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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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的社會時空背景底下,總統提出的「家有1娃就可聘外籍幫傭」政策,引發廣泛的討論與爭議,此政策的核心乃是希望透過放寬外籍幫傭的聘用條件,來釋放婦女的勞動力以重返職場,進而解決年輕家庭的托育問題,然而,相與拉扯的衝擊影響,卻不僅止於家庭照顧,更是涉及托育產業、生育政策、性別平等及外籍幫傭權益保障等議題,而值得加以深究。
根據總統的說法,政府研擬放寬現行的外籍幫傭聘用規定,將原本需要家中有三名以上6歲以下子女或四名以上12歲以下子女的條件,修改為只需家中有一名小孩即可申請,此一政策的構思,固然是在於協助減輕育兒的照顧壓力,並提高女性的勞動參與率,但是,卻引發婦女團體的批評,認為這是對外籍幫傭的嚴重剝削,畢竟,外籍幫傭的工作條件及薪資保障不足,長期以來未能納入〈勞動基準法〉的制度性保障,這使得他們的工作環境非常艱苦。
基本上,之所以會有放寬外籍幫傭政策的可能原因,主要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一)家庭照顧壓力:隨著社會結構的變化,許多年輕家庭面臨著兩份薪資的雙職家庭的壓力,致使傳統的照顧模式已經無法滿足托育照顧需求;(二)婦女勞動力參與:國家機器希望透過增加外籍幫傭的聘用,來釋放女性的勞動力,藉此鼓勵她們重返職場;(三)托育資源不足:台灣的托育資源仍然相對匱乏,尤其是在某些地區,無法提供足夠的托育服務。然而,上述原因並未全然考慮到外籍幫傭的工作條件及其對於現行托育產業的萎縮影響,這使得政策的可行性受到質疑。
至於,倘若引進外籍幫傭的用意,係為了家內照顧的人手不足和身心疲憊,那麼,為了更有效地解決托育問題,理應考慮以下的改善對策,像是:(一)強化本地托育服務:應加大對於托嬰中心的支持,提升服務質量與數量,據以滿足家庭的托育需求;(二)保障外籍幫傭權益:制定相關法律,確保包括薪資、工時及工作環境符合基本人權標準;(三)推動性別平等政策:鼓勵男性參與家庭照顧,減輕女性的照顧負擔,以促進家庭內部性平分工的衡平,而非是進一步深化性別分工不均的結構性問題。
冀此,在這裡對於放寬外籍幫傭政策的批判性反思,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對國內托育產業的衝擊影響:過度依賴外籍幫傭可能會導致本地托育服務的衰退,這對於整體托育生態系統的健全發展,實屬不利;(二)替代性照顧的外包化:過度依賴外籍幫傭,忽視專業托育服務的重要性,進而影響兒童早期照顧與教育品質;(三)外籍幫傭的剝削問題:在推動婦女勞動參與的同時,是否考慮到外籍幫傭的勞動權益,抑或反而加劇對於外籍女性的勞動剝削,也就是說,透過尋求成本較低的外籍幫傭,從而漠視包括家人或專業照顧所應該墊付的社會成本,尤其是如何擘劃選擇多元、適切的托育服務模式;(四)社會結構的變遷:隨著家庭結構的變化,政府應該重新思考托育政策的方向,而不僅僅只是簡單採行放寬外籍幫傭的聘用條件,作為複雜問題切割化處理的便宜行事,換言之,如何正視隨其社會變遷所導致家庭支持量能和能量的雙重性羸弱,進而,思謀一套讓育兒家庭得以穩健運作的照顧體系和輸送網絡,是可欲、可行和有所作為的。
總之,放寬外籍幫傭的聘用條件,雖然能夠在短期內解決部分家庭的照顧問題,但是,中長期來看,對於托育市場的影響及外籍幫傭的權益保障問題,仍需謹慎考量,就此而言,放寬外傭進入多子女家庭的用意,究竟是要分憂解勞的協助照顧,抑或淪為幫傭外包的替代性照顧,無疑地,這兩種歸因均有掉落『有人照顧—有專人照顧—有托育素養的專業照顧』的照顧人力量化迷思,尤其是保障婦女的『勞權』、維護女性移工的『女權』,以及捍衛最佳利益的『兒權』等相關核心價值的基本提問,更何況即使該項德政是可欲求的,但是,最後有引進外傭的家庭,又是否是那些真正有迫切需要,但卻是購買不起的相對弱勢家庭,甚而讓弱勢托育家庭進一步被邊緣化?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中時電子報,2025.09.09:「總統:家有1娃就可聘外籍幫傭 民團批錯誤解方」)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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