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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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儕支持員」(Peer Counseling)作為一種基於相似經驗的社會支持模式,旨在透過具有相同障礙經驗者的引導與分享,協助其他身障者克服挑戰並提升生活質量,這樣的發想運作不僅是來自於類似障礙經驗的情感支持,還包括實際的技能分享以及迫切問題的有效解決,然而,倘若欠缺整全多層的全盤性規劃,這樣的運作模式還是無法達到自信和自我認同的預期效果,如此一來,對於同儕支持員的機制設計及其培訓支持體系所關乎到經驗傳承、權益倡議、心理支持、自立生活等服務質量,便有通盤檢視之必要。

誠然,現行「同儕支持員」的相關設計缺失,包括有訓練內容不紮實、訓練時數不足夠、欠缺學用合一的實習機制、忽略實務現場的倫理教育、有待強化的公共資源連結課程,以及亟需建立正式認證制度,如此一來,即使是有同儕支持員的機制運作,但是,因為無法有效提升同儕支持員的服務能力,自然是無發充分發揮同儕支持員的角色功能,進而會影響其他身障者的自信心和認同感,這也讓同儕支持員淪為某種道德性判斷的人身指稱,而無助益於用以促進障礙者的自我復元和實現生活自立目標。准此,在這裡的論述思辨直指出來如何跳脫同樣天涯淪落人的悲情境遇,讓有志之士的同儕身障者,透過專業培力和認證機制來展現專業自我的職能素養,而非只是侷限於『有人來做』,以進化到有『專人來做』,但卻非是有『專業團隊來做』,據以提供應有的專業性服務,連帶地,攸關到同儕支持員之角色定位、屬性功能、運作要求、權責關係及其專業社群,均有整體性布建的迫切需要。

至於,之所於會出現同儕支持員的運作失靈,相關的原因探究,包括:(一)首先,政策制定者對於同儕支持員的角色認識尚不充分,未能將其視為是整體專業服務的重要一環,而非只是一種補充性角色,據以進行相關規劃和資源分配;(一)其次,現行的訓練內容過於簡單,缺乏實習與實務操作的環節,無法使同儕支持員在真實情境中,獲得應有的專業性學習,僅是淪為個體經驗的片面、主觀感受,導致難以提供系統性服務;(三)此外,全社會對於身障者的認知與支持體系,社會性關注和社會性投資,仍然有待強化,這也讓同儕支持員的工作環境與勞動條件,無法獲得具體改善,更遑論於欠缺實習與倫理課程,來讓學理知能和實習現場得以鑲嵌串聯,藉此了解該項服務過程所可能觸及到的倫理與責任,就此而言,舉凡(一)建立正式認證制度,以保障同儕支持員的專業技能和服務質量應有的社會性肯認;(二)納入勞動部身心障礙職類訓練項目,以提供相應的生活津貼與交通補助;(三)推動同儕支持員所包括心理輔導、職業發展與持續教育等配套措施;(四)建構典章制度以確保服務的專業性與有效性;以及(五)促進專業團隊合作,由單一同儕支持員的個體服務轉向專業團隊合作模式,結合心理師、社工師等跨域專業力量,尤其是加強醫療、教育、就業等服務體系,為同儕支持員提供更全面的支援網絡,在在皆有進一步發想之必要。

總之,在這裡所實有的批判性反思,點明出來:儘管同儕支持員的角色在促進身障者的自我認同以及自信心方面,兼具見賢思齊的引領意義,但是,現行的培訓體系未能充分發揮其潛力,這不僅是對於同儕支持員專業性的不夠尊重,同時,也反映全社會對於身障者的社會性支持仍顯不足,就此而言,窺見到的是,該項制度的缺陷已然不僅止於工具範疇的技術變革問題,更是社會結構與文化認知的道德性產物,特別是推動該項同儕支持員的機制設計運作,究竟是想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能夠讓問題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又會衍生出來那些衝擊影響?換言之,同儕支持員制度的出現,原本係為了承載著用以促進身障者自信心與生活自立的重要使命,然而,現行的機制運作,卻未能充分發揮應有功能,這不僅反映政策與訓練層面的不足,更加揭示全社會對於身障者群體的結構性忽視,如此一來,對於此一制度的考察針砭,更需進一步思考其設計初衷是否真正以身障者需求為核心,或是僅是一種形式化的象徵性安排,抑或淪為某種道德性的符號操作。

最後,要如何得以確保同儕支持員能夠在專業環境中發揮其最大效能,藉此真正幫助身障者提升自信心與生活質量,這才是道為本的思索真義,畢竟,從類似經驗銜接以成為到所謂的同儕支持者,需要的就不單單只是熱忱、興趣,而是要回歸於助人工作所應有的專業職能素養內涵,在這樣的反思下,更應強調專業性的重要性,也就是說,同儕支持不應僅僅是基於相似經驗的情感交流,更應包含專業知識與技能的有效傳遞,唯有如此,同儕支持員方能真正成為促進身障者生活自立的一股重要力量。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自聯合新聞網,2025.06.25:「立委林月琴籲檢討『同儕支持員』訓練內容與時數」)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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