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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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關於死刑合憲後第一起死刑執行槍決的人文思索,實有其激情過後嚴肅看待之必要,這是因為死刑合憲後的該起第一樁死刑執行槍決,引發了人們深刻的思索與激烈的情感交織,除了是法律層面的依法執行外,更是對人性、道德與社會正義的多方拷問。

這次死刑的執行被解讀為賴清德總統上任以來對於去年(2024年)憲法法庭「限縮死刑適用」的強烈回應,畢竟,許多人質疑憲法法庭所作出的憲判八號判決,這其中包括僅有犯四種殺人罪,且符合情節最嚴重又須經過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偵審的被告,始能被處死刑等等有如『實質廢死』的諸多輿論雜音,事實上,即使是祭出死刑合憲後的第一起執行槍決,這僅是民進黨政府執政9年以來的第3次執行死刑,並且距離上次執行槍決已近5年之久,共計9年下來也只有3名死刑犯被槍決,這樣的數字不禁讓人反思:究竟有多少生命因為冷酷的法律遊戲規則而消逝?以此觀之,執行槍決該名死囚之後,勢必會衍生出包括國際、島內、政治、社會、司法、人權等不同角度立場的相互議論。

基本上,看似完備程序正義一環的執行槍決舉措,實乃糾葛著歐盟反死刑立場以及國內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之於東西方社會的文明糾纏,並且仍有36位在監死囚犯的更多司法正當程序拉扯。更遑論從『存而必用』到『存而少用』或『存而不用』的死刑判決,其所涉及到執行槍決背後致人於死的肅殺氛圍,何以會淪落到如此的田步;連帶地,從個人安危到社會安全的生命教育、從死刑執行槍決到撫慰家屬傷痛的受害人個體範疇、從對決於報復主義到復歸於公理正義的一般人等集體範疇、從保留死刑到其他替代性懲罰措施的比例原則、從反轉廢死印象到力挽執政頹勢的『死刑政治』、從『法—社會』到『社會—法』的情理法衡平關係等,以迄於從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度不足到對生命價值的認知分歧,直指出來:對於廢死與否的問題思辨針砭,斷然不在於判決與執行死刑的司法層面,而是關乎到生命教育、人權教育甚至是情緒教育等公民素養,何以會是如此脆弱、不堪,乃至於成為人群互動的一項自保或自衛行徑。

最後,憲判八號判決已明確限縮死刑適用範圍,並且強調死刑的執行必須是符合『犯最嚴重之罪』,還須考量歷審有無『一致決』且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以及應審酌有無精神障礙之人的『受刑能力』等層層關卡的程序正義,但是,對於無辜致死的受害者或遺留傷痛的被害家屬來說,這已然是不合比例的二次戕害。誠然,不是不要死囚犯的你留在這裡,而是你已經不適合跟我們在一起,畢竟,這裡曾經有你、有我,但是,卻是因為你的恣意作為,而讓某些人被迫要先行離開我們,況且,死囚犯的生命自由也不應以犧牲他人自由為其前提,你的生命存活更不應以毀滅他人存在為其議論的聚焦所在。至於,包括已執行槍決在內的近5年來37位死囚犯,這何嘗不是再次印證出來:一條無辜人命是悲劇、百條人命是數據,至於,更大不堪的慘劇,則是一切都還在等待國家機器對於犯罪成因消極不作為的諸多官府編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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