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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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與長照議題現象相關的勞政變革措施,背後實有其進一步深究之處。
話說:多位立委提出〈就業服務法〉第46條的條文修正草案,主張80歲以上長者得以免經醫師評估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也就是說,不再需要經過巴氏量表評估,便可直接聘雇外籍看護工,藉此減輕家庭照顧者壓力與負擔,姑且不去論斷草案的最後表決結果,但是,該項「去—巴氏量表化」的思維舉措,是有加以議論之處,這是因為:首先,針對該項免評巴氏量表的條文修法,已然是糾結包括主管機關、朝野政黨、民團組織各持己見的不同主張,像是:從主管機關勞動部指出不宜單以年齡區分到民團建議應該要依據被看護者的失能情況及照顧需求來決定是否免評;從家屬端認為80歲長者專程去醫院開列巴氏量表實有勞民傷財之虞到醫事單位也表述開列該項量表是有人力浪費之嫌,至於,直接引進外籍看護會衝擊到既有的移工生態市場、建議可引進印尼印度等外看人力以補實缺口、現行家事移工的多重角色扮演已然損及到應有的勞權保障,以集中重症家庭恐將因為直接聘僱而加劇面臨移工轉出或怠工勞資爭議和轉換不成後失聯等,在在成為相與糾葛的某種愛憎情愫。
以此觀之,該項條文的修正草案實有其政經社文的不同意含,但是,復歸於包括「性質定位」、「角色功能」、「權益保障」、「責任義務」、「國家角色」、及其「配套措施」等針砭判准,也讓擺盪於『法—社會』、『社會—法』之間的該項修正條文,直指對於外籍看護工及其長照家庭的整體社會事實,是有必要進行相關命題意旨的思索議論,像是關乎到支持、補充、保護、替代之性質定位,這也讓外籍看護工一躍成為含蓋不同風險係數的全責屬性;關涉到照料、照顧、照護之角色功能,這也讓外籍看護工著實扮演多重職務;關於到商品化、社會化之照權與勞權保障,這也讓低廉的交易成本取代了其它可能選項的機會成本;關照到合理聘僱成本、家屬照顧素養之責任義務,這也讓家照者與受照者難以透過照顧過程,以建構應有的互為主體性;關注到多軌併行照顧場域之最終父母,這也讓日間照顧和入住養護,未能支撐照顧知情所帶來的可能創傷;以及關聯到就養、就醫之配套措施,這更是無法期盼老後天光的第三人生。
連帶地,扣緊超過80歲的國人兩性平均餘命,據以開放80歲以上免評巴氏量表化的自由聘僱家事移工,這部分理當是要有分類、分級、分階、分段的分流處遇思維,畢竟,80歲以上的高齡長者實乃涵蓋有個人、家庭以及團體等不同動力內涵,像是從亞健康到衰弱的身心狀況、從代際之間到老老照顧的家庭支持量能,以及從都會到偏鄉的公共資源能量落差,就此而言,長照運作難題被嫁接於社福移工的直接鬆綁引進,這部分恐有將複雜議題切割化、片面化、狹隘化之虞。總之,開放跳過巴氏量表的逕自聘僱家事移工一事,僅是當前長照融冰大崩解的一角,更多有待補實的基礎工程,像是長期照顧保險化、長期照顧夥伴化、長期照顧素養化以及長期照顧人權,這也突顯出來關於長照3.0的布建工程,需要的是某種解構、新構的大破與大立作為,特別是導入保險機制以協助多重弱勢族群、強化移工、移民或本國民眾之於觀念態度、技巧行為的照顧素養,以及正視機構養護存在的必要迫切和適性輔導的運作機制。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外籍看護工在長照體系中扮演的角色,已不僅限於照護,還承載著家庭運作的重要功能。這種現象隱藏著許多的風險與挑戰,特別是在照顧權益與勞動保障。80歲以上長者的健康狀況、家庭支持系統與公共資源分布,呈現多樣性與差異,倘若簡化評估程序而直接引進外籍看護,恐怕有將複雜問題片面化的風險。長照問題本質上是多層面的,單一措施難以應對所有需求 ; 因此,當前長照政策需要進一步的系統化建構,包括導入長照保險、提升照顧素養與家庭支持能力,並建立更完善的配套措施。長照不僅著眼於服務的可及性,更需關注制度的公平性與永續性。唯有從政策、社會與文化的共同推動,才能真正實現一個更加完整且具包容性的長照體系。
「去巴氏量表化」修法主要是免除80歲以上長者聘僱外籍看護工需經巴氏量表評估,以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
但這樣的政策改變卻會涉及政策公平性、資源分配合理性及潛在的勞動市場影響:原先在申請看護工方面,是以巴氏量表作為標準,如今卻以年齡來區分,忽視實際失能情況與需求。且直接免評可能導致資源傾斜,影響重症或高需求家庭。在勞工方面也可能會衝擊現有移工生態,增加移工角色與勞權議題。
在角色性質定位上,外籍看護工的定位從支持角色轉為全責性角色,且低廉交易成本取代了可能的社會化或制度化支持,目前多軌併行的照顧場域缺乏有效支撐。
從政策到實務,長照系統的改革需大破大立。需要整合跨部門資源,建立以保險機制為基礎的支持體系,並將人權保障納入長照規劃核心。
外籍看護工政策應以補充性為主,避免其成為制度性依賴或主軸解決方案。
如今(113/12/31)此法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這必定是一場針對整體長照制度與社會結構的系統性挑戰。
這項政策反映出我國對高齡化問題的應對策略更傾向於「外包」而非「內部解決」。雖然外籍看護的引入可以迅速填補人力需求,但也突顯了本地長期照護系統的不足。若長期依賴外籍勞工,可能導致本地看護人力的培養停滯,甚至加劇勞動市場結構性失衡。然而,政策的便利性可能也會導致資源分配不均。例如,有些家庭可能僅因為經濟條件優越便提早申請,進一步壓縮真正需要看護資源的弱勢群體的機會。
其次,此政策可能影響整體醫療資源的分配。巴氏量表的評估原本是用來判斷患者功能障礙程度的重要依據,免評後可能使真正需要醫療支持的個案被忽視,導致醫療資源的浪費。此外此政策可能無法完全解決高齡者的實際需求。長者的生活品質不僅取決於身體照護,更需要心理與情感支持。然而,外籍看護因語言與文化差異,可能無法完全滿足這些需求。此外,免評巴氏量表的措施可能讓部分家庭過度依賴外籍看護,而忽略了家庭成員應有的陪伴與關懷責任。
總而言之,80歲以上免評巴氏量表政策雖然能在短期內減輕家庭負擔,但若未妥善規劃長期配套措施,可能衍生更多社會問題。政府應更全面地檢視高齡化社會的需求,從制度與文化層面推動家庭與社會的共同參與,才能真正實現對長者的尊重與關懷。
80歲以上可免巴氏量表直接聘請外籍看護,無疑是對於長照產業及發展有一定的影響,白天政府所提供的日照及居家服務不能涵蓋晚上,因此家屬只能請外看來照顧。
但這些長輩行動力良好,只是在晚間一直遊走需要有人安全看視,請了外看了並不能使用長照2.0 ,只能使用喘息服務,但喘息一年的金額有限,因此多半有外看的家庭會直接不使用日照服務,但長久下來他們在家只能跟外看想看,減少社交互動、自立支援的機會減少,這樣只是加速長輩退化的速度。
因此80歲以上可免用巴氏量表聘請外看,無疑只是加速長輩的老化速度,並也沒有明文規範說為什麼是80歲為分水嶺,也有許多80歲的長輩功能還很好,並不需要這項服務。
而衍生出另外一個問題是外籍看護的增加是否會打擊到本土照服員的工作,以及要如何管理未來這些龐大的外籍勞工,政府是否有做好良善的規劃。
我認為政府應該重視的長照2.0不能涵蓋的部分,應該要深入調查家屬會需要聘請外看的理由,進而去做滾動式的政策更改。
外籍看護工在台灣的長期照顧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並且隨著政策的調整,招聘過程可能會變得更加簡便。然而,這也帶來了相關的挑戰,特別是在照顧品質和外籍勞工權益保障方面,需要不斷的改進和關注。
隨著台灣社會進一步老齡化,長照需求將不斷增長。強化移工、移民或本國民眾的照顧素養,不僅是提升照顧服務質量的必要措施,也是建立更具包容性和專業化的照顧體系的重要步驟。透過觀念、態度、技巧及行為的改善,能夠促使照顧者在工作中獲得更多的支持與認同,並最終提高受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針對80歲以上長者免評巴氏量表、直接聘僱外籍看護的政策,雖然免評巴氏量表的做法雖然可以簡化程序,減輕家屬的照護負擔,但也忽略了失能評估對照護質量的重要性。這樣的簡化可能導致部分長者的照護需求未能得到精確評估,進而影響照護的效果。
直接引進外籍看護的做法可能對勞動市場、外籍勞工權益和照護品質都產生影響,而且長期依賴外籍勞工可能會對台灣本地的照護市場和勞動力結構帶來不利影響。家中若有符合資格的長輩需要有人在旁照顧,但子女們都需要工作而沒辦法照顧時,只好聘請外籍看護來照護,但因語言的不同,除了會遇到溝通不良的情形,也存有潛在性的照護危機。
關於80歲以上長者可免評巴氏量表,直接申請看護。是為了簡化程序,減少長者及家屬的負擔。
但可能造成以下原因:1.資源分配問題:有些長者的身體機能上無迫切需求,仍然可以申請外籍看護,可能會導致真正需要的家庭等待時間變長2.影響長照2.0的使用:部分長者若有長照需求,可以先透過政府提供的長照2.0資源,但有些家屬可能會優先選擇聘請外籍看護,影響長照資源的使用。
2024年政策放寬80歲以上長者免評巴氏量表即可直接聘僱外籍看護,一、此政策對台灣照護的影響如下:
1. 加速申請流程,使長者及家屬能更快獲得看護照顧,減少等待時間與行政成本,提升便利性。
2. 80歲以上長者雖尚未完全失能,但潛藏因衰老、慢性病等因素需要生活陪伴協助,在家庭人力無法提供照護時,外籍看護可確保基本生活需求,避免因照護不當導致營養不良、感染等問題而加速退化。故此新政策可讓長者提前獲得適當的照顧,減少跌倒、併發症的風險,維持一定的生活品質。
3. 長者若能在家中獲得適當照護,相對也減少對長照機構的需求,減緩長期照護機構的壓力。
4. 研究顯示,與家人、朋友頻繁互動的長者,比長期依賴看護者的長者,認知功能衰退較慢,若家屬因有看護而減少與長者互動,可能會影響長者的心理健康,而增加孤獨感與失智風險,所以長者仍須保持社交互動,以減緩認知退化的風險。
二、過度依賴外籍看護所造成的風險應對具體方案
1. 強化聘僱外籍看護的評估機制,例如,每半年進行一次長者的身體功能評估(如肌力、平衡能力),確保外籍看護的照顧方式不會加速長者退化。
2. 推動「以功能維持為目標」的長照補助,例如若長者在定期評估中仍能維持自主能力,則給予額外補助,避免過度仰賴外籍看護。
3. 要求外籍看護與本地長照專業人員搭配工作,如每月一次的復健訪視,讓專業人員指導看護如何幫助長者保持活動能力。甚至制定個人化活動計畫,如每天扶著站立5分鐘、步行一定步數,以減少失能退化風險。
4. 建立「功能維持看護認證制度」並推動「積極照護外籍看護認證」,讓通過特定培訓的看護工獲得較高薪資或獎勵,吸引更多看護願意提升技能。
5. 提供家屬與看護的雙向教育,不僅訓練外籍看護,家屬也學習如何監督與配合看護,進行合作雙贏模式。例如:家屬設定每日活動目標與回報機制,提供給家屬和醫療人員參考。
6. 利用智慧科技輔助長者維持活動,如(1).具備語音提醒功能的助行器,提醒長者定時活動。(2).穿戴式裝置監測長者日常活動,如步行次數,記錄長者的睡眠品質、心率等,提供家屬與醫療人員參考。(3).導入AI語音助手,提醒長者進行伸展運動、按時服藥等,提高自主性。
(4).遠端視訊復健:長者可透過平板電腦與物理治療師進行遠端復健指導,減少依賴看護。
7. 建立「社區式運動與社交活動」如設立「長者健康俱樂部」,讓長者在社區內參與簡單的運動,並推動「長者志工計畫」,鼓勵身體狀況較好的長者參與社區活動,提升社交互動,減少失能風險。
8. 透過政府補助「家庭照顧者支持計畫」,鼓勵家屬定期參與照護,提供家屬短期照護訓練,如每週至少一天自行照顧長者,減少完全依賴外籍看護,使家人能更有效地協助長者維持功能。
綜上所述此新政策雖可減輕家庭負擔,但也可能導致長者過度依賴、而加速退化。所以透過家庭、政府、醫療與長照體系共同努力,確保外籍看護的角色是「協助」而非「取代」,建立更具包容性和專業化的照顧,並從制度與文化層面來推動家庭和社會共同參與,讓長者活得更健康、更有尊嚴,全民共同邁向樂齡樂活終老人生。
台灣即將在2026年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政府大力推動長照2.0,希望以「在地老化」為核心,讓高齡者能夠在熟悉的環境中獲得適當照顧。然而,近期立法通過的「80歲以上免評巴氏量表直接聘雇外籍看護工」,雖然表面上能夠減輕家庭照護負擔,卻可能帶來資源錯置與長照體系的不均衡,甚至外籍看護工被視為「家務幫傭」的狀況出現。
「80歲以上免評巴氏量表」屬於普及式福利,可能造成資源的浪費,過去透過巴氏量表的評估機制,能夠確保真正需要全天候照護的個案優先獲得外籍看護的支持。但現在,沒有這道關卡,所有80歲以上的長者都能聘請外籍看護,無論其實際的身心狀況如何。這將導致許多生活仍可自理的長者僱用外看,進一步擠壓真正需要24小時專業照護的重症患者的資源
除此之外,這項政策也會劇烈影響長照人力市場的流向,進一步造成資源失衡,帶來以下兩大隱憂:
(1.)長照機構與家庭的外看競爭加劇:機構照護的可近性可能下降,因為大量外籍看護工將流向80歲以上的長者家庭,使得照護機構難以聘請足夠人力,影響原本需要專業機構照顧的患者。
(2.) 極重度失能者的照護困境:外看多數傾向選擇照顧生活尚可自理的高齡者,而避免照顧需要24小時協助的極重度身障者,導致這類族群更難找到合適的看護人力,甚至可能面臨無人照顧的困境。
長期而言,當前的修法雖然在短期內解決了部分家庭的困境,但卻無法真正改善台灣長照體系的核心問題,反而可能衍生更多新的挑戰。如何在「減輕家庭負擔」與「確保長照資源公平分配」之間找到平衡,才是未來政策制定者必須深思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