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公布最新調查顯示,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常性薪資平均2.1萬元,與加班費合計共2.4萬元,平均每日工時卻高達10.1小時,平均每月休1天也占最多31.7%。勞團指出,外籍家庭看護工已長年高工時、低薪,呼籲讓其適用勞基法,並納入我國長照體系,才能提升勞動條件。

勞動部今日公布114年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統計結果顯示,114年6月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常性薪資平均2.1萬元,加班費2800元,合計2.4萬元,較113年6月增400元。此外,家庭看護工全年其他非經常性薪資7100元,與113年調查相近。工作時數方面,114年6月平均每日工作時間 10.1小時,也與113年6月相近。

至於外籍家庭看護休假情形,勞動部表示,每月有休假者占65.8%,以平均每月休假「1天」占31.7%最多,2至3天占14.2%次之。另「都有休假(4天以上)」者占9.2%,而雇主未給的休假,均有發給加班費。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秀蓮表示,目前政府規範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2萬元,其薪酬達到2.4萬並非制度保障,而是雇主自發性多發給,休假亦是如此,代表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勞動條件取決於雇主。

她強調,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換算時薪不到100元,相當廉價,也高達3成左右沒有每月休假,呼籲讓外籍家庭看護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或設立專法保障,才能提高他們的勞動條件,若無法一步到位,亦可讓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休假、工資比照勞基法。

陳秀蓮提到,政府也應該跳脫一對一聘僱的邏輯,將外籍家庭看護工納入我國長照體系,由政府長照機構擔任雇主,依照被照顧者需求派相對應人數輪流照顧,也能提升外籍家庭看護工待遇。

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說,協會先前調查外籍家庭看護工,即便在非疫情時間,也有3成沒休假,且多數薪資只比2萬多一些,他們也是勞工,卻排除勞基法適用,相當不公平、侵犯人權,呼籲政府讓外籍家庭看護工適用勞基法。

他也提到,我國邁入高齡化社會,政府應與家庭雇主一同負擔長照責任,建議讓外籍家庭看護工納入長照體系,若財源不足,可考慮從營業稅支出。(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