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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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之際,臺灣地區正式實施意定監護制度,其目的旨在於讓成年人能夠預先選任監護人,藉此確保自己失能時,能夠由所信任的人來提供相關照顧的權益保障,然而,該項制度的實施卻暴露出許多問題,尤其是在選擇合適的監護人方面,許多人發現無法找到自己可以託付的人,這也引發了對於建立公設監護人的議論,進而思索是否應該要由國家介入,選拔專業人員來保障無行為能力者的各項權益。
基本上,隨著步入超高齡社會之林,臺灣地區失能或失智症患者的數量日益增加,單靠家庭動力的支持量能或能量,早已無法滿足需求,尤其是面臨突發狀況時,更因為缺乏有效的監護安排,導致家庭衝突和資源浪費,以此觀之,如何超前布署應有的社會支持系統,這部分無論是輔助宣告、監護宣告抑或意定監護等等監護制度的建置化工程,均有推動全社會認知教育之必要,畢竟,意定監護制度雖說是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效果,但是,就其實際的運作過程中,卻是存在著若干的限制或缺陷,像是:
(一)首先,許多人在面臨突發健康問題時,發現到自己根本無法找到合適的監護人,此一未能意識到提前規劃的重要性而來的措手不及,讓意定監護制度形同虛設;
(二)其次,當前家庭結構的變化,使得許多人在年老時缺乏可依靠的親人,尤其是單身或無子女的高齡長者,面對突發事件時更是孤立無援,此一側重於私性社會和私人網絡的差序格局鏈結斷裂,更形突顯如何有完備監護體系之迫切、必要性;
(三)再則,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文化觀念,也使得許多長者在遭受家庭內部的剝削時寧願選擇沉默,乃甚至無法尋求外部的幫助,如此一來,後續所滋生諸多不當對待的另類老保議題現象,已然成為超高齡社會老權保障的重大隱憂;
(四)最後,目前臺灣缺乏足夠的專業監護人員,而意定監護制度依賴私人選任監護人的操作模式,使得部分民眾因缺乏信任或資源而無法享受制度保障。
對此,為了解決包括監護人選任困難、家庭結構弱化、文化觀念阻礙、認知盲點限制等問題,民團專家建議應建立公設監護人制度,以保障無行為能力者的基本權益,同時,設計合理的酬勞機制藉此吸引專業人才投入,再則,應加強大眾對於監護制度的認識,透過宣導活動提高民眾失能或失智的權益保障意識,鼓勵在其健康狀況良好時就開始規劃自己的監護事宜;此外,應該推動「使用者付費」的對稱性觀念,使民眾能夠理解專業服務的價值所在,並願意為此付出合理的費用;最後,包括意定監護或公設監護人的監護制度規劃,背後所指涉的更是何以未能找到合適的監護人,藉此思索己身所應該要投入社會性參與的能動力?面對家庭衝突和老人權益保障,兩者之間何以未能取得應有的衡平關係,藉此反思代際之間所極度欠缺的家庭認知教育素養?以及他山之石又要如何得以轉化成為符合當代臺灣本土需求的監護制度?冀此,在這裡的考察針砭,點評出來的是包括長輩與家人或監護人在內之「個體」、各種監護形式之「監護體系」,及其失能或失智之「超高齡社會大環境」,如何找出三者相與貫通的鑲嵌銜接機制?
總之,從意定監護到公設監護人的典範性移轉,乃是作為超高齡國度一員的臺灣社會,所必須要面對的重要變遷課題,特別是隨著失智症患者的增加及其家庭運作動力的漸次羸弱,建立公設監護人制度是有其勢在必行的文明化轉銜意義,而建構一套多層次監護體系的真義,其目的乃是在於藉由改善現有制度的缺陷,從而增強全社會對於己身權益和監護制度的認知充權,來為未來身為高齡者的我們,提供更為周全的保護機制和照顧網絡,畢竟,從健康到亞健康、從失能到失智、從經濟弱勢到一般民眾、從監護人選任的自願監護到公設監護人的法律監護、從代理取代的監護人角色定位到自立支援的核心精神、從金融剝削到照權受損,以迄於從使用者付費到提前規劃等諸多變異因素,直指出來上述議題現象的癥結焦點,還是在於迎老要如何得以自保所關乎到從「被動保障」到「主動規劃」的認知教育,藉此找到安住其心的重要憑藉。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5.10.04:「意定監護缺口,誰來補位」)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未知生焉知死,華人浸淫儒學,儒家思想要人們把握現世生活事物、持續學習並經營人際關係,不要浪費時間在討論未知的死亡與追尋死後世界,只要好好完成現世中自己的責任,自然不需要畏懼死亡並且死得其所,獨尊儒學罷黜百家,人們難以尋之其他學術訓練,並害怕討論死亡,與死有關名詞或同音字都要避諱,所以面臨死亡議題時總是驚慌失措,健康的人可以直接決定不健康人的醫療、財產與身後事,接近死亡的人反而經常沒有自決權,讓最後一段路程走的艱辛痛苦。
生命的背面便是死亡,無法預測,不求好生但求好死,在可能要面臨多年不健康餘命的困境,透過意定監護,在個人自主意識下選擇信任的人負責執行與安適不健康餘命的穩定生活計畫,立意可人,華人根深蒂固的倫理觀念中,子女成為意定監護最常見的人選,卻不一定是最適合的人選,但更有甚者,自己捫心自問,真的能相信你選任的監護人會不在乎利益為失能失智的你我執行預先規劃的醫療方案,再者,在害怕討論死亡的認知下,民眾能接受自己有將死的時期,並決定自己的臨終時是接受還是拒絕維持生命機能,「預立醫療決定」 (Advance Decision, AD)觀念推行有年,ACP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和ATP預立生活計畫又有多少民眾知悉?
補上意定監護的缺口,參考國外設置公設監護人有機會成為客觀落實被監護人意願的可行方案,使用者付費,現今人口結構面對少子化及超高齡夾擊,公設監護人看來是理想選擇,但法律可以提供公設監護人完全獨立超然的地位不受利益相關人或監護宣告干擾?費用也必須是能支應公設監護人的合理酬勞,是否也會成為使用此服務的障礙?是否會有督管機制?仍有諸多細節需要考量。
接受死亡,準備臨終事務,減少不健康餘命的困擾,是擁有生命就必須兼顧死亡的不確定到來的基本認知,如何善終就是好生的異曲同工,然縱使現代人不避疾諱醫,卻還是害怕討論死亡,還有可能引發家庭衝突,現今民眾可以接受死後進行器官捐贈或大體老師,但臨終前的經濟、情緒、道德壓力拉扯相關人員的認知與情感,讓好死成為難以圓滿的悲願,如何怕死但不避死,尊重並落實病人自主,還是需要系統與完整全面性的宣導模式方能改變大眾認知基模,在接近超高齡社會之際,也是政府須納入規劃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