進而形塑為一種累積性剝奪、制度性阻礙、社會性排除、文化性歧視和滾動性影響的壓迫性結構,例如,一些公共政策在設計之初,未能充分考量到身障人士的客觀限制,導致其在教育、就業和生活中面臨重重阻礙,此一壓迫性結構從而加劇了障者與健者之間的結構性不平等。

3.感性共情與認知同理心的落差斷裂:健全主義的延續也與全社會對於身障人士處境,缺乏理性分析的「悲心」和共情護持的「智慧」有關,這是因為,許多人對於身障議題缺乏深入了解,乃甚至於抱有偏見、刻板、常態性裁判等我執印象,從而鞏固了對於身障人士的不公平對待。准此,在這裡的針砭真義直指對於身障之於主觀設限和客觀限制、障礙之於物理阻礙和全面侷限,以及障礙者之於健全者所相與糾結的認知扭曲,更遑論於如何破解「正常」並非一成不變,而是由社會文化所建構出來的一種假相規範。

三、策進作為:推動共融社會的實踐路徑
1.政策層面的改革:
政府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例如加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執行力道,以確保公共空間和設施設備,真正達到減法照顧之於社會性參與的無障礙標準;連帶地,攸關到教育、就業政策上,應提供更多資源支持,例如專門針對身障者的職業培訓計劃和就業扶持政策,據以彰顯身障人士作為社會全體成員一份子,所應該被保障與捍衛的社會人權。

2. 提升大眾的公民意識:透過教育和媒體宣傳,提高全民對於身障議題的共情和認知能力,對此,學校應將身障及其障礙相關內容納入課程,培養學生從小養成尊重多樣性和共融差異性的價值觀,這部分所涉及到的家庭和社會教育,亦有其多軌並行的迫切、必要性。

3.促進跨界合作:公私部門應攜手合作,共同推動身障人士的社會參與,例如,企業可積極參與企業內部的無障礙環境建設,並為身障者提供更多就業機會;非營利組織則是可發揮橋樑的中介作用,加強政府、企業與民眾之間的溝通與合作;連帶地,作為最終父母的國家角色及其職責行使,更不應逕自於切割、殘補、鋸箭等所謂去機構化、回歸主流社會和社區融合手段,而讓身障人士淪為難以被守護和守住的「社會性歹活」族群。

4.強化認知同理心:社會心理學研究表明,共情同理心和認知同理心是用以消除偏見的重要途徑,對此,透過溝通、共識、互動、歸屬、認同等社會動力的生成機制,以營造成『落難成兄弟、何必骨肉親』的心靈結構,此一從健全他者到身障人士的互為主體性觀念生成,將會是用以推動障礙社會性變革工程的道本對策。

四、批判性反思:挑戰結構性壓迫
儘管上述對策具有一定可行性,但我們也必須認識到,健全主義作為一種深植於社會結構中的認知價值觀,其改變並非易事,僅僅依靠個人層面的努力或單一政策的改革,難以從根本上挑戰這一壓迫性結構,因此,我們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更深層次的反思:
1.重新定義「正常」與「異常」:我們需要質疑現有社會對於「正常」與「異常」的操作性定義,藉此倡導多元化的身障認知教育,以使每個人都能夠在平等尊重的基礎上,發展自身潛能。

2.解構特權體系:健全主義本質上是一種特權體系,它賦予健全者更多資源與機會,而將障礙者邊緣化,因此,我們需要通過公共政策和社會運動,來挑戰這一特權體系,例如推動積極性差別待遇政策,以彌補文化歷史脈絡性的結構不平等。

3.建立共融性的社會安全體系:當前的社會安全體系往往未能充分考量障礙者的特殊需求,因此,需要進一步擴大覆蓋範圍,包括提供更全面的醫療、教育、就業及養老保障,以確保每位身障者都能享有基本生活權利。

4.推動結構性變革:我們需要認識到,健全主義問題並非僅僅是個人態度或行為的問題,而是深嵌於經濟、政治、文化等多重結構中的系統性問題,對此,我們必須從宏觀層面推動結構性變革,例如促進資源分配公平化、提升弱勢群體的表意話語權等。

總之,健全主義作為一種隱形但強大的社會規範,不僅自然化了一般常人健者的特權,也深刻影響了身障人士在社會中的不利處境,尤其是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社會性共融,我們更是需要從個體、制度到結構大環境,進行全方位的深刻變革,同時,我們也必須持續反思自身在這一過程中的角色與責任,以期為所有人創造一個更加公平、共融的未來天光。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巷口社會學周怡君,2026.01.16:「『正常』與特權研究:健全主義如何自然化特權」)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