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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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臺灣地區邁向超高齡社會之林,長照需求日益增加,這也使得外籍看護工成為了許多長照家庭用以協助老年人及失能者的重要依靠,然而,來自於勞動部最新的調查數據顯示,外籍看護工面臨著低薪、高工時等非友善的工作環境,與本地勞工相比,相關的權益保障,明顯不足。
一、現狀描述:外籍看護工的勞動條件困境
根據勞動部2026年發布的《114年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的統計結果指出,外籍看護工的平均經常性薪資,僅為新台幣2.1萬元,即使是多了加班費後,頂多也只有2.4萬元,換算時薪不到100元,此外,在工作時數方面,每日平均工作10.1小時,但每月僅休假1天的比例,卻是超過三成的高達31.7%,而每月有完整四天以上休假的比例僅為9.2%,這些數據揭示了一個殘酷的現實:外籍看護工長期處於低薪、高工時的勞動困境下,缺乏基本的勞動保障。
這些數據不僅揭示了外籍看護工在薪資與工時上的不平等待遇,更是反映出臺灣在面對超高齡社會時,對於長照資源分配和勞動權益保障,實有明顯不足之處,特別是在〈勞動基準法〉未能涵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情況下,他們的權益幾乎完全取決於雇主的自覺與善意,這使得勞動條件極度不穩定和欠缺具體保障。
二、結構性原因分析:制度性排除與長照體系缺陷
事實上,外籍看護工的低薪、高工時問題並非偶然,而是多重結構性因素所交織而成的,這是因為:首先,臺灣的〈勞動基準法〉將外籍家庭看護工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直接導致其勞動條件無法受到法律的保障,這種累積性剝奪、制度性障礙、社會性排除和文化性歧視的滾動性影響,不僅讓外籍看護工成為「隱形勞動者」,也使其容易受到雇主的結構性壓榨剝削。
其次,目前臺灣的長照體系尚未全面整合外籍看護工,導致其主要依賴個別家庭雇主進行聘僱,這種「一對一」的聘僱模式,將長照責任完全推給聘僱家庭,忽視了國家機器在長照服務中所應該要有更為積極的角色扮演,再加上家庭雇主缺乏專業的管理能力與資源,致使容易導致外籍看護工的勞動權益,被嚴重的社會性漠視,進而讓居家性質的移工勞動模式,反而成為剝削外籍看護工的重要溫床,尤有甚者,選擇以引進廉價外籍勞動力來填補需求,而非是從根本上來提升本地長照服務的供給能力,這種做法不僅無助於解決長期性問題,反而更可能使臺灣陷入對於廉價外籍勞動力的依賴陷阱和人權戕害。
第三,超高齡社會所帶來的長照需求激增,也加劇了外籍看護工的勞動壓力,根據內政部統計,臺灣65歲以上人口業已超過總人口數的20%,而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之林,然而,長照服務人力供應不足,使得現有的外籍看護工不得不承擔更大的工作量,此一糾結著日以繼夜的「7-11」、全年無休的「365」和低薪多勞的「均一薪資」,形塑出所謂的壓迫性結構。
三、改善對策:建構公平與可持續的長照環境
針對外籍家庭看護工所面臨的挑戰,以下是幾點改善對策:
1.修訂法律保障勞動權益:應將外籍家庭看護工納入〈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或制定針對外籍看護工的專屬法律,據以明確規範其最低工資、正常工時與加班費、休假等基本勞動條件,如此一來,不僅能提升其福利待遇,也能減少因雇主自發性決定所導致的不平等現象。
2.納入長照體系:外籍看護工應被納入國家長照體系,由政府或專業機構擔任雇主,並且依據被照顧者需求進行人力調配,這樣不僅能減輕家庭雇主的負擔,也能為外籍看護工提供更穩定的工作環境和職涯發展機會的留才機制。
3.建立有效監督與申訴機制:應設立專責機構或平台,用以協助外籍看護工的雇用情況,並提供便捷的申訴管道,以確保其權益不受侵害,同時,加強對於雇主的認知教育培訓,提高其對於保障外看勞動權益的重要性認識。
4.納為社會保險的覆蓋範圍:現行制度下,外籍看護工無法享有完整的社會保障,如健保、勞保、勞退等,政府應推行政策,以確保他們可以享有公平且全面的社會保險權益,從而提升其應有的生活品質。
5.多元化財源支持長照發展:由於納入外籍家庭看護工至長照體系可能增加公共支出,因此,政府應考慮多元化財源,如調整稅制(如營業稅)或設立專項基金,以確保長照服務的可持續性發展。
四、批判性反思:重新審視外籍看護工議題中的倫理與結構性挑戰
在探討外籍家庭看護工議題時,我們必須反思這一現象背後所隱藏的倫理和結構性問題,首先,低薪、高工時的不平等現象,反映出來的是,現行臺灣社會對於弱勢群體權益保障意識的相對薄弱、不足,這已經不是單純的勞動經濟問題,更是一項嚴肅的人權捍衛問題,值此全球化的時代背景,國際移工已成為全球勞動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基本權益卻常常被忽視或犧牲。
其次,現行政策將長照責任過度集中於個別家庭,而非是由整體社會來共同承擔,實無法應對超高齡社會所帶來的結構性限制挑戰,這種的結構性缺陷,不僅使得外籍看護工處於弱勢地位,也讓臺灣整體的長照系統,難以達到賡續、可耐受的健全發展。
此外,我們需要正視文化與制度之間的結構性矛盾,一方面,臺灣傳統文化強調家庭內部承擔長輩照顧責任;另一方面,在現代經濟壓力與雙薪家庭普及化背景下,此種以家照者位主的運作模式,已難以為繼,就此而言,要如何在文化價值與現實需求之間取得平衡,會是政策制定者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
最後,我們也應檢討全社會對於外籍勞動者的刻板印象與微歧視的認知態度,畢竟,當前許多人仍將外籍看護工作視為「廉價勞力」,忽視了他們作為人類個體應有的尊嚴與權利,這種社會性偏見不僅加劇了他們所遭受的不公待遇,也阻礙了整個社會對於多元文化共融的理解和接受度,更遑論對於臺灣社會的人權形象,造成負面的傷害影響。
五、結語與建議
綜上所述,如何解決外籍家庭看護工低薪、高工時問題,以及將其納入長照體系,這乃是臺灣相迎超高齡挑戰時,所不可迴避的重要課題,對此,政府應主動承擔更多責任,通過法案增修、制度改革及多元財源支持等措施,建立一種公平且韌性的長照服務體系,於此同時,全社會也需要重新審視自身對於外籍勞動者的我執態度,致力於打造一個尊重人權、促進平等與包容共融的社會環境。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中時電子報,2026.01.12:「外籍家庭看護工低薪、高工時,勞團籲適用勞基法、納長照體系」)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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