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少年性影像,被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一審判決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黃子佼積極與被害人談調解,並於昨日透過律師發聲明指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台灣高等法院今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決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應服1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

黃子佼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陸續購買兒童或少年性影像,再以電腦主機下載,儲存在硬碟之中。黃偵查時認罪,審判時改口不認。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黃子佼購買性影像數量不少,他的犯行自然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考量他尚未與被害人和解,台北地院一審判處黃子佼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則以1000折算1日。

台北地檢署另查獲黃子佼還持有其他未成年人性影像,高院二審併案審理,被害人也從35人擴增為47人。案件上訴審理期間,黃子佼開始和被害人談和解。

上月21日高院言詞辯論終結,黃在法庭上落淚,表示因本案毀了人生,失去一切還要支付贍養費,並說「我不懂法律」、「我懂得被害人的痛」。黃的律師也向媒體表示,「37名未成年都和解了」,不過當時一名被害人告訴代理人認為是「話術」。

高院定於今日上午10時宣判,而黃子佼昨透過律師緊急發聲明,再度道歉之外,並表示他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一個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兒童少年一輩子的創傷。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對於當年做錯的事情,已深刻且誠摯地悔悟,祈求每個受害者原諒。對於訴訟過程中造成受害者身心再次受害之處,也再次表達深摯的道歉。

黃子佼委任的律師事務所也指出,因本案為兒少案件,被害人個人資料均受遮掩保護,黃子佼完全無從主動與被害人接洽和解事宜,最終透由法院的大力協助,才能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