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家庭型態多元,衛福部7日公告修正「弱勢兒少補助辦法」,將申請對象改為「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者」,讓實務請領更彈性便利。同時配合113年調高托育補助額度,在法規面明訂弱勢或低收入戶公托最高補助1.3萬元、準公托最高1.9萬元。辦法自今日(9日)生效。
衛福部社家署公告修正「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社家署署長周道君說明,家庭型態日漸多元,照顧兒童者不再限於父母雙親、單親,因此辦法第6條將申請補助對象改為「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
周道君指出,「法定代理人」可以最精簡地含括多元照顧樣態,包括一般父母、收養家庭的繼父母,或當孩子被家暴、不當對待,安置期間父母被剝奪親權,依法另外指定的監護人也是法定代理人。
若法定代理人是原生父母,但孩子由隔代教養或親戚照顧,則適用「實際照顧兒童者」,配合實際狀況修正法規,有助讓托育補助請領更方便。
條文也增列,針對未滿2歲幼兒,應送至與縣市政府簽訂合作契約的人員或場所照顧者,保障托育品質,也避免監督管理產生漏洞。配合正在立院審議中的《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中,新增互助式托育型態,本辦法也配合調整。
另外,配合行政院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衛福部113年1月1日起即提高托育費用補助額度。
第7條修正後,將補助金額列在附表,調整為113年後的實際金額,未來若托育補助有調整,直接在附表更正即可。依附表所示,若為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公托補助最高為1.3萬元;準公托補助(如私立托嬰中心、保母居家托育)最高為1.9萬元。第二胎、第三胎以上補助跟著調高。(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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