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問題嚴重,警方去年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近二千件創新高,較前年暴增六倍。警方表示,公危罪修法增訂駕駛體內毒品濃度超標即構成毒駕罪,讓執法更明確,加上近年依托咪酯類「喪屍煙彈」氾濫,相較其他傳統毒品肇事及造成傷亡更嚴重,執法趨嚴是主因。

刑事局統計,去年一至十月查獲毒駕一八○三件,釀十死,其中四人死於依托咪酯類毒駕,包括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警員黃瑋震、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執勤時殉職;新竹市七十一歲鍾姓老婦騎機車、高雄市九十二歲吳姓老婦步行遭撞死。

駕駛尿液送驗檢出毒品種類前五名為安非他命八一九件、K他命六八一件、卡西酮一一七件、海洛因九十一件、依托咪酯類四十二件,有單一案件檢出多種毒品。依托咪酯類排第五,因屬麻醉藥物,以電子煙施用方便,駕駛邊開車邊吸食,無法控制身體,肇事風險極高。

二○一四年移送毒駕三二三件,隔年升至三八四件,接著逐年下降,二○二○至二○二二連三年掉到雙位數,前年升至二六七件,去年一九九一件創新高,今年持續上升,截至三月已一一八九件。

刑事局分析,依托咪酯類在東南亞國家多屬管制藥品而非毒品,毒販從印度、越南、泰國與柬埔寨等國走私來台,摻進煙油分裝煙彈販賣。依食藥署資料,依托咪酯最早於前年十二月檢出,去年上半年開始被查獲濫用,法醫研究所亦有多案檢出。黃瑋震殉職後,行政院加速於去年八月五日將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公告列為三級毒品,毒駕悲劇仍層出不窮,十一月廿七日再升為二級。

刑事局說,以往毒駕構成公危罪須「致不能安全駕駛」,不易舉證;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前年十二月廿九日施行,將毒駕增訂「抽象危險犯」,駕駛經檢測體內毒品達行政院公告濃度,即犯毒駕罪,不需警方蒐證是否危險駕車。去年下半年起加強掃蕩依托咪酯類,阻絕境外輸入及查緝境內分裝,成效開始顯現。

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系主任許福生指出,毒駕是施用毒品衍生犯罪,問題根源在毒品防制,電子煙方便攜帶及使用,已成施用工具,衛生機關應加強管理;另毒駕屬成癮性犯罪,不能單靠司法嚇阻,應「事先」宣導毒品危害,防堵毒品新生人口,「事後」戒癮治療,減少再犯。

他說,警察攔查酒駕時可從駕駛有無酒味酒容初判,施以酒測後移送,取締毒駕須採尿液送驗,會出現空窗期,無法即時遏阻,犯嫌當下沒有「法律威嚇感及社會恥感」,建議研究毒品唾液快篩用於執法,協助現場辨識毒駕。

刑事局表示,香港警方已採用毒品唾液快篩技術配合執法,台灣是否跟進有待討論,且須修法及建立檢驗標準才能執行,將蒐集國外作法並研究可行性。(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