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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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臺北地院針對男童剴剴的虐待案件進行密集審理,案件涉及到劉保母與其姊姊,兩人被控對剴剴施以嚴重的身體與精神虐待,對此,根據法醫許倬憲的證詞,剴剴的死因與長期的營養不良及肺炎密切相關,至於,這些病症的根源則是來自於長時間的虐待行為,也就是說,剴剴全身多處瘀傷,顯示他生前曾遭受毆打與束縛,並且因缺乏適當的營養而導致免疫力下降,最終造成其死亡;此外,在臺大醫師呂立的證詞中指出,剴剴全身有42處瘀青,且生殖器受創,顯示他可能遭受性虐待,呂醫師在法庭上情緒激動,表達對此事件的深切關注;此外,精神醫學部丘彥南醫師則是指出,剴剴的眼神流露出恐懼與悲傷,並懷疑他在保母家中長期受到精神與性虐待。冀此,從不同專業角度出發以檢視剴剴的身心受創程度,當比想像中來得心痛與悲慟,連帶而來的是,這些證據更引發全社會對於托育服務體系的深刻反思,特別是直指對於當前社會安全網機制運作失效的明證與反諷。

誠然,剴剴案的發生,反映出來的乃是多重與深邃的社會結構問題,這其中包括有待補實和強化的托育服務監管機制,這是因為,根據現行的法令規定,托育服務的資格認證與持續監督並不嚴格,導致一些保母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與道德標準,從而對幼兒施以不當對待;至於,當前社會的家庭結構變遷亦是不可忽視的影響因素,畢竟,多樣的家庭組成運作,致使越來越多的父母選擇將孩子交由外部托育人員照顧,這種的壓迫性結構更使得父母對保母的依賴度不斷提高,但卻是忽略了對於保母應有的監督與評估,以此觀之,當受托父母與收托保母之間的信任互動,係建立在缺乏透明對稱和中介把關的基礎上,便容易導致虐待事件的發生;值得注意的是,包括一般民眾和一線人員對於虐待事情的社會性認知不足,這也是一項的重要歸因,除了對於虐待的定義模糊外,更是無法及時、有效的識別出何為正常的照顧行為,何為虐待行為,進而讓虐待行為在發生時未能被察覺制止於應該要有的停損設置。

冀此,相與對應的改善對策,包括:(一)加強托育服務的監管與輔導,除卻制度性保障的保健因子外,更須嚴肅看待該項城堡式居家托育照顧,所可能出現的專業不足、專業倦怠、專業停滯等欠缺外部資源予於內部化的協力機制設計;(二)建立家庭與托育機構的溝通機制,透過跟保母面對面的互動、交流,以找出「父母」和「保母」兩者之間另類共親職的角色扮演互搭,藉此掌握幼兒健康與心理狀況的動態變化,進而及時發現可能的潛在問題;(三)提升全社會對於虐待事件的認知態度,特別是加強對虐待事件觀念充權的社會性教育,讓更多人了解虐待的定義及其危害影響,此一社會性警覺而來的識別出虐待行為和及時通報,當能產生全社會的守護力量和能量,從而補充社會安全網機制的不足之處;(四)關乎到該項慘絕人寰的極刑議題,強調以最嚴厲的法律手段處置,這部份自當是要復歸於能否有效震懾未來的潛在犯罪者,以及處以極刑的背後,是否更應關注犯罪的社會成因及其背後的結構性問題。准此,在這裡考察的針砭之處,就不全然只是聚焦於嚴刑重罰,而是如何營造出保障人權乃為一項普世價值的社會性共識和文明化內涵,藉此尋求平衡的解決方案。

總之,剴剴案不只是一起悲慘個案,更是對於整個社會在兒童保護方面的重大警示,面對此一托育服務的系統性失靈問題,我們必須從制度、社會、文化和個人層面進行全面反思,以此觀之,唯有從悲劇中找到您、我皆非局外人的換位同理,方能確保每一位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來讓悲劇不再重演,據以真正建立起一個健全的托育服務體系和強大的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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