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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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兒少相關的發展藍圖中,存在著兒少發展帳戶這一個亟待深入思考的構想運作,這不僅僅是一個制度的設計,更是對於未來的承諾與期待,然而,當我們回顧其運作狀況時,卻發現潛藏於其中的諸多問題挑戰。
為了讓每一位兒童和少年都能平等地享有良好的教育與生涯發展機會,中央主管機關於2018年6月6日公布〈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此一發展帳戶的制度設計旨在於協助弱勢群體進行資產累積、教育投資及創業,從而促進他們的自立發展,然而,根據2023年的最新數據,開戶人數僅有31,606人,而未開戶人數卻高達18,312人,近四成的弱勢兒少未能參與這項財務協助方案,這無疑是對這個制度設計提出嚴峻的挑戰,而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不禁要思考:何謂正確的做法?何謂合適的手段?什麼時候是最佳的介入時機?這些問題的核心,除了反映該項措施設計未能充分考量弱勢家庭的現實情境外,更是直指出來要如何在屬性、定位、功能、配套措施及權責關係等多重因素中,找到影響兒少發展帳戶成效的關鍵。
事實上,該項條例的適用對象包括有符合〈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須於2016年01月01日以後出生者的「經濟弱勢兒少」,以及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2年以上,且須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其監護人者的「情境弱勢兒少」這兩大類,儘管這兩類群體有其各自所糾結的生態環境、問題需求、資源盤點及其所需要的不同處遇計畫,單僅是依賴透過自存款、開戶金、相對提撥等資產累積手段,以期望在18年後實現教育投資與創業的目標,無疑是忽略了在這漫長歲月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突發變數,況且現行〈社會救助法〉二代脫貧措施早已有前車之鑑的有待商榷,特別是關乎到從濟貧、扶貧、安貧到脫貧自立彼此串聯的諸多運作失靈之處,如此一來,該項直覺情感般的決策思維模式,恐怕是有將複雜問題簡單狹窄化之嫌。
此外,我們也必須正視發展帳戶的法制化過程,似乎重形式而輕實質,未充分檢討現行社會救助體系的不足,也未能整合其他相關政策資源,致使難以形成有效的支持網絡?這當中存在著諸多有待廓清之處,像是鼓勵自提儲蓄係屬於補充性質,或是替代性措施?對於經濟弱勢家庭而言,每月的自存款究竟是一筆額外支出,還是一種穩定的儲蓄計劃?這些問題不僅關乎家庭的財務管理,更是涉及到對未來的規劃與期待。再則,我們也須重新審視儲蓄開戶的自願性與強制性、資產累積的動態性及其配套措施,畢竟,許多結構性限制,諸如不了解該方案、沒錢可儲蓄、收入不穩存款不易、儲金不能自由使用、擔心失去福利資格等人性誘因或結構性限制等,都是阻礙制度運作的成功關鍵因素。連帶地,對於〈兒童及少年未來發展帳戶條例〉的檢討,或許,這個時機點也可以思考是否要回歸到〈社會救助法〉的整體性設計之中。
總之,〈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雖然是有助於縮小弱勢兒少與一般兒少之間的資源差距,但是,現行設計仍有許多不足之處,誠然,我們若是期待兒童與少年能夠翻轉貧窮的命運,那麼,唯有透過整合多元資源、靈活調整制度、強化誘因設計以及跨部門的合作協作,才能真正實現翻轉貧窮命運的目標,至於,除了儲蓄帳戶的設計,更有必要整合培力帳戶、使能帳戶等多元化的生涯發展帳戶資源,以為他們的未來,鋪就一條更為廣闊的道路,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社會性投資的理念,以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希望的陽光下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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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弱勢兒少能安心上大學或直接創業,而建立發展帳戶的立意良善,但為使其能完全發揮功用,還須就現實層面細細思量與調整。多數家庭就連每月食衣住行的固定開銷都有困難,即便是小額儲蓄恐怕也很難達成,雖有當月無法存錢,於每年底前存入帳戶皆算數的彈性規則,但收入不變、消費習慣不變的情況下,結果仍然是沒有多餘的錢可以儲蓄,因此在教人存錢之前也需先考量教人如何賺錢、如何花錢,例如媒合就業資源、戒賭、戒癮、學習理財等。呈上述,這筆錢很有可能就是這些家庭每月唯一的儲蓄手段,但是生活中難免會有急需用錢的時候,例如醫藥費、喪葬費或不小心須賠償他人錢財,可該帳戶內的錢必須到18歲才能提領,若真要用錢就需退出計畫,也只能領回自己存入的部分,不包含政府的一對一提撥。另外,多數兒少也因為經濟問題而無法繼續就讀高中,再對照計畫讓兒少受到良好教育的目標,不禁讓人覺得可惜。文中提及,尚有四成符合資格的兒少未開戶,其中必然有值得探究之處,況且六成開戶中又有多少是能夠持續、穩健儲蓄的,又有多少是未能達標的,都值得相關單位仔細去了解並做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