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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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臺灣社會對於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的關注,出現逐漸升溫趨勢,但是,臺大醫院前黃姓住院醫師性侵急診女病患一案,卻也揭示在醫療體系中,針對此類案件的處理過程,仍然存在著嚴重的制度性缺失,畢竟,從事發到判決出爐的三年半時間內,黃姓醫師並未被停職或公開姓名,仍然持續接受訓練和診治病人,此情況不僅引發社會輿論的強烈批評,也暴露出〈醫師法〉、〈性騷擾防治法〉、通報機制以及懲戒程序等多層面漏洞失靈的深刻反思。
誠然,就該起事件所涉及和牽動到的平台機制設計,包括有臺大院方、社會局、衛生局、醫改會等,也就是說,依照現行法令的規定,性騷擾案目的事業的主管機關是社會局,因此,臺大院方依法是通報臺北市社會局,而非進一步同步知會衛生局,一方面顯示醫療體系內缺乏針對醫師性侵案的相關停職規範、通報準則和跨機構聯繫機制,另一方面則是醫療機構與地方政府部門之間,欠缺有效的橫向銜接機制;連帶地,雖然根據現行規範,〈醫師法〉第25條賦予衛生局可以啟動懲戒權限,但是,前提是衛生局必須要有接獲到通報,然而,臺大醫院未主動通報,也讓臺北市衛生局是等到此案判決出爐後才知情,以至於,無法在第一時間內主動、及時的懲戒停損,更遑論對於該起性平事件,欠缺社會局和衛生局網絡夥伴之間的主動聯繫程序;此外,目前針對涉性侵或性騷擾的醫師並無明確的停職規定機制,這也導致該名黃姓醫師在接受調查期間仍然可以正常執業,如此一來,不僅增加受害者心理壓力,也讓其他病患處於潛在風險之中,此外,社會安全網的運作失靈,致使受害者在遭受侵害後,缺乏足夠的支持與保護,而非陷入更多的創傷知情心結。准此,在這裡的思辨真義,也讓包括醫師的這個『人』及其衛生局未懲戒、責權性侵的這件『事』及其社會局未通報聯繫,以及事發之後把關的這個『機制設計』及其未加以停職,以及所引發諸如法令規章、懲戒辦法、通報機制、倫理守則、懲戒程序、法定流程、隔離措施等所形成環扣鑲嵌的系統性缺失、失靈。
冀此,從該起狼醫性侵事件,看得到的是黃姓醫師個人違背醫事倫理的道德紅線,進一步深究的則是臺大院方在整起事件處理上,未能展現專業性監督的制度運作效能,這多少反映臺灣醫療體系在醫師的倫理教育、性平意識與監管停損等機制設計上的有所不足,如此一來,當可考慮設立第三方監督機構,定期審查醫療機構內部性平事件處理情況,以提升透明度和問責性,至於,地方政府的社會局與衛生局之間,更應該建置常態化聯繫平台,以確保案件的各項資訊能夠即時共享;此外,亦可設立專責單位,以負責協調處理涉及醫師的性平事件,藉此避免因為責任分工不清,而延誤處理進程;再則,針對受害者的心理創傷,應建立完善的知情善後處遇機制,這其中包括提供專業心理諮詢服務、法律援助以及後續支持,以減輕受害者二次傷害和避免陷入更深的創傷之中,而這樣的缺位,也讓其他潛在受害者對體制失去信任。
誠然,性侵害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涉及對別人身體自主權的侵犯,在醫療體系中,醫師的專業身份使其更容易獲得患者的信任,這也使得性侵事件的後果,會比想像中來得更加嚴重,畢竟,權勢性侵的本質乃是在於利用專業身份掩蓋犯罪行為,而現有制度未能有效遏制這種結構性壓迫,因此,醫療機構必須建立健全的機制來防範和處理性侵事件,以保護患者的權益和安全。總結來說,必須從包括建立專責機構、完善通報機制、加強倫理教育等制度範疇上,進行改革,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並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護,特別是期待臺灣醫療體系的白色巨塔能夠在面對性侵問題時,展現出更高的職責、問責、責任和責信。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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