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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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裡所謂的醫助死亡(Physician-Assisted Dying,簡稱為 PAD)逐漸成為一個引發廣泛討論的公共議題,對此,根據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的最新調查研究顯示,支持醫助死亡的比例高達67.6%,這其中,對於癌症末期病人及無法忍受痛苦患者的支持度更是高達近9成的86.2%,此外,對於如漸凍人等疾病非末期但無法治癒且身上有無法忍受痛苦患者的支持度也達到近8成的79.6%,以及對於病人嚴重喪失認知能力,疾病無法治癒也無改善方式,像是極重度失智的支持度也有72.6%,這些數據不僅反映全社會對於醫助死亡的接受度,同時也揭示背後所糾結複雜的深層社會結構和深厚人文關懷。
誠然,不同於由醫師施以致命藥物或採取某種措施以加速病人死亡之「主動安樂死」,抑或是由醫師移除維持病人生命狀態的維生系統之「被動安樂死」,該項「醫師協助死亡」的真義,並非只是醫師單純主動的結束病人生命,而是病人在具備決策能力的情況下,自主選擇以法律允許的方式來結束自己的生命,此一概念的發想,自然會挑戰傳統醫療倫理和生命價值觀,尤其是在面對無法治癒的疾病和極端痛苦的情況下,病人的自主選擇權益愈發受到關注,至於,推動醫助死亡機制設計的可能利弊,從正向角度來看,諸如:(一)自主權的保障:醫助死亡強調病人的選擇權,讓他們能在面對痛苦時,擁有自己主導己身生命結束的權利;(二)減輕痛苦:對於末期病人,醫助死亡提供了一種緩衝選擇,幫助他們免於長期的身心煎熬折磨;以及(三)社會支持:根據調查,支持醫助死亡的群體中,長者、女性及無宗教信仰者比例較高,顯示這一議題在不同社會階級中的接受度。
然而,相關衍生出來的可能弊端,像是:(一)道德與倫理的爭議:許多醫療專業人士基於職業倫理,對醫助死亡持以堅定的保留態度,認為應該要全力延續生命,不能違背『不傷害』原則的醫療專業核心價值;(二)社會階層的影響:社會經濟地位可能會影響到病人對於醫助死亡的選擇,這也使得低收入群體可能會面臨到更大的身心痛苦,如此一來,能否提供平等的醫療資源和必要支持,乃是該起議題現象的癥結所在,否則的話,更可能會導致不平等現象的加劇;以及(三)法律風險:在某些情境下,醫助死亡的法律界限還是有其模糊地帶,進而會引發法律糾紛,如此一來,實有必要超前部署推動醫助死亡的各項配套措施及其社會支持系統,藉此確保病人的自主選擇權益獲得充分尊重,同時也能夠平衡社會的道德觀,就此而言,必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配套措施,確保病人能夠在充分了解自身狀況和選擇的基礎上做出決定,至於,法律界面範疇也需明確界定醫助死亡的合法性,以防止濫用並保護醫療專業人員的權益;連帶地,從各自的背景屬性到不同疾病對於醫助死亡的選擇影響,亦有待進一步的現象議題解析。
總之,醫助死亡是一個複雜而敏感的議題,涉及的是包裹倫理審視、法律保障、社會支持、宗教理解、醫療執業價值、心理健康服務等等綜融考量,即使隨其全社會對於醫助死亡的接受度業已出現逐漸提高趨向,但是,對於醫師協助死亡議題的探究、研議,理應是要更加深入,並重視病人的選擇權和建置完備的社會支持系統,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在尊重生命的前提底下,給予人性化關懷和自主選擇。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醫生接受的專業訓練與使命,是為了救人、治療病患,當醫師被賦予協助結束生命的角色時,無疑會帶來職責與倫理上的混淆。這也讓我們不得不重新思考:究竟應由誰來執行?又該如何執行?。
法律不只是保障病人自主選擇的工具,更是守護醫療專業與社會價值的最後一道防線。有鑑於專業醫護人員的職責特性,針對「由誰執行」與「如何執行」的細節,仍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唯有經過周延的規範與審查,才能讓這樣敏感的行為,在尊重生命的基礎上被妥善處理。
然而,此議題所以反覆浮現,也正是因為病人於生理和心理所承受的痛苦未能被充分理解及回應。關於這些很真實的需求,不能只用制度和規範來看待,更應以人本關懷的角度切入-從「情」出發,設身處地體察病人的痛苦與心情;再以「理」冷靜分析其中的倫理難題與社會影響;最後透過「法」制定明確的程序與規範。從情到理再到法,層層思考與把關,才能真正做到對生命價值的尊重與守護。
醫助死亡不是可以輕率定奪的事,它需要更多社會討論與時間沉澱。願未來我們能以更謹慎、溫暖而堅定的心,陪伴每一段困境中的生命,找到最有尊嚴的出口。
對於現在自主選擇生命結束,聽起來好像人性化,但是中間的拉扯真的讓人很兩難,當遇到生死的關鍵,不是家屬跟醫生可以做選擇畢竟生與死是由當事人來決定。所以在生死關頭可以前提出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確保意願人已充分理解各項措施與臨床條件。
再立下「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ve),在每一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且意識清楚的成年人,都能以書面形式,指定日後若處在特定臨床條件時,將「接受」或「不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醫療照護。
但是像在《病主法》中也特別規定了「二親等內之親屬」須參與「諮商」,主要原因其實很怕家屬不知情,直至臨終時,家人才發現與病人的想法不同,而有被欺騙的感覺,當初的預立醫療決定不見得有解決紛爭,反而是更多紛爭!
總結與其糾結在醫助死亡(Physician-Assisted Dying)不如先做好事先規劃與陪伴,好過糾結在這個敏感議題,又很難解套的方式
面對無法治癒且痛苦指數極高的病症,傳統醫療的「延命」思維,已不再被視為唯一或最人道的選項。當病患已喪失生活尊嚴與基本自理能力,是否應有權選擇結束生命,避免無謂的痛苦?以「病人主體性」為核心的人本價值,醫助死亡並非「輕率放棄生命」。它需要的是法律制度的謹慎設計、醫療專業的介入與倫理支持,更需要社會整體對於「善終」的深層理解與接納。唯有如此,醫助死亡才能落實在「以人為本、尊嚴善終」的價值基礎上。這也讓「死亡」不再是醫療體系無能為力的結局,而是一種整體照顧過程的一部分,包括安寧療護、心理社會支持、與家屬的溝通和陪伴。對許多長期病患與其家人而言,能有一個平和、有尊嚴、符合個人信念與價值觀的善終安排,是一種釋放,也是對彼此最深的溫柔告別。
近年來,關於醫助死亡的討論逐漸浮上檯面,成為醫療、倫理與社會關注的焦點。然而,至今尚未能立法實施,背後原因主要仍與道德與倫理觀點密不可分,畢竟生命的終結並非單純的法律或醫療決策,而是牽涉到極為複雜的價值抉擇。
然而,面對許多癌症末期患者,或是需長期照護、飽受病痛折磨的個案與其家庭,我們不得不正視這個議題所帶來的真實困境。醫助死亡的思維,正是試圖在極端痛苦與尊嚴死亡之間,為病人尋找一條得以自主的出口。這不僅是對病人選擇權的尊重,也是對其身心受苦的理解與回應。
我認為,病人應該擁有選擇如何面對生命終點的權利,在維持基本的知情權與決策能力之下,選擇以平靜、有尊嚴的方式走完人生最後一程。對於家屬而言,若能與病人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也能在這段充滿不捨的旅程中,攜手做好心理與情感的準備,讓這段人生終曲不僅僅是告別,而是愛與理解的圓滿延伸。
總之,醫助死亡不應僅止於爭議與對立,而應是全社會共同理性思考的議題。我們需要更多討論、更多制度性保障,並從尊重生命與人性出發,建立一套完整且溫暖的支持系統,讓選擇不再是孤單的決定,而是深思熟慮後的溫柔成全。
如果可以選擇,你會希望怎麼安排自己的退場儀式?
我希望能夠笑著道別、平靜安詳、家人陪伴、圓滿無憾、從容自在、體面尊嚴、無病無痛。
但是人生總是變化無常,假設自己正遭受著疾病的折磨,可能是失智失能、疾病末期無法治癒,或是緩慢長期的疼痛,處在這樣的狀態下,卻無法為自己做最後的決定,而親愛的家人也無法取得共識時,自己會還能怎麼做?我自私的希望那個人不是我,不是個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臥床之人。
隨著時代變遷,大家在面對生死議題的態度也愈加開放,由各種調查報告數據看得出,在理智上都比較能面對並接受,但情感上似乎就沒有那麼容易坦然接受。
PAD,ACD,PPAA都是立意良善的政策,雖然其中可能存在著衝突與不理解,可能違背了宗教道德、醫護倫理、親情教養、民俗風情、社會制度、、、等,我們需要更多時間努力、由淺至深、由近至遠慢慢的推廣,或許讓更多的人有更深入深切的感受,或許也就能做出對彼此最好的決定。
我們可以安排自己的慶功宴、畢業典禮、婚禮蜜月、、、那最後一場畢業典禮,如果能由自己安排,你會想怎麼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