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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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與長照議題現象相關的勞政變革措施,背後實有其進一步深究之處。

話說:多位立委提出〈就業服務法〉第46條的條文修正草案,主張80歲以上長者得以免經醫師評估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也就是說,不再需要經過巴氏量表評估,便可直接聘雇外籍看護工,藉此減輕家庭照顧者壓力與負擔,姑且不去論斷草案的最後表決結果,但是,該項「去—巴氏量表化」的思維舉措,是有加以議論之處,這是因為:首先,針對該項免評巴氏量表的條文修法,已然是糾結包括主管機關、朝野政黨、民團組織各持己見的不同主張,像是:從主管機關勞動部指出不宜單以年齡區分到民團建議應該要依據被看護者的失能情況及照顧需求來決定是否免評;從家屬端認為80歲長者專程去醫院開列巴氏量表實有勞民傷財之虞到醫事單位也表述開列該項量表是有人力浪費之嫌,至於,直接引進外籍看護會衝擊到既有的移工生態市場、建議可引進印尼印度等外看人力以補實缺口、現行家事移工的多重角色扮演已然損及到應有的勞權保障,以集中重症家庭恐將因為直接聘僱而加劇面臨移工轉出或怠工勞資爭議和轉換不成後失聯等,在在成為相與糾葛的某種愛憎情愫。

以此觀之,該項條文的修正草案實有其政經社文的不同意含,但是,復歸於包括「性質定位」、「角色功能」、「權益保障」、「責任義務」、「國家角色」、及其「配套措施」等針砭判准,也讓擺盪於『法—社會』、『社會—法』之間的該項修正條文,直指對於外籍看護工及其長照家庭的整體社會事實,是有必要進行相關命題意旨的思索議論,像是關乎到支持、補充、保護、替代之性質定位,這也讓外籍看護工一躍成為含蓋不同風險係數的全責屬性;關涉到照料、照顧、照護之角色功能,這也讓外籍看護工著實扮演多重職務;關於到商品化、社會化之照權與勞權保障,這也讓低廉的交易成本取代了其它可能選項的機會成本;關照到合理聘僱成本、家屬照顧素養之責任義務,這也讓家照者與受照者難以透過照顧過程,以建構應有的互為主體性;關注到多軌併行照顧場域之最終父母,這也讓日間照顧和入住養護,未能支撐照顧知情所帶來的可能創傷;以及關聯到就養、就醫之配套措施,這更是無法期盼老後天光的第三人生。

連帶地,扣緊超過80歲的國人兩性平均餘命,據以開放80歲以上免評巴氏量表化的自由聘僱家事移工,這部分理當是要有分類、分級、分階、分段的分流處遇思維,畢竟,80歲以上的高齡長者實乃涵蓋有個人、家庭以及團體等不同動力內涵,像是從亞健康到衰弱的身心狀況、從代際之間到老老照顧的家庭支持量能,以及從都會到偏鄉的公共資源能量落差,就此而言,長照運作難題被嫁接於社福移工的直接鬆綁引進,這部分恐有將複雜議題切割化、片面化、狹隘化之虞。總之,開放跳過巴氏量表的逕自聘僱家事移工一事,僅是當前長照融冰大崩解的一角,更多有待補實的基礎工程,像是長期照顧保險化、長期照顧夥伴化、長期照顧素養化以及長期照顧人權,這也突顯出來關於長照3.0的布建工程,需要的是某種解構、新構的大破與大立作為,特別是導入保險機制以協助多重弱勢族群、強化移工、移民或本國民眾之於觀念態度、技巧行為的照顧素養,以及正視機構養護存在的必要迫切和適性輔導的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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