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處於當今的臺灣社會,關於大麻的討論越來越頻繁,尤其是近期民間團體在立法院旁舉辦「支持大麻除罪化」的集會遊行,吸引了社會各界的關注,該項由民團所提出的3大訴求,包括有上修四氫大麻酚(THC)容許值、比照國際公約管制大麻,以及將大麻從反毒宣導中移除,此一訴求大麻合法化的群眾活動,其目的乃是希望喚起全社會對於大麻議題的重視,並且呼籲主管機關法務部要以理性對話取代懲罰對抗,藉此終止所謂的『大麻戰爭』。

根據法務部的資料,大麻是被列為二級的法定毒品,無論是持有或吸食,均屬於有待依法懲處的一種違法行徑,至於,之所以會祭出司法手段來加以制止,無非是因為大麻含有65種以上的生物鹼成分,這其中的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簡稱THC)和大麻二酚(cannabidiol,簡稱CBD)為其最主要的成分,THC會影響人體中樞神經,導致生理依賴和精神疾病,甚至於會造成依附成癮性,至於,CBD雖可用於多重醫療用途,但是,仍須依據相關法規加以申請後合法進口監管,對此,來自於內政部2024年查緝毒品概況指出:共計有3萬6,511件毒品案件,總重量為1萬632.6公斤,這其中又以安非他命2萬2,160件占總案件數60.7%最多,重量部分則是以愷他命2,413.7公斤占總重量22.7%最多,安非他命1,807.5公斤占17.0%次之,大麻1,770.6公斤占16.7%位居第三,至於,單就第二級毒品重量係以安非他命占49.2%最多,大麻48.2%次之,顯示政府對於毒品管制的嚴格態度,只不過,映照許多國家已經開始對於大麻進行有條件合法化或除罪化的時代背景下,臺灣的大麻嚴禁政策是否應該要有所調整,抑或是限制性的加以放寬,這也讓大麻是否去罪化成為了一項與時俱變的熱議話題。

誠然,支持大麻除罪化的團體認為,臺灣對於大麻的法律規範過於嚴格,且存在許多誤解,也讓民眾對於大麻的認知基模,依舊是停留在過去的偏頗觀念,而並未能真正了解大麻的特性及其潛在的醫療價值,這種情況底下,社會對大麻的恐懼和排斥,導致了對於使用者的歧視、標籤與烙印,甚至於影響到許多有需要的患者,無法獲得合法的醫療用大麻,大麻的潛在醫療價值更是不容忽視;此外,根據統計,近年來其他毒品的使用率上升,相形之下的大麻使用率卻是未顯現相對增加,這也直指出來即使對於大麻進行嚴格管制,但是,未必能夠有效降低其他毒品的濫用問題,過度的打壓反而可能會將大麻使用者推向更危險的地下買賣市場,從而增加包括個人、家庭或社會的償付成本,更遑論對於毒品的嚴格管制往往導致更多的犯罪風險或誘發其他社會問題。准此,在這裡的思辨論述點明出來當前的毒品防制政策未能有效解決根本問題,反而加劇社會不平等及其對於對弱勢群體的結構性迫害。

以此觀之,當大麻的吸食已經成為了一項兼具集體意涵的整體性社會事實,那麼,相對應的批判性反思,實屬必要,這其中包括:(一)政策調整與社會對話:主管機關應該考慮進行政策調整,與專家學者、醫療界和社會團體進行對話,重新評估大麻的法律地位,特別是參照其他國家已朝其合法化方向推動的實施經驗,並根據臺灣社會風土民情的實際情況,來進行適當調整;(二)增進公民社會參與:鼓勵公民社會參與毒品政策的討論,透過舉辦講座、論壇等社會性對話活動,提高大眾對大麻及毒品問題的認識,消除可能的誤解與偏見;(三)強化預防犯罪措施:應加強對於青少年的毒品預防教育,提供正確的資訊,減少未成年人接觸毒品的機會,特別是攸關到完善心理輔導和支持系統的協力體系,以幫助有需求的青少年個體;(四)大數據分析與統計支持:應加強對於毒品使用情況的統計與研究,提供正確、透明、及時、對稱的大數據資料庫,以便於進行科學決策斷行;(五)預擬可行的配套措施:倘若大麻除罪化命題成真,實有必要超前部署於相應配套措施的規劃制定,像是對於大麻的品質控制、使用年齡的限制,以及針對大麻使用者的心理健康教育等,以確保社會安全與公共健康。

總之,大麻除罪化乃是一個複雜而敏感的公共議題,涉及到法律、醫療、社會及經濟等多面向考量,如此一來,更是需要透過理性討論與科學研究,來讓這個議題得以找到更為合理的解決方案,從而達到適切和諧的社會性發展。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