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今年一至三月警方查毒駕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一一八九件,其中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只三三○件,逾七成未舉發,不少犯嫌逃過吊扣駕照。警政署表示,受限毒品尿液檢驗量能,常因等待檢驗結果超過舉發期限,建議延長舉發期限,將與交通部研議。
道交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實務上不少警察機關認為從查獲日起算,收到尿報已逾期,不舉發,被移送者因此逃過吊扣駕照處分。
據了解,毒品尿液檢驗報告最快一至二周,也有慢至二個月出爐,至今年初不少縣市警察局尚未完成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招標,加上強力查緝依托咪酯等毒品及毒駕,採尿送刑事局、調查局或法醫研究所檢驗「塞車」,收到尿報常已離攔檢查獲逾二個月。
依行政罰法、道交條例,若毒駕刑法罰金高於道交條例罰鍰,不處罰鍰,但仍須依該條例吊扣駕照。警方未依法舉發,犯嫌可繼續持駕照合法上路,防制出現漏洞。
警政署表示,五月九日函詢交通部對舉發時效釋疑,若確定是從攔檢查獲起算,建議修法延長;去年十二月將毒品尿液檢驗量能不足問題提報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政院裁示衛福部輔導民間機構提升檢驗量能;因招標有空窗期,五月廿九日已函發各警局精進作為。
據指出,公危罪修法後,政府訂定「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去年三月廿九日生效,當時多已完成檢驗機構招標,十一月廿六日新增依托咪酯閾值公告適用,未舉發漏洞今年初浮現。(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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