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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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攸關到兒少人身安全保護的議題現象,背後實有進一步深究之處。
資料顯示:家外性質的安置兒少人數占總體兒少人口總數的比率,業已呈現逐年升高的變化趨向,像是從2019年的1.31‰上升至2023的1.35‰,共計有4,590名兒少被安置於育幼院、團體家庭、寄養家庭、類寄養家庭、團體家庭或親屬家庭等不同的生活場域,就此而言,在這裡的關注之處,就不僅止對於這些安置場域的分殊議論,而是為何非以啟動家外安置為其迫切、必要、重要、唯一或最後的不得不選項?連帶地,從歸因事由、安置選項到有家歸不得或是無家可歸的配套措施,顯露出來未能於第一時間善盡守護之職責,抑或對於兒少原生家庭難以復歸應有的家庭修復處遇,也讓家外安置成為了二分切割的某種便宜行事措施,至於,從家外性質的機構安置到去機構化的兒權基本訴求,這何嘗不是直指漠視對於機構安置應有之陪力、陪伴、協助、協商的和合夥伴關係。冀此,散見於公私不協力、權控不平等、系統不整合及其網絡不盡心之於當前委外辦理的各項兒少安置亂象,需要檢視、檢討和檢驗的,又豈止於比例過高的該項兒少被安置於機構情事?
至於,扣緊從規範層次的應然指稱到工具範疇的實然操作,針對兒少安置人數不減反增的議題現象,是有諸多思索、議論之處,包括:(一)從兒少基本權益保障到各項福利增進的責任確認:這部分實有必要因勢利導於包括父母、親屬、社會、國家在內之於責任分擔的比例原則,特別是從親屬照顧原則進化到最終父母國家機器的時代變遷與角色功能轉化,以此觀之,若果突顯兒少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政府公權力要如何借力使力對於家庭私領域的照顧協助和預防性介入作為,這方面是有必要針對當前不同樣態家庭動力運作的各項破口,進行盤根交錯的結構性解套思考;(二)從安置事由、安置場域到安置復歸的串聯會通:這部分實有必要扣緊包括兒少身心疾患的個人因素,及其雙親因藥毒癮、酗酒、精神疾病等家庭動力的安置歸因,以進行關乎到生活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安置計畫的貫通性考察,連帶而來的是,在這裡的議論焦點也就全然不在於從家內父母到親屬照顧、從血緣照顧到家外安置、從寄養家庭到類寄養家庭、從類寄家到團體家庭,抑或從團體家庭到兒少機構的不同安置場域選項,而是直指該項的家外安置,斷然不能與『類家庭』或『似親人』作直接的等同或掛勾,而是須正視處於同齡、同情境的這一群兒少及其殊異兒少次文化,是否產生更多『早熟,但不一定成熟』的認知基模與心靈結構。以此觀之,從原生家庭的目睹傷害到機構家庭的另類知情創傷,此一加總、加重且加深、加惡的身心戕害,這才是兒少安置人數不減反增議題現象的思索真義所在。
(三)從西方文明到東方靈魂的直接援引:這部分實有必要反思緊扣『關係為本(每個孩子,都值得擁有一位「毫無來由為他們瘋狂著迷」的大人!)、創傷知情(改變對經歷逆境孩子的看法,從「你有什麼問題?」轉為「你發生什麼事?」)、發展焦點(聚焦並幫助遭受逆境創傷的孩子,培養得以健康發展與成功學習的挫折復原力)、能力中心(聚焦於孩子的優勢,將目光轉向孩子做了哪些事&哪裡做得很好)、家庭參與(無論過往如何,持續維繫並強化孩子與家庭、社區與文化的認同關係是重要的)、生態導向(打造關懷和支持的環境,為孩子提供如何關心自己與他人的典範)』之六大原則,及其『兒少家庭、照顧團隊、督導、領導管理、外部網絡』之五種層級而來的「CARE照顧模式:啟動兒少關懷的正向循環」,西方文明的〈兒童權利公約〉如何得以落實於東方台灣保障兒少權益的具體作為,這方面自當是需要有從醞釀、發微、內化到兼具本土、在地特色之於兒少保護作為的創造性轉化變革工程,畢竟,追索所謂「原生家庭、親生父母、和諧婚姻、美滿生活、安全堡壘」的華人文化性期待及其家庭組成內涵,早已隨其社會變遷產生量、質鉅變與俱變的發展趨向,如此一來,擺盪於「社會安全vs.安全社會」、「家庭照顧vs.照顧家庭」、「問題兒少vs.兒少問題」及其「兒少安置vs.安置兒少」之間的銜接與斷鏈,實有必要進行通盤、總體、整全、多層、綜融的考察、探究,而非一味推動技術操作的工作指引模式。
總之,對於兒權關懷意旨的發揚、體現,不應該僅止於公約政治化、官方化和虛應了事切割化的表面文章,誠然,因為不重要、不重視,也就沒有什麼重點,到最後,亂槍打鳥且提油滅火的『公權政治辦事』,自然會成為一發難以收拾的重災區,時下當前的兒保困境,當作如此般的解讀。
兒保工作的心法無它,在於:『陪伴、等待、尊重、分享、寬恕、責任』。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少子化是目前社會的重要議題,在出生率不斷下降的同時,兒少安置卻不減反增,這一現象令人憂心,按理說,少子化應該減輕兒少相關機構的負擔,但現實數據顯示,家庭問題與社會結構的不穩定,已成為兒少安置需求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家庭功能的失調是導致兒少需要安置的主因之一,隨著社會變遷,家庭結構越來越多元化,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往往因經濟壓力或缺乏支持系統,導致照顧孩子的能力不足,此外,家庭暴力與虐待事件頻發,也是許多兒少被迫離家安置的重要原因。
面對這一現象,我們需要重新審視政策與資源的分配,政府應加強對高風險家庭的早期介入,提供經濟支持、心理諮詢與親職教育,幫助家庭重建功能,雖然兒少安置機構承擔了保護弱勢孩子的重要任務,但資源的有限性往往使機構無法全面滿足孩子的需求,例如,安置機構可能缺乏足夠的專業人員,導致孩子在心理輔導、學習支持等方面得不到完善的幫助,此外,安置機構與學校教育之間的銜接問題也可能影響孩子的發展,讓他們難以順利融入社會。
兒少安置人數的增長是警訊,更是一面鏡子,反映了我們的社會體制尚有需要改進之處,唯有全面檢視並改善制度,協力支持家庭與孩子,我們才能真正為下一代打造一個更安全、更有希望的未來。
針對兒童發展經歷的成長過程,從嬰兒到青少年間經歷了許多社會任務的考驗。反問:完成社會任務是必要課題嗎?一個嬰兒的出生不是自己所選的,有的是父母意外的發生,有的是父母為了達成他們父母的期待。我們自己本身都已在追求按自己、做自己的同時,孩童的想法看法呢?當然剛出生的嬰兒需要靠自己學習適應新環境、靠自己融入團體互動中。確實有些能力的父母懂得如何教養孩子給予他們經驗、技巧和方法。卻有些父母不願承擔責任把小孩安置在文中提到的機構單位。更可怕的是有些父母自身有問題把期待壓在孩子身上,還有些父母之間問題影響到孩子的身心成長發展。如:家暴、賭博或媽媽想成為音樂家沒達成夢想,一定要小孩還完成。最後有些父母確實不錯,知道自己問題,主動尋求機構協助,但真的有比較好嗎?
上述這麼多的確協助到了父母解決了各種擔憂,有解決一部分孩子的生活問題,卻也有一部份父母與孩子沒得到滿意的解決方案。在這群人中我的看見是父母不敢面對自己,導致孩童的壓力、不知所措折,剩至心理疾病的產生。是否可透過個別心理諮商、治療的方式了解個別的期待與需求,好讓家庭和睦減少安置人數,值得思考。
經濟壓力:家庭經濟困難可能導致父母無力撫養孩子,進而增加安置需求。
家庭暴力與虐待:這類事件未減反增,可能與家庭壓力、心理健康問題和社會支持不足有關。
單親或隔代教養:這些家庭結構可能缺乏足夠的資源和支持,導致孩子需要進入安置系統。
保護機制的強化:若政府對兒少保護的意識和執法強度提高,可能導致更多兒少被發現需要安置。
安置制度過於依賴機構化:如果家庭再整合的機制不足,可能導致兒少長期停留在安置機構中。
缺乏預防性措施:社會福利系統可能更多關注危機處理,而非針對潛在風險提供早期介入。
價值觀的改變:部分家庭可能因無法承受教養責任而選擇放棄,將孩子交由社會機構照顧。
都市化與疏離感:城市化進程帶來的家庭結構變遷,使得親屬支持網絡減弱。
1. 強化家庭支持:提供家庭輔導、經濟補助、親職教育等,幫助家庭穩定功能,減少安置需求。
2. 發展替代性照顧模式:推動寄養家庭或小型化、社區化的安置機構,降低機構化安置的負面影響。
3. 加強早期預防:建立社區為基礎的兒少支持網絡,早期識別家庭危機並介入。
4. 完善兒少保護法規:平衡保護與家庭再整合的需求,確保安置是最後手段而非常態。
5. 提升公眾意識:透過教育與宣導,讓社會更多了解兒少安置背後的問題,促進社會支持系統的建立。
這個議題顯示了兒少保護體系與社會結構的深層關聯,需要多方合作與長期的系統性改革。
對於兒少安置,通常是迫不得已的最後選擇,不是最佳選項,兒少安置人數比率的增加,反映出原生家庭功能失衡的問題,若忽略家庭功能修復與支持系統的建構,就無法真正解決兒少面臨的真正問題。針對兒少安置問題,若能強化原生家庭的支持與預防性介入,提供家庭功能評估、心理輔導、或親職教育等等,以及在機構建立安置與復歸計畫,分層管理,加強安置兒少的定期評估,確保安置計畫符合其發展需求,促進原生家庭修復與重建,並建立由政府、社會福利機構、學校、醫療等部門合作的統合機制,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服務,確保每位兒童都能在安全、尊重與支持的環境中成長。