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近年來,臺灣社會對於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的關注,出現逐漸升溫趨勢,但是,臺大醫院前黃姓住院醫師性侵急診女病患一案,卻也揭示在醫療體系中,針對此類案件的處理過程,仍然存在著嚴重的制度性缺失,畢竟,從事發到判決出爐的三年半時間內,黃姓醫師並未被停職或公開姓名,仍然持續接受訓練和診治病人,此情況不僅引發社會輿論的強烈批評,也暴露出〈醫師法〉、〈性騷擾防治法〉、通報機制以及懲戒程序等多層面漏洞失靈的深刻反思。
誠然,就該起事件所涉及和牽動到的平台機制設計,包括有臺大院方、社會局、衛生局、醫改會等,也就是說,依照現行法令的規定,性騷擾案目的事業的主管機關是社會局,因此,臺大院方依法是通報臺北市社會局,而非進一步同步知會衛生局,一方面顯示醫療體系內缺乏針對醫師性侵案的相關停職規範、通報準則和跨機構聯繫機制,另一方面則是醫療機構與地方政府部門之間,欠缺有效的橫向銜接機制;連帶地,雖然根據現行規範,〈醫師法〉第25條賦予衛生局可以啟動懲戒權限,但是,前提是衛生局必須要有接獲到通報,然而,臺大醫院未主動通報,也讓臺北市衛生局是等到此案判決出爐後才知情,以至於,無法在第一時間內主動、及時的懲戒停損,更遑論對於該起性平事件,欠缺社會局和衛生局網絡夥伴之間的主動聯繫程序;此外,目前針對涉性侵或性騷擾的醫師並無明確的停職規定機制,這也導致該名黃姓醫師在接受調查期間仍然可以正常執業,如此一來,不僅增加受害者心理壓力,也讓其他病患處於潛在風險之中,此外,社會安全網的運作失靈,致使受害者在遭受侵害後,缺乏足夠的支持與保護,而非陷入更多的創傷知情心結。准此,在這裡的思辨真義,也讓包括醫師的這個『人』及其衛生局未懲戒、責權性侵的這件『事』及其社會局未通報聯繫,以及事發之後把關的這個『機制設計』及其未加以停職,以及所引發諸如法令規章、懲戒辦法、通報機制、倫理守則、懲戒程序、法定流程、隔離措施等所形成環扣鑲嵌的系統性缺失、失靈。
冀此,從該起狼醫性侵事件,看得到的是黃姓醫師個人違背醫事倫理的道德紅線,進一步深究的則是臺大院方在整起事件處理上,未能展現專業性監督的制度運作效能,這多少反映臺灣醫療體系在醫師的倫理教育、性平意識與監管停損等機制設計上的有所不足,如此一來,當可考慮設立第三方監督機構,定期審查醫療機構內部性平事件處理情況,以提升透明度和問責性,至於,地方政府的社會局與衛生局之間,更應該建置常態化聯繫平台,以確保案件的各項資訊能夠即時共享;此外,亦可設立專責單位,以負責協調處理涉及醫師的性平事件,藉此避免因為責任分工不清,而延誤處理進程;再則,針對受害者的心理創傷,應建立完善的知情善後處遇機制,這其中包括提供專業心理諮詢服務、法律援助以及後續支持,以減輕受害者二次傷害和避免陷入更深的創傷之中,而這樣的缺位,也讓其他潛在受害者對體制失去信任。
誠然,性侵害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涉及對別人身體自主權的侵犯,在醫療體系中,醫師的專業身份使其更容易獲得患者的信任,這也使得性侵事件的後果,會比想像中來得更加嚴重,畢竟,權勢性侵的本質乃是在於利用專業身份掩蓋犯罪行為,而現有制度未能有效遏制這種結構性壓迫,因此,醫療機構必須建立健全的機制來防範和處理性侵事件,以保護患者的權益和安全。總結來說,必須從包括建立專責機構、完善通報機制、加強倫理教育等制度範疇上,進行改革,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並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護,特別是期待臺灣醫療體系的白色巨塔能夠在面對性侵問題時,展現出更高的職責、問責、責任和責信。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透過老師的文章,我更清楚理解本事件中的幾個重要觀點:
一、什麼是醫師倫理?
檢視《醫師法》第25條,可見第2款涉及「犯罪行為判決確定」,第4款則明定「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本案中,相關權責單位似乎僅依據第2款的「刑事判決確定」作為處置依據,卻忽略了第4款所揭示的醫學倫理違反,顯示制度過度依賴司法定讞,而未將「倫理失範」視為應即時介入的重點。
二、檢視醫師倫理守則
在《醫師職業倫理守則》第一章「總則」及第二章「醫師與病人」的規範中,雖重申醫師應尊重病人權益與隱私,卻未具體納入對「逾越性別界線」、「權勢性侵」等違規或犯罪行為的明確條文,形成實務操作上的模糊地帶。
三、台大院內性平機制的不足
從本事件看出,台大醫院內部針對性平事件的處理似乎缺乏立即且有效的補救機制,顯示其制度設計過度依賴刑事判決作為啟動點,卻忽略了倫理危機應先行控管的必要性。
醫師群體在台灣社會普遍被視為具高度專業與智識的菁英,而台大醫院更是全國頂尖的醫療機構。然而,當面對內部醫師的嚴重違反倫理行為時,竟僅以刑事判決作為唯一標準,忽視了醫病關係中最根本的信任與倫理底線。這與《醫師職業倫理守則》開宗明義所提「醫師以照顧病患生命與健康為使命,維持專業自主,以良知與尊重生命尊嚴的態度執行醫療專業」的立意,形成強烈反差,令人難以置信。
社會職業類型中有許專業學門為普世價值所尊重,從台大狼醫性侵新聞事件中看見行政通報系統的疏失與醫院端控管的漏洞,如同在封閉的白色巨塔內掀開壓力鍋般…..
針對此一事件存在著主管機關如何縱向串接通報個案懲戒系統. 醫院職場內部橫向聯繫單一事件停職或暫停執業的危機處理. 針對門診間如何落實與預防醫病間騷擾的SOP等制度性缺失的協力銜接,再再都需要跨部門與單位間的協同嫁接針對體制上缺失檢討與改進。
目前檢討聲不斷,而針對狼醫的懲戒措施與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護等,都已是亡羊補牢的最後作為。
職場性騷不斷,醫護人員.教育工作者.宗教傳教者….等具有專業性且為普世所尊重的職業工作者,因為大眾信任專業.信賴其具有高道德標準的期待下。如何謹守『職業倫理守則』也是需要重視與再提升ㄡ
關於臺大醫院前黃姓住院醫師性侵急診女病患一案,揭示在醫療體系中處理過程在著嚴重的制度性缺失;案件發生時臺大院方通報臺北市社會局,而非知會台大上層主管機關衛生局,顯示未落實上下資訊對接通報準則和橫向跨機構聯繫機制,再來從發通事件到判決時間長達三年多,這對期間醫方並未對加害人進行職務調整使這段時間其餘看診的病人是否有權益受損並暴露於風險之中。
從該起狼醫性侵事件,深究是臺大院方在整起事件處理上,違背已推廣多年〈醫師法〉、〈性騷擾防治法〉,在此案中是否為制度失靈或是人為包庇都需要細補檢討;畢竟台大醫院代表專業醫療團隊,深受病人信任並將生命交由該團隊,建議由高層人員定期檢討加強宣導,並給予專業醫療跟品性的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