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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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的臺灣社會,障者的權益問題逐漸受到重視,然而,實際情況卻是常常與理想相距甚遠,僅以臺北市為例,市內設置了近2千個身障專用停車格,但是,這些停車格的使用情況卻是令人堪憂,像是位置不對、車格太小、擠在電線桿旁、前後車距擁擠、設在一樓住戶前遭占用等迷亂情事,使得身障者在停車時就如同參加障礙賽般,面臨到重重的困難,這不僅反映公共政策的缺失,更是揭示社會對於障者需求滿足的極為漠視。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理念,每一位身障者都應當享有平等的社會參與權利,這其中包括便利交通設施的『易行』、『易停』、『易用』等,藉此彰顯社會的發展應以人為本,重視包括所有弱勢者在內的每一位成員需求,然而,目前的專用停車設計明顯是忽略了身障者的停用權益,導致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面臨不必要的困難或困擾,對此,主管機關的臺北市交通局表示,若有需求會派員勘查改善,雖然,這樣的官方回應表面上看似積極,實際上卻是隱含消極不作為的官僚怠惰,真正的改善應該是要深入人心,非流為表面的形式主義,也就是說,即使再次進行勘查,倘若還是缺乏身障者意見表述的社會性參與,最終的結果仍可能是片面且不符合實際需求的荒謬決策。
冀此,揆諸於該項身障者專用停車位的規劃措施,相關的思維邏輯仍然侷限於身障是社會負擔之『慈善模式』或身障是個人病理之『醫療模式』,尚未能提升至身障是一種社會性建構阻礙反思之『社會模式』,以及國家應有捍衛障者權益作為之『人權模式』,這也讓有限的專用停車格,所出現的誤停、違停、亂停、霸停等爭食行徑,成為一項預期之中的低度文明表標;連帶地,停車費用所涉及到優惠核銷一事,更是欠缺包括優惠資訊之可及、可近、權責、整合、便利等配搭措施,致使出現了有專用停車位但不一定停得到、停得到但不一定享應有優惠保障,以及不同功能分類的障者和家屬一起爭停的低度文明亂象。准此,在這裡的思辨針砭就不全然僅止於像是強化使用者參與、改善停車格設計、加強監管與執法、推廣停車優惠措施抑或提升全社會教育宣導等技術性操作,而是要去思索當代臺灣社會究竟可以增升至何等的文明化內涵,藉此表述最為方便停用的車位,預留給最不方便的人來停之積極性差別待遇,如此一來,障者的停車權益問題,也就不僅是政策層面的挑戰,更是一項全社會的認知缺失,也就是說,對於身障者的刻板印象和偏見,導致障者族群在公共空間中的邊緣化、委屈化和隔離化於您、我的日常生活世界中。冀此,要改變對於弱勢群體的不平等對待情況,須從根本上挑戰並改變「正常性」的主流意識形態,據以推動全社會對於身障者或障權議題的重新認識。
總之,迎接老障不分家的超高齡社會,障者的權益問題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課題,畢竟,相與關聯的阻礙、窒礙係來自於社會人文環境未能提供足夠的支持與適應所致的,以此觀之,該項障者專用停車格的不合理設計與管理,正是社會結構性障礙的體現,這部份實有必要從制度與文化層面切入,以尋求根本的解決對策,就此而言,對於全社會價值觀的再次檢驗,來為障者創造一個更為友善、包容的生活環境,唯有當弱勢族群權益獲得具體保障,社會才能真正實現應有的平權文明。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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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障礙之路 ~ 跨越鴻溝
身心障礙演變中,
阻礙平權漫漫途。
環境冷漠成高牆,
態度忽視是深溝。
倘若阻礙能消散,
相互交織無阻路。
移動障礙思量中,
教育破除慣性索。
慈善施予不再是,
醫療標籤已斑駁。
敞開社會新視界,
人權光照同路人。
機會均等無歧見,
環境友善細雕琢。
包容溫柔添幾分,
軟硬並舉共前行。
隱形障礙難察覺,
想去之地難踏足。
階梯如山路遙遠,
門檻似海隔無舟。
長者、弱者困途中,
社會進步怎停歇?
規模經濟非指標,
愛與包容為首途。
願心比路更寬廣,
願人能成最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