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某教會的易姓男子,利用課後輔導教師身份,於2017年至2024年間,強制猥褻一名少女達352次,期間長達7年。近日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件,易姓男子認罪並賠償110萬元,最終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判決可上訴。

易姓男子於2017年起,在教會擔任課後輔導教師,與被害人結識。自2017年起至2021年,他每週安排被害人於上課前1小時前往教會,要求其脫光衣物,並進行猥褻行為,期間跨坐在被害人身上、親吻並撫摸其身體。此後,易姓男子持續利用類似手段,對被害人進行性侵。

易姓男子每週要求其在課前繼續至教會遭受性侵,甚至將其帶到住所及公司等地點,重複犯案直至2024年。

法官依照214次「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易姓男子每次3年4個月,並依138次「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每次9個月,最終綜合判決8年6個月有期徒刑。法院強調,易姓男子身為課後輔導教師,利用職權對未成年受害人進行猥褻行為,對其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並嚴重違反師生倫理。(時事新聞來源:東森新聞,202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